证监会修订期货公司监管制度 最低净资本提至3000万
华夏时报记者 路妍 北京报道
4月2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考虑到近年来期货行业发展较快,为进一步提高期货行业风险监管指标体系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加强期货公司监管,证监会对现行净资本监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提升为部门规章。同时,证监会制定了《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编制与报送指引》,作为实施该规章的配套文件。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提高最低净资本要求至3000万元,加强结算风险防范;二是按流动性、可回收性及风险度大小进一步细化资产调整比例,提高净资本计算的科学性;三是调整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计提范围与计提标准,提升风险覆盖全面性;四是进一步强化对期货公司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管力度。
证监会表示,考虑到行业适应性和市场承受力,为确保《办法》及配套文件平稳实施,将给予过渡期,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期货公司应根据自身资本结构和业务发展需要,建立与风险监管指标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动态的风险监控和资本补足机制,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抗风险能力。
编辑: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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