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民告官”案件积案突破20万件,公民财产权保护问题依旧严峻
本报实习记者 石省昌 北京报道
2016年4月29日、30日,海口市秀英区组织城管、公安、联防、国土、消防、长流镇等1200多名执法人员,连续实施对长流镇琼华村104宗被认为是“非法占地的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行动,拆除总面积约2.5万平方米。由于行动中殴打妇幼的视频被曝光,引起了社会的的关注。
在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面前,海口市委、市政府方面表现出十分重视,多次向媒体公开表态。除5名殴打妇幼的联防队员被刑拘外,指挥此次秀英区违法建筑整治最大规模行动的区长也引咎辞职,本拟5月3日进行的再一次拆违也没有进行。
这样的案件并非孤例,在中国城乡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共同发布的《2016中国拆迁年度报告》(下称《报告》)中,有10个这样的案例。2017年4月16日,《报告》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报告厅发布,多位知名法学教授和律师参与了讨论。
针对《报告》中列举的2016年十大拆迁典型案件,多位法学界人士认为,要遏制“血拆”,首先要完善征收制度。
《报告》指出,2016年,受房地产市场调控影响,国内住房积压较多,房屋拆迁总量有所下降,但矛盾仍在。《报告》执笔人、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认为,2011年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禁止政府擅自“行政强拆”,这一程序关卡曾受好评,大家认为这将使地方政府在启动强拆时有所忌惮。但五年后,时有发生拆迁血案似乎说明条例执行成效不佳。
该《报告》认为,“拆迁主体下移”成为违法行政的新特点。2016年,许多地方的房屋征收拆迁的主体继续呈现出模糊的趋势,拆迁主体普遍下移,一些地方,街道、乡镇甚至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为了拆迁主体,其目的是为了规避法律的监管。
对于下移拆迁主体的违法行为迟迟得不到纠正,《报告》认为存在这样的原因:
第一,合法的拆迁、征地,需要满足《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的公共利益、征地批准等要件。城市中以街道办、社区居民委员会出面披上“棚户区改造”等马甲,集体土地上以村委会出面披上“搬迁”等马甲实施拆迁,造成貌似合法的假象,实际上仍是违法的。
第二,区、县政府避免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区县政府当被告的行政案件一审就由中级法院管辖,减少了行政干预的力度。而下移拆迁主体,引起行政诉讼,一审管辖权仍然在区县法院。
第三,以村民、居民自治为由剥夺相对人抗辩权。在村委会实施的拆迁中,表面上常常会以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通过所谓的土地收回、腾地等决议,实际上是违法的。当相对人起诉时,法院却以所谓村民自治为由不予受理。实际根源在于,拆迁是政府所为,行政干预司法所致。
第四,部分基层干部(乡、镇,甚至村)为谋私利。土地的快速升值,房地产热,让不少人暴富了。部分基层干部(乡、镇,甚至村)则利用手中的权力,在缺乏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以建设新农村、旧村改造等为由,进行拆迁、开发或合作开发等谋取私利,这也是村官们甘愿冲上违法拆迁第一线的一个重要原因。
由于违法拆迁频发,违法行为产生的新特点也催生了拆迁行政诉讼的变化。
《报告》认为,2016年,违法拆迁的势头仍然强盛,历史遗留矛盾与新生矛盾交织在一起,拆迁引起的行政诉讼和信访数量居高不下。在诉讼领域,拆迁行政案件“立案难”基本解决,但大量案件涌入法院不仅超审限的问题严重存在,质量更有待努力提高。
2015年5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实施,为行政审判工作在解决中国房屋拆迁问题中发挥作用创造了历史性机遇,从而使这一领域有了明显变化即:拆迁行政案件增多,但实质性解决问题有待推进。
同时,该《报告》指出,2016年,被征收拆迁人希望通过人民法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热情不减,致使行政诉讼案件继续增长,仅2016年1月至8月,全国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156430件,加上旧存,已经突破了201729件。其中以县级以上政府为被告而由中级人民法院所受理的第一审案件增长尤为明显,进而导致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创了历史新高。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新收的行政案件到9月份已经突破了2000件。
正是因为违法拆迁多,但行政诉讼“难”,“以暴抗暴”明显增加,才有了《报告》里面的典型案例。《报告》执笔人、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认为,如果要遏制“血拆”频发,进一步完善征收制度十分重要。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甘超英表示,希望能够用法律安全体系来构建公民财产权的保护。“拆迁中最大的问题就是人们感受不到法律安全,今天说拆,兑成GDP就是一个新的规划,上次会议我印象特别深刻就是规划不在司法审查范围之内,不能说规划就规划了。”甘超英说。
责任编辑:王晓慧 主编: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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