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报告纳为重点民生工作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监管需加码

作者:王晓慧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7-03-17 21:50:10

摘要:实现残疾人就业是其走出家门,走向社会,融入社会,真正实现同步小康目标的一个重要前提和基础,依法使用好、管理好、监督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仅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体现党和政府关怀的民心工程。

政府报告纳为重点民生工作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监管需加码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晓慧 北京报道

残疾人就业一直以来都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更是把残疾人就业纳入了重点民生工作中。

“近年来国家在残疾人补贴、就业、康复三方面投入很大,确实让残疾人得到了很多实惠,但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个别地方还存在着一些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预算安排不合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不合规的现象;为此,我提出了《关于依法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监管确保真正用于实现残疾人就业和同步奔康的建议》。”3月16日,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淄博市原山林场党委书记孙建博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实现残疾人就业是其走出家门,走向社会,融入社会,真正实现同步小康目标的一个重要前提和基础,依法使用好、管理好、监督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仅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体现党和政府关怀的民心工程。

孙建博是一位坐在轮椅上的全国人大代表,3岁时的一场意外导致他瘫痪,2013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以来,他一共提出了100多份建议,其中大部分都与残疾人群体有关。

安排残疾人就业奖罚分明

残疾人是就业困难群体,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国家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多年来,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实现残疾人同步奔康计划,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帮扶和优惠政策,特别是为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促进残疾人就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于2015年9月9日联合出台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为了确保《办法》真正落地,各地残联组织也依据本地区实际相继出台了实施细则或说明,相较于1995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应当说《办法》的出台,突出了就业导向,规范了征收流程,扩大了适用范围,提高了保障金使用的透明度。特别是在使用范围方面,依据当前残疾人就业的现实需求,细化了对多种就业形式的扶持措施,新增加了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低收入就业残疾人补贴及农村各种形式生产劳动的扶持内容。

甚至,为了提高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部分地区采取了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可享政府补贴的措施,纷纷制定当地的《关于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奖励办法》。比如济南的相关办法规定,对超过规定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

有了政府的补贴,单位对安置残疾人就业也更有动力了。有数据表明,截至2015年底,全国城乡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2100万。2015年,全国参加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的残疾人超过110万人次,歧视残疾人的现象已大大减少,促进残疾人平等就业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

同时,根据《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2%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加强保障金监管力度

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力度加强了,惠及广大残疾人就业的适用范围就扩大了,如何通过有效监管真正使这部分资金更好地用于残疾人就业和脱贫奔康,就成了重中之重的一项工作。

就此,孙建博建议:一、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科学做好预算和决算管理,减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沉淀,充分发挥帮扶残疾人就业的功能;二、各部门联动,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的监督与监管,上级残联和本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大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的审计,发现违规及时纠正和追回,涉及违法的依法交司法部门处理;三、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对资金的征收和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公示,增加透明度,既有助于社会力量自觉自愿地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又可以防止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本意是为了促进用工单位对残疾人群的重视,从而提高这部分群体的就业率,不过,根本上还是要扩大残疾人的安置范围。

全国政协委员洪三国建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同时,尽快建立公职人员中残疾人职工数据库,便于了解和掌握各地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解聘残疾人方面的动态,建议全面建立公务员招收岗位预留制度,面向残疾人定向招录,明确招收总人数中不少于1.5%的名额专门用于招录残疾人。在行政事业单位招考中,对招录岗位进行残疾人工作适应性审核,在招录单位安置残疾人比例不足而残疾人又能胜任的工作岗位,划为残疾人特招岗位。

洪三国认为,要进一步强化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机制,人社部门、工会、残联等部门要联合对行政事业单位有关残疾人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以及其他不公平待遇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做好残疾人劳动权益维护工作,对虚假安置、逃避缴纳残保金等行为要依法处罚。

就此,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中也有明确规定,要求促进城乡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在同等条件下要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

事实上,记者在各地的公务员招录中大都看到了“采用残疾人特殊职位、专项招录”等方面的内容,这不仅仅体现了我国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更是从公正正义、社会协调等方面在残疾人事业上迈出的破冰之旅。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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