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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王战:征收教育附加地方应有自主权

作者:马维辉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7-03-13 09:45:58

摘要:建议授予地方自主权,准许各地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适时降低或暂停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人大代表王战:征收教育附加地方应有自主权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会科学院院长王战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马维辉 两会报道

3月12日,上海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修改稿等。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会科学院院长王战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建议授予地方自主权,准许各地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适时降低或暂停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他表示,地方教育附加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增加地方教育资金投入、促进地方教育事业发展,开征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我国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分为两个阶段——1995年起,地方教育附加由各省级政府自行开征并决定征收率;2011年以后,全国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并统一征收标准。

之所以要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是为了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4%的目标。而从现实情况看,自2012起,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已连续4年占GDP的比例超过4%,2015年达到4.26%。

地方教育附加自开征之日起,就有不同意见。一方面,地方教育附加与教育费附加名称相似,基本用途相同,两者合计达到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实缴税额的5%,有重复征收之嫌;另一方面,地方教育附加以政府性基金形式向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征收,又以财政补贴形式将部分资金返还给企业,不符合现代财政制度方向。

近年来,一方面,各省市地方教育附加普遍出现大量资金结余,以2014年为例,广东省结余24亿元,湖北省结余10.3亿元,浙江省结余8.2亿元,天津市结余5.2亿元;另一方面,资金使用范围较窄,造成地方教育附加使用效率不高。

“以上海为例,地方教育附加支出的80%按规定要用于对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但企业申请补贴限制较多,一线职工过多参与培训也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作,因此企业申请积极性不高。”王战表示。

此外,执行参与部门多也增加了地方教育附加支出的管理成本。地方教育附加在政府层面的参与方包括财政、人社、教育、总工会等多个管理主体,对各企业提出的申请要先由区县人社部门、教育部门、总工会按各自职责审核,再由省(市)级相关部门组成的职工职业工作协调小组进行联合审定,流程繁琐、管理成本较高。多头管理格局容易造成政策理解差异、执行标准不一,也增加了协同监管的难度。

“因此,构建国家现代财政制度要求政府性收费有进有退,地方教育附加已到了‘功成身退’的时候。”王战表示。

他建议,应该授予地方自主权,准许各地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适时降低或暂停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由于各地政府财力和教育发展水平不一,所以不宜由国家‘一刀切’地统一去做。但有些地方教育附加可以减少,比如上海,这种减少可以使得企业的负担减轻。”王战表示。

一方面,可以允许教育资金充裕的省份适时降低或者暂停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另一方面,在没有取消这一征收项目之前,可以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让更多的企业知晓熟悉这一政策,提高申报率。同时拓宽资金适用面,探索新的监管方式,用足用好地方教育附加。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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