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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傅军:尽快出台对外投资法,成立专门商务机构

作者:徐芸茜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7-03-03 12:45:12

摘要:建议外交部、商务部和其他驻外单位尽快成立专门的商务机构,为已“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提供人身、财产等方面的保护和投资、经营等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新华联傅军:尽快出台对外投资法,成立专门商务机构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徐芸茜 两会报道

“境外投资不是一个资本输出的简单行为,还需涉及政治、法律、市场、技术、文化等诸多方面,是一个上升到国家层面的复杂工程,需要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作支撑和保障。”全国政协委员、新华联集团董事局主席傅军对《华夏时报》记者说。

2013年,习近平主席首次提出了“一带一路”的倡议,随后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这一战略构想。“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提出与实施,成为中国新时期经济转型、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引擎。

在当前世界经济错综复杂和中国经济持续下行的严峻形势下,如何以“一带一路”为契机,引导和推动更多中国企业发挥“走出去”的主体作用,为“一带一路”战略落地承担起更大的责任与使命,已成为我国政府全面深化改革、谋求更大发展的当务之急与重要课题。为此,傅军建议国家采取更多过硬举措,把支持企业“走出去”作为落实“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大事来抓。

如今,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中国企业“走出去”已经成为了企业做强做大的必然选择。但随之而来的政治风险、法律短板、区域壁垒、人才瓶颈、文化障碍和信息缺失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也让更多的中国企业徘徊在“走出去”的十字路口,难以把握跨国经营与境外扩张的商机。

傅军表示,为了更好地向外进行资本输出和扩张,世界很多国家在纷纷对外商推出优惠政策以吸引大量外资发展本国经济的同时,还通过不断制定、修改和完善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时对本国外资法和对外投资政策进行调整,以适应经济快速发展和投资自由化的需要,确保实现本国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双赢。因此,建议国家也顺应经济发展大势,尽快出台国家对外投资法,使中国企业“走出去”有法可依。

他还建议,国家应加快完善促进生产要素跨境流动和优化配置的体制与政策。比如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在支持企业“走出去”方面要进一步简化对外投资的审批,为一些优良而紧迫的投资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不断完善登记制度,放松对贷款、海外融资、人员出入境、进出口经营权等方面的限制条件。同时,建议外交部、商务部和其他驻外单位尽快成立专门的商务机构,为已“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提供人身、财产等方面的保护和投资、经营等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中国企业‘走出去’不应该是为了赶时髦,而是要快速抢抓发展机遇,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进一步做大做强,同时瞄准国际前沿,通过资本运作等方式开展跨国投资并购,实现品牌、技术、市场和营销网络等的全球整合,迅速发展壮大。”傅军说。

因此,在追求自身发展目标的同时,政府还要注重引导中国企业在“走出去”时遵守国际投资的通行规则,遵守当地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文化习俗,实现与当地社会、文化、法治的良性融合。通过互利双赢、和谐发展,中国企业最终更好地在全球范围内合理地配置资源,快速增强企业竞争力和产品国际影响力。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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