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终止“卖壳” 永乐影视引监管关注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俊仙 南京报道
热衷“卖壳”的宏达新材(002211.SZ)前脚跟丢了分众传媒,后脚弃了永乐影视。
近日宏达新材终止收购浙江永乐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一事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12月20日,深交所中小公司板管理部对此事表示高度关注,并就此向宏达新材发去关注函,要求上市公司对一些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资料显示,2016年3月7日,宏达新材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5月16日披露《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拟以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程力栋等17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永乐影视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
然而12月19日,宏达新材披露《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由于国内证券市场环境、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且永乐影视经对2016年其公司业绩估算后发现与已公告的2016年承诺业绩存在差异,各方经协商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宏达新材与交易对方决定终止本次交易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和合规性如何?上市公司董监高在决策和推进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是否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12月20日,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要求宏达新材补充说明其与交易对方协商终止本次交易的具体决策过程,包括提议人、协商时间、协商参与人、协商内容等;对与重组相关的信息披露进行全面自查,说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是否充分披露重组终止风险。
除此之外,宏达新材需要根据深交所的要求补充披露终止本次交易的后续安排和违约处理措施,并在本周五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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