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修法规范举牌 监管升级 市场投资结构待提升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6-12-09 23:28:06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路妍 北京报道
12月9日,一家被举牌的上市公司向本报发出一份声明,明确表示力挺刘士余此前的讲话。声明中表示,险资利用自身的融资特性和资金归集的优势,频频举牌企业,争夺控制权,严重干扰了市场秩序和企业运营。
在险资频频举牌上市公司的同时,某些险资对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做法引发市场关注。从“宝万之争”到前海人寿与南玻A管理层的冲突,一度将险资并购推至风口浪尖。与此同时,恒大人寿“买而不举”、“快进快出”的投资风格,也引发不少人质疑。监管层也就此约谈相关企业,对险资举牌合理性给予高度关注。
此前,12月3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公开场合痛斥“野蛮人”用“来路不明的钱”从事杠杆收购。
12月5日,保监会针对前海人寿万能险业务经营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下发监管函,要求前海人寿采取停止开展万能险新业务的监管措施,并且责令其在3个月内禁止申报新的产品。随后,保监会检查组分别入驻前海人寿和恒大人寿,就这两家保险公司运作合规性方面进行调查。
从资本市场来看,监管层对险资举牌管控政策预期的不明朗,也让举牌概念股出现大幅下挫,格力电器、吉林敖东等举牌概念股一度出现跌停。而监管层对保险资金未来在资本市场投资与企业收购行为的规范力度,也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
险资有入场资格
在“资产荒”和低利率的背景下,权益类投资成为险企维护投资收益率稳定、保障利差的重要手段,这也让手握重金的险资企业纷纷将投资目标转向高分红的价值型蓝筹股、成长性较好且估值相对合理的成长类板块和一些行业优质的龙头企业。
据统计,今年以来,险资举牌活动尤为频繁,在161家被举牌的上市公司中,保险机构举牌其中的49家,耗资超1800亿元。在11月被举牌的9家上市公司中,险资也已成为绝对的举牌主力。
“坦白而言,资本市场本身就是一个开放的市场,只要收购人发起的行为合理,没有违法证据,监管层对他们也没有办法。”北大法学院教授彭冰说道。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也表示,从世界资本市场来看,保险公司作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完全有进入资本市场的权利,但其投资行为必须接受市场的规范和约束,不能违法、不能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利益,不能违反公共投资者的利益。
“刘士余主席的观点值得点赞,但最终还是要用法律思维和方式分析险资进入资本市场合法性的问题,如果要追究企业的刑事责任,必须要列出依据的法律条文规定。”刘俊海说道。
虽然险资作为机构投资者举牌优质上市公司无可厚非,但在首创证券分析师邵帅看来,少数险资企业的短期频繁举牌已经逐渐偏离了投资收益本身,将大体量的资金投入,由配置资产转为控制公司,引发与公司管理层的对峙格局,这对实体企业的正常运营管理会产生一定冲击,不利于企业长期稳定发展,这显然也是监管层反对的重要原因。
市场投资结构待提升
从近期资本市场来看,有少数险资为了获取公司控制权,不惜在上市公司股价阶段性高位时大举买入,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市场正常的交易环境。
但在彭冰看来,并购行为本身并非一件坏事。
“一些企业做的不好,股价低,相关资本进行并购反而有可能让企业焕发新的活力,并购本身并没有太大问题。”彭冰说道。
而刘俊海则以并购行为活跃的美国为例告诉记者,并购已成为改善美国上市公司管理水平的重要外在治理机制,投资人通过对公司控制权的收购,倒逼管理层自我加压,反而有利于提升效率,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对于大多数并购,很多上市公司还是持欢迎态度。
“在对机构投资者并购行为的监管上,美国则持开放态度,特别强调信息披露,只要披露合规,资金来源合法,收购行为就合理合法。”刘俊海表示,美国相对开放的投资监管态度,与其本身成熟的市场投资结构有密切的关系,机构投资者是美国资本市场的投资主体。
而根据第三方机构海通证券对2016年年中A股的前十大流通股东的统计情况来看,在A股投资者自由流通占比中,散户投资者高达47.7%,保险占6.7%。而从A股投资者流通市值占比中,散户投资者占24.6%,保险占3.5%。由此可见,散户依然是A股市场的投资主力,险资在A股投资中虽然绝对占比不高,但已逐渐发展为机构投资者中的重要力量。
“在A股市场中,散户还是目前绝对的投资主力,但散户对风险的识别能力差,风险抵御能力低,要实现资本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还是要大力发展机构投资人。”刘俊海表示,从这个层面来看,保险机构作为机构投资人,其比散户和一般企业在投资中更加理性,应该大力发展,对其并购行为持包容态度。而对于个别险资有违市场规则的行为,监管主体则需要依法进行规范。
对于本次监管层对于少数险资基金举牌的监管态度,邵帅表示,虽然我国当前的金融体系实行分业监管,但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防范金融高风险方面,监管原则又具有一致性,这在本次监管层的协同处理方式上可见一斑。
刘俊海也对本次证监会和保监会的做法表示支持,他同时建议,监管层应该将监管理念和措施提高到法律层次,有些做法可以纳入到《证券法》中。
而目前证监会和保监会显然也在布局这方面的工作。
“目前,新的《证券法》正在修订之中,而《保险法》在2015年也修改过,对于规范险资入场的问题,因为其要接受证监会和保监会同时监管,我认为一行三会应该联合出台关于促进规范保险企业依法进入资本市场的若干指导意见,在这个意见中可以对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要求,投资标的的规定等方面作出更细化的要求。”刘俊海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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