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债权付款设多项条件 ST生化收关注函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俊仙 北京报道
12月9日,深交所发布对ST生化(000403.SZ)的关注函,主要涉及ST生化《关于债权转让的公告》中所设置的付款条件。
根据ST生化12月8日的公告,ST生化将向大股东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振兴集团”)转让山西金兴大酒店及山西振兴集团电业有限公司(下称“振兴电业”)65.216%股权对应的共计2.2亿元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下称“深圳信达”),而ST生化与深圳信达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设置的付款条件包括多条:ST生化已全额偿还深圳信达从深圳市商业银行(现深圳平安银行)处受让的对ST生化的债权本金1495万元及该等债权截至实际偿还日所产生的利息,且深圳三九药业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解除对ST生化500万股股票的质押;ST生化与振兴集团应该已经就邹超达(原湖北华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振兴电业65.216%股权的查封达成深圳信达能够接受的方案,以解决对ST生化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股票交易的风险警示造成的不利影响,且该查封不影响ST生化向振兴集团转让振兴电业股权,ST生化、深圳信达、振兴集团及其他相关方已经签署《债权债务确认书》且确认书已生效。
对此,深交所公司管理部要求ST生化说明上述付款条件设定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评估付款条件的可行性;说明《债权债务确认书》的生效条件。
ST生化于2016年9月与振兴集团签订1.16亿元转让山西金兴大酒店的转让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上述款项的支付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9月29日)后三个月内,即12月29日前完成款项支付;而ST生化于11月30日披露《关于向控股股东出售振兴电业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约定振兴集团于ST生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出售振兴电业股权后的6个月内支付完毕交易款项,该股东大会预计于12月19日召开。
深交所对上述支付期限是否会与《债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条件产生矛盾表示疑问,而若不矛盾,深交所要求ST生化进一步说明《债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无法达成而付款期限届满后的款项支付安排。
此外,振兴集团支付振兴电业股权价款的期限和《债权转让》合同中约定了多项款项支付条件,是否会对ST生化12月19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非公开发行事项构成实质性影响呢?深交所要求ST生化进行说明并请保荐人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根据ST生化此前披露的定增预案修订稿,其拟以22.81元/股向振兴集团定向增发1亿股,募资约23亿元。发行完成后,振兴集团持股比例将由22.61%增至43.51%;而募集资金除了投于血液制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等3个募投项目外,还将用于偿还所欠信达资产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今年9月底,ST生化所欠深圳信达债务金额为4.04亿元。ST生化拟用本次定增再融资中的3.7亿元偿还所欠深圳信达债务,剩余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方式予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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