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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指引发布 适用范围将扩至深港通

作者:路妍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6-10-14 18:55:52

摘要:为配合《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实施,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明确了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开展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相关业务有关事项的具体要求,已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地与香港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指引发布 适用范围将扩至深港通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路妍 北京报道

10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的指引》。

为配合《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证监会令第128号)实施,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证监会公告〔2016〕24号),明确了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开展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相关业务有关事项的具体要求,已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悉,该指引一共13条,整合了之前的相关文件,整体上与原来文件保持了一致,适用范围扩展到深港通。

本次发布《指引》整合了原有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港股通”相关监管文件,总体上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沪港通”相关监管要求相一致,同时将适用范围扩展至包括“深港通”在内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此外,针对“深港通”推出后“港股通”出现两条买卖盘传递通道,投资者“港股通”交易可能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切实做好投资者教育、风险揭示等相关工作,更好地保护“港股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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