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生死劫 100万上限冲击八成平台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6-08-24 22:23:33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金微 北京报道
备受关注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其中之前传言的借款人100万借款限额管理坐实,由于目前大平台的借款额度普遍超过100万,如果严格按监管细则,这将直接冲击网贷成交规模,而其他对于网贷行业的监管力度之严超预期。
合力贷CEO刘丰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对于监管办法的“上限封顶”,这条对行业的震动还是比较明显的,也给行业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未来网贷平台的业务由大额转向小额,由集中转向分散是必然趋势。
100万认定标准争议
《华夏时报》了解到,这次办法规定了借款人在同一平台和不同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具体而言,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贷余额上限不超过2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500万元。
根据零壹财经的统计,目前P2P单个平台上贷款余额在20万元以上的借款人至少占到30%左右的比重,如果考虑到一人拥有多个账号的情况,估计该比重在40%-50%左右,甚至以上。
网贷之家和盈灿咨询最新发布的《2016年全国P2P网贷行业半年报》显示,当前网贷行业贷款余额达到了6212.61亿元,借款人数达到了112.41万人,人均贷款额度在55.27万。
以此来看,如果借款上限严格推行,除了会影响不少P2P业务外,显然还将直接导致行业增速的放缓、交易规模缩水。
金投手董事长马俊湖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说,四个限额标准来看,对不同借款人不同限额的设定标准,看起来似乎更为清晰。体现监管层降低网贷风险的意图,“然而仅以统一的限额标准,进行全行业的约束,却不对平台业务定位、风险控制能力,不对借款企业实际借款需要,进行充分考量的话,大部分平台或将无一列外受到冲击。如果细则实施后,业内整体交易规模恐将受到严重影响,将出现短期下降。”
目前,各平台之间的数据并没有实现共享,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则很难控制,目前P2P平台之间尚没有联网,需要在推动征信、信息共享工作上取得实质性的进展,这也意味着不同平台借款余额的上限管理可能倒逼现行的平台封闭的体制。
风控专家、深圳网贷平台石榴壳董事长李家安认为,管理办法中借款人“借款上限”的规定,虽在客观上能促进平台间的信息共享,这对平台而言不啻为重大利好,有利于平台的风控管理,“但投资者的本金利息是否安全,不取决于标的金额的大小或资金存管是在银行还是第三方支付机构,而是与借款主体有关,如果借款主体无偿还能力或无偿还意愿,投资者的本息同样不安全,而且借款主体可在借款上限满了情况下以家人名义或新注册公司之名再次融资。”
如果按照央行的说法,500万元以下的贷款定为“小微贷款”,这次企业借款限制在100万元以内,还低于央行的标准。多位P2P平台负责人认为,这不符合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的现实需要。
《华夏时报》记者从融道网获得的数据,该平台和宝山区推出的上海首家区级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宝山)平台,2015年共为92家次中小微企业完成了1.16亿元的贷款,平均单笔贷款额度为126.09万元,其中25家次从P2P贷款4436.1万元,平均单笔贷款更是达到了177.44万元,相比,66家从银行获得贷款7196万元,平均单笔贷款也达到了109.03万元。显然,限定100万的额度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事实上,目前多家大的知名平台标的动辄几百万甚至千万,像红岭创投的标的还有上亿的标的,按监管细则都不合规。
冲击八成大平台交量
限额的办法让引发对普惠金融的讨论。
李家安认为,普惠金融不等于小额金融,小额不等于没有风险,不是金额越小风险就越小,小额可以累积出大额,也可以累积出大风险。“暂行办法明显鼓励多头借款,至少可以通过5家不同平台借款,实际上如果借款人真是有承债能力和足够信用,完全可以通过一家平台解决资金需求,万一留有资金缺口,岂不是风险更大?多头管理不利于风险控制,会增加借款人的融资成本。”
生菜金融副总经理郑海阳认为,中小微企业从P2P平台获得经营性贷款,有相当大的比例也是用银行无法接受的房产(如非清房、无备用房、已经抵押只能做二抵等)来进行抵押。
甚至有业内人士预计,由于目前大量平台涉足房贷企业贷,贷款额度均在百万上次,或将冲击八成大平台成交量。
“如果在银行不愿意做的情况下,又不允许P2P做这些抵押物有瑕疵的业务,中小微企业好不容易获得的融资渠道又被堵上,对中小微企业而言伤害反而更大。”郑海阳进一步称,更何况,房产抵押贷款在目前的情况下,不管是对于投资人还是借款人都是优质资产,如果无法从事100万以上的业务,相当于无形中加大了P2P平台的风险,也减少了投资人的选择。限额对于中小企业,p2p平台和投资人三方可以说是“三输”。
海尔旗下互联网金融平台海融易CEO王伟认为,设置20万、100万借款上限,或是为了与刑事法律中非法集资有关规定衔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互联网金融知名律师肖飒认为,自然人余额上限,主要是考虑我国法律制度未涉及个人破产制度,自然人债务聚集过多会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大规模出现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企业和其他组织由于有其他融资渠道,不宜在网贷机构借贷过多。“从功能角度讲,信息中介与信用中介一样都完成了“企业融资”,前者轻资产自身无偿付义务;后者重资产自身有一定偿付义务,应该说后者的风控能力和实际“兑付”能力更优。
肖飒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直接融资比间接融资的成本低,在风控能力具备的情况下,可适当调整借款上限。
马俊湖认为,对不同平台进行分类或界定,按不同实力梯级,进行不同标准设定,展开差异化监管,或能诠释创新监管应该有的实质和内涵,也可避免陷入监管“一刀切”的争议。
这次办法出台,行业普遍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洗牌会加速到来。“办法对于网贷行业的监管力度之严超预期,体现了监管层让P2P回归金融本质,辅助银行等传统金融体系的决心。细则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监管在无形中抬高了平台运营成本和门槛,行业优胜劣汰加剧。”王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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