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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为企业减负超千亿 国务院:“五险”中的四险进行阶段性下调

作者:王晓慧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6-04-14 10:22:49

摘要:4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其中一项议题就是: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加职工现金收入。初步测算,采取以上措施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000多亿元。

每年为企业减负超千亿 国务院:“五险”中的四险进行阶段性下调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晓慧 北京报道

4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其中一项议题就是: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加职工现金收入。初步测算,采取以上措施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000多亿元。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在去年已适当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三项社保费率基础上,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一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

据记者了解,这是我国占工资比重28%的养老保险费率首次下调。

  “我国养老保险费率为28%,但在企业20%的缴费比例中,实际费率只有13%、14%,比如,广东2015年的单位费率就为13.19%,全国最低,为此,下调费率本身不是目标,目标是在保证待遇的前提下把过高的费率调下来。”4月13日,中央财经大学褚福灵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强调。

除此之外,在失业保险上,会议要求,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上述两项措施的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同时,会议规范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

  按此,我国社保费率从最早的41%降到了39.25%,再降到了38.25—38.75%,而且部分符合条件的地区社保五险费率则有望在此基础上再下调1个百分点。其中,养老保险为28%(符合上述条件的地区为27%)、医保仍为8%(单位6%、个人2%)、失业险降至1—1.5%、工伤和生育险则全部由单位承担,分别为0.75%、0.5%。

这意味着,目前我国社保五险中,除医保未调整外,其余四险都已阶段性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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