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 ,请先交税 超老龄时代,提高养老服务亟需跨越“高税费”门槛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张智 两会报道
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当养老成为一个问题,养老产业亟待快速发展之时,养老产业的税收负担却成为了这一行业发展的最大障碍。
当养老机构落地时,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和企业所得税却成为悬在上方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而以房养老时,老年人身上还要背负着营业税、个税和印花税。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我国养老服务业仍面临着税费过高的问题,急需构建更完善的社会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并加大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体系。
根据《2015-2020年中国养老产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2015年我国60岁的老年人已经超过2.4亿,占我国总人口的16.3%。专家预测,我国从2020年起将会迎来“超老龄化”社会,到2053年,我国每3个人中即有1位老人。
“随着我国进入老年龄化社会,养老问题凸显,城区公立养老院一床难求的现状日益突出,一个普遍的现象是’公办的住不进,民办的住不起,郊区的不愿去’。”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弘昌集团董事长陈世强说。
民办养老机构的问题之一在于,现在的税收优惠项目很少,仅仅包含对养老机构的税收扶持和对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个税优惠。优惠范围狭小,税收优惠政策不统一,不规范,需要进一步梳理、改革和规范
九三学社中央提交的提案上建议,首先应该缩小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税收差别待遇。统一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财产税的免税政策,免征其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税,企业所得税按照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税率降低或三年内减半、两年内免征等政策,只要企业盈余不进行分配,而用于养老服务业机构发展,则免受企业所得税。
同时应取消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企业和个人捐赠的差别待遇,按照公益性捐赠,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对养老机构取得的政府财政资金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未来以房养老模式,免征老年人营业税、个税和印花税,养老机构免征契税、印花税。
此外,对接养老服务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该加强。对保险公司推出的养老机构责任险、商业护理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老年人专用产品和进口给与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优惠。对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薪酬给予个税优惠。比照学历教育,对开展老年人护理培训的机构,给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扩建养老机构占地,在耕地占用税、契税方面给与优惠。
“民间资本开放,进行政策扶持,出台税费优惠政策,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投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只有加大力度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养老事业,给与足够优惠,这个产业才能快速发展,填补空缺。”陈世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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