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丁时勇:应该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建立项目库,强化监督统筹使用该资金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cc)记者张智两会报道
一边是增长的任务,一边是减少的资金。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5年,我国财税金融等重点改革深入推进。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减少三分之一,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增加。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在我国一般指中央、省、市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
2015年以来,专项转移支付重点监管项目骤增。随着专项越设越多,政府财力的蛋糕被越切越碎,地方政府想要根据实际需求“集中力量办大事”已越来越难。
“专项转移支付由各级主管部门协同财政部门进行管理,不仅涉及资金种类多,管理职责也相当分散。”全国政协委员丁时勇表示。
清理和规范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迫在眉睫。
事实上,新一届政府成立伊始,便在《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明确提出“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大幅度减少、合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并在2014年和2015年印发的《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和《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中,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财政部也制定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不过,执行还有待落实。据丁时勇介绍,财政部2014年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明细项目有362个,其中343个项目就有43个部门参与分配,涉及123个司局、209个处室,项目管理存在“碎片化、部门化、司处化”现象。与此同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被视为“部门权力象征”,为财政资金分配提供了权力寻租和腐败空间,致使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跑部钱进”现象一直存在。
此外,专项转移支付管理繁琐、效率低下,项目资金从预算编制到监督检查要经历10余个环节,通过多级财政和数个部门单位,耗时达数月之久。由于信息沟通不畅,部门间分配信息不共享,加上管理部门对基层工作和项目推进了解不多,造成部分项目可行性不强、资金重复安排。申报单位对项目能否通过审批不清楚,致使资金下达前准备工作不充分,资金下达后不能及时安排使用,有的单位还通过多头申报以增大获得补助的概率。
项目过多过滥还导致资金使用“撒胡椒面”,无法产生整合效益,部分项目资金长期结转未能发挥应有作用。
“项目资金被挤占挪用、骗取套取等问题十分突出,如2015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一些企业和个人采取伪造社保证明、签订虚假合同、虚报职工人数、重复申报等方式,骗(套)取专项资金12.6亿元;8个省的财政等部门挤占挪用或出借专项资金29亿多元,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发放补贴或招商引资奖励等。”丁时勇表示。
针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存在诸多“顽疾”,丁时勇建议,应集中财政资金用于重点支出,体现整体带动效应,避免项目“多而散”、资金“撒胡椒面”的现象。
一是进一步增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自2011年一般性转移支付首度超过专项转移支付以来,2015年中央财政预算中一般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额的58.22%,接近国务院提出的60%以上的目标,但其比例还应进一步提升,以增强下级政府对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自主权,因地制宜组织实施重点项目。二是清理归并现有专项转移支付,对目标、资金使用方向等相近的项目予以整合。三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实施效益低下的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
此外,要规范分配办法。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快项目库建设,确保入库项目的可行性与实效性,资金分配应从入库项目中进行选择。提高资金分配效率,每项资金管理办法应明确项目申报及分配时限并严格执行。整合信息资源,由财政部门牵头建立统一的专项转移支付管理网站,集中公示本级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设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库建设、资金分配对象及规模、项目实施进度、绩效目标及评价结果等情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还应强化监督检查。形成以财政专项检查为主体的内部监督和以人大、审计为主体的外部监督体系,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发布信息交流通报等方式建立各监督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并按年将监督检查的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追责问责,既要处理处罚资金使用单位,也要追究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要加快专项转移支付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经省级政府批准,对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资金进行整合使用,及时发挥资金效益。在全面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后,可采取引导基金、投资基金等模式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的杠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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