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之比接近4∶1或与职工医保缴费比例看齐 城乡居民医保个缴比例将上升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cc)记者 王晓慧 北京报道
退休人员缴纳医保的余波未平,医保领域再出猛料。
1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其中明确提出,将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比重。
“就目前来看,我国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来源主要是财政补助,这部分已占到筹资总额的四分之三左右,随着中长期支出压力的加大,这部分补助也在随之增加,但是,国家层面已明确表示,我国的财政收入不会再像之前增长的那么快,也就是说,财政收入的增速将会放缓,这无疑会对这部分补贴产生影响,最终影响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1月12日,某大型险企专业人士崔鹏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强调,此次政策调整的目标就是在财政供给减少的情况下,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
记者采访获悉,此次上调个人医保缴费比例暂不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保部分。
财政补贴的“亏空”
有数据显示,六年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贴的增幅一直高于人均个人缴费增幅,从而使得人均筹资总额中财政补贴的比重越来越大,已经由2009年的60.8%增加到了2014年的79.3%,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之比已接近4∶1。比如,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380元,个人缴费为人均不低于120元。
“多年来,我国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贴越来越多,由最初的每人每年补贴几十元到现在的380元,财政补助在整个筹资比例方面占的比重过大,个人缴费所占比重很小,筹资比例明显不合理,加之医保待遇的一路提高,主要依靠财政会导致未来医保基金的压力越来越大。”崔鹏强调。
记者了解获悉,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障待遇有了显著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医保基金的支出。比如,医保目录各地不同程度地有所扩展,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也有所增加,包括封顶线提高、报销比率提高和起付线的降低,直接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障待遇,大多数地区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可以达到70%甚至超过70%,与职工的报销比例也就相差10个百分点,而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在筹资方面相差几倍,这就导致筹资机制与医保待遇之间出现了一些扭曲的现象。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医保研究室主任王宗凡认为,财政补贴比重过大,不仅带来财政是否可支撑的问题,也使得居民医保有滑向福利制度的危险。完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的基本原则,是回归社会保险属性。
《意见》明确指出,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或照职工医保缴费比例
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已成定局,但是,提高多少合适?依据又是什么?
对于未来的改革方向,王宗凡认为,调整筹资政策应充分考虑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阻力,需要循序渐进、逐步推进,不可操之过急。随着居民收入的增长,可参照职工医保缴费单位和个人的分担比(约为3:1),将居民医保缴费财政和个人分担比的调整目标也确定为3∶1。当然,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要一个过渡期。
不过,对于这样的参照形式,崔鹏认为缺少相应的数据支撑和测算,个人的缴费应视财政补贴减少的占比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需要多渠道的筹资方式。
据记者了解,几乎与国务院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同步,广州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调整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计算方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民意,医保个人缴费比例或上升,以后将按10%左右的增幅进行年度调整,但居民医保相关待遇、大病医保待遇、报销比例等没有变化。
而10%的数据调整主要依据则是广州常住人均收入的增幅。根据最近三年测算发现,广州市无论城镇、农村地区常住人口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均保持在10%左右,所以此次调整医保个人缴费额度也就确定在上调10%的幅度上。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明确了统一筹资政策。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毫无疑问,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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