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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出台稽查办案《十项禁令》 保护投资者权益 直击稽查腐败痛点

作者:王兆寰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5-12-11 22:56:30

摘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旨在有效地落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要求,切实防范稽查执法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

证监会出台稽查办案《十项禁令》 保护投资者权益 直击稽查腐败痛点

本报记者王兆寰北京报道


就在金融反腐风暴持续推进之际,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监会稽查办案十项禁令》(以下简称《十项禁令》),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旨在有效地落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要求,切实防范稽查执法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

记者注意到,《十项禁令》简单且朗朗上口。每项禁令14个字,共计十项140个字,且句式整齐,直击稽查腐败的痛点。

有市场人士笑言,这个禁令比起以往传统的规章制度可谓好读好记,稽查人员办案之时应予以牢记。《十项禁令》的推出对资本市场意义重大,对于更好的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秩序,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积极作用。


维护市场三公

稽查执法权是证监会履行监管职责的一项核心权力,也是证监会推动监管转型,履行“两维护、一促进”职责的根本保障。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指出,稽查执法作为依法治市的最基本、最常见形态,既是维护市场公信力和投资者信心的最直观、最有力保障,又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化解市场风险的最直接、最有效手段,在稳定市场、修复市场、建设市场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稽查执法的一举一动直接影响到市场各方的切身利益,也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一方面,与行政审批相比,稽查执法工作具有对抗性强等特点,如果稽查执法权力使用不当,会对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另一方面,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深入发展,稽查执法工作面临的环境愈加复杂敏感,稽查执法权力在运行过程中易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干扰和诱惑。如果稽查人员在办案中渎职懈怠,将会影响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秩序。

对此,邓舸强调,如何规范证券期货市场稽查行为、强化证券期货市场稽查纪律、防范证券期货市场稽查廉政风险,既是证监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客观要求,也是证监会稽查系统完善基础性制度建设、切实提升执法效能的必然选择。

据介绍,前期,证监会组织力量系统梳理了当前证券期货市场稽查执法工作全环节中实际存在和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点,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证券期货市场稽查执法工作的特点,研究出台了《十项禁令》。


直击腐败痛点

据悉,该禁令在案件线索报送、立案、取证、认定等稽查工作全部流程中,重点对稽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十个方面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

《十项禁令》具体内容包括:严禁有案不报、瞒案不立、压案不查;严禁违规立案、随意调查、以案谋私;严禁拖延办案、无故超时、久办不结;严禁大案小办、重案轻办、不当结案;严禁选择取证、毁改证据、规避定案;严禁通风报信、跑风漏气、泄露案情;严禁打探消息、请托说情、干预办案;严禁出谋划策、指点门路、协助逃责;严禁私下接触、不当交往、徇私枉法;严禁滥用信息、违规交易、借机牟利。

  邓舸表示,为确保《十项禁令》落到实处,证监会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研究出台了《稽查办案十项禁令纪律处分及追究法律责任办法》。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十项禁令切中稽查腐败的要害,且极其严格,这对于维护市场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方面作用明显。

不过,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则直言:此次颁布的十项禁令是一些基本法律常识编了10个顺口溜。关键还要解决几个问题,包括违反禁令如何处罚,外部监督机制如何以及如何规范一些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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