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施没有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 华东最大立交桥工程无证施工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徐超 杭州报道
杭州在建的号称华东地区最大的城市互通立交桥紫金港立交工程,竟然是无证施工。
据悉,紫金港立交全称为“杭州文一路地下通道紫金港立交段”工程,临近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工程动工后路基开挖、尘土飞扬、噪声污染等施工状况引来周边居民的不满,在多次投诉无果后,居民们对紫金港立交桥工程开始了自行调查。
调查后居民们发现,该工程施工在先、发放施工许可证在后,等于说整个项目是未批先建的违法工程。居民们认为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杭州市建委)事后补发施工许可证的行为违法,于是将杭州市建委告上法庭,9月8日此案在杭州上城区法院开庭。
诉求撤销施工许可证
公开资料显示,紫金港立交占地6.5万平方米,建成后将对杭州城西东南西北实现12个方向的全面互通,堪称杭州城西的交通枢纽。因此该工程也被视为建成后将是华东地区功能最全、层次最多、规模最大的城市互通立交。
《华夏时报》记者从行政起诉状上看到,根据建设部令第9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的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该办法第三条还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居民们表示,施工许可证是2015年6月2日颁发的,但实际上今年3月份就已经进场施工,按照建设部的法规来比照,这明显是违法违规的行为。“在不满足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下,在尚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居民的代理律师方圆向记者表示,杭州市建委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建设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仍向其颁发施工许可证,等同于将建设单位的非法行为合法化,这样的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应予撤销。
此外,居民们还发现,他们获得的工程现场实际施工图纸和早先公示的规划方案又不一样。根据现场施工图纸,紫金港立交的西侧要多造两条长135米、宽20多米的匝道,并且5月底的时候现场已经打下了五六根桩基,距离最近的住宅只有30多米,而公示的规划方案上面根本没有这两条匝道。
居民们认为,这属于重大方案变更,对包括周边居民在内的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项目就应该依法重新审批、公示、招标、环评。鉴于实际施工的项目与申报审批的项目已发生重大变化,且未经合法程序及时变更,原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应当立即撤销,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此外,起诉方的居民还在诉状里面提道,紫金港立交位于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综合保护区划内,根据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工程已经违反了《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所以杭州市建委本就不应该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应当许可这样的项目在湿地保护区域内施工建设。
方圆律师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此次行政诉讼的核心就是起诉杭州市建委发放施工许可证的行为涉嫌违法。根据法律逻辑,如果建委发放施工许可证就错了,那么工程就要停工。
建委回应“依法解决”
对于“未批先建”涉嫌的违法行为,《华夏时报》记者此前在采访杭州市建委时,相关负责人曾予以否认,称是周边居民误解了,只是在做具体施工的前期准备工作,算不上正式动工,所以也没有无证施工,同时在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手续。建委也表示,既然居民已起诉,此事还是依法办理,包括颁证、施工,全部都依法来。
被法院追加为第三人的另外两个利害关系人杭州市城市建设前期办公室和负责具体工程建设的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都当庭承认,工程的确是“未批先建”,是无证施工。两部门给出的理由是,大型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资金来源于大量纳税人的钱,如果不施工的话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所以恳请法庭考虑,也希望早点发挥工程的社会效益,因此施工许可证不能撤销。杭州市建委也当庭承认了无证施工的行为,称已经在调查处理。
《华夏时报》记者另外了解到,华东设计院、杭州市城市建设前期办公室、市建委设计处、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环评单位、1名政协委员、11位业主代表等曾于7月2日召开过一个协调会,会议纪要显示,杭州市建委明确现有施工许可证为原公示方案,两条匝道会暂缓施工,并且正为新方案补手续。
在法庭上,对于实际施工突然多出的两条匝道,建委称,此次行政诉讼的争议焦点是施工许可证本身的合法性,对许可之后的事项不属于本案审查范围;另一方面对于建设单位部分未按施工许可施工的行为,被告早在2015年6月8日的工作会议上已经责令其停工。建设单位即使有意进行方案变更,也需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对此,浙江大学区域与城市规划系教授周复多表示,这个案子也反映出政府整体市政规划欠考虑的短板,应该动工前先听听周边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而且作为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所在范围的杭州城西,就应该是限制开发予以保护,而不是大肆开发,造成交通瓶颈,然后造立交桥疏通。
至记者截稿时止,法院尚未对此行政诉讼作出判决。

查看更多华夏时报文章,参与华夏时报微信互动(微信搜索「华夏时报」或「china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