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系投行走投无路海外淘金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陶盈舟 北京报道
银行系投行开办业务是被动服务式的,但这并不是商业银行投行部自己希望看到的,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目前相关政策对于银行投行部门的诸多限制,在金融街距几家大型商业银行不远的咖啡店里,李远(化名)如是向《华夏时报》记者说,作为在投行圈里浸淫多年的资深业内人士,李远对商业银行投行部如今进退不已的尴尬局面感到可惜。
“像券商投行部门根本瞧不上的‘非通道业务’——股权激励、并购重组、业务咨询之类的,都是国内银行系投行的主要业务收入,原因就在于银行系没有承销和IPO的资格”,李远表示,监管部门认为一旦给银行的投行开了闸,很可能会使业绩良好的银行出现高风险和亏损的可能,“但实际上,只要监管得当,商业银行的投行无疑将比目前的券商系要好得多,而且,这也是大势所趋。”
银行系投行
国内捡剩 海外淘金
在刚刚出炉的2009年第一季度季报中,包括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以及建设银行在内的三大国有银行首季净利润高达800亿元,其中,三家银行的中间业务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增长,但是对于开设了投资银行部门的他们而言,投行业务能够贡献的收益屈指可数。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收入绝大部分都来自存贷利差收入,投行带来的收入对于业绩的贡献几乎完全可以忽略,多数情况下连1%都难以达到,”李远表示,“基本大家都是捡券商吃剩或是瞧不上的业务,单借此提升业绩或是发展壮大几乎不可能。”
按照国际上对于投行的传统定义,投行部门至少应该包括证券发行、承销一级市场、交易经纪、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项目融资等多种业务,其中,证券发行、承销、交易则是投行业务中的重中之重,但是,国内商业银行法现行的规定却将这一主要业务收入排除在了商业银行投行部的门外。
“最主要还是出于对风险的考虑和行业的发展”,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一旦开放了商业银行股票承销和保荐的资质,那么银行本身强大的资金实力,雄厚的客户基础将会给现有的投行和券商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也正是因此,国内商业银行的投行部门只能做一些短期融资券、资产管理、财务顾问等边角业务,远远无法与正规投资银行的业务规模相提并论,不过,对于那些手中掌握大量集团客户资源和资金资源的强势商业银行而言,这样的限定并不意味着承销和IPO的道路就此被堵上了。
事实上,包括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以及交通银行等在内的国内银行都已经借助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形式开始了海外投行业务的拓展。其中,中银国际已经成为目前香港主要证券经纪商之一,拥有包括新股融资、配售、全球期货以及二级市场配售等一系列的业务,而建银国际尽管起步相对较晚,但其拥有的投行产业链却是目前香港中资投资银行中最完善的一个,涉及Pre-IPO、IPO和Post-IPO等环节中的多种产品,以及企业融资、兼并收购、直接投资、资产管理、证券经纪、结构性融资等多种业务。
“其实如果不是走投无路,国内的银行可能未必会选择出海寻求机会,因为毕竟这些银行更多的大客户都在国内,也有更多的机会”,李远告诉记者,过低的收益和迟迟得不到放开的承销资格都是造成目前这种海外淘金的原因。
“同样的并购案例,在海外的佣金很可能和承销差不了太多,但在国内,如果是给国有企业作并购,那么不仅审核难度大,而且一旦最后出现政府无偿划拨,那么佣金就难以计算了。”
曲线绕道
只为试水混业经营
现实的情况是,对于这些率先在海外拓展投行业务的银行来说,实际已经通过绕道实现了混业经营的目标,而对于这样的举动,他们的意图也很明确:就是借此积累投行业务的经验,树立品牌,为将来国内政策法规取消后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打下基础。
“从逐渐开放的业务范围来看,混业经营是国内商业银行将来的发展趋势”,北京一家商业银行的管理人士如是告诉记者,否则大家不会在投资银行部本身盈利水平并不高的情况下,还争先恐后地进入,原因不外乎一个:“提前布局,为将来的混业经营打下基础”,但是对于开放的时间,上述人士却表示并不乐观,“起码短期内来看,并没有要进一步扩大投行业务范围的可能”。
记者注意到,在国际上,银行系出身的投资银行几乎占到了每年全球十大投资银行中的一半,其业务收入对于银行的利润贡献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数据显示,目前国际商业银行投行业务仅佣金及手续费这块的收入就能占到银行总收入比重的30%以上,而一些投行业务突出的银行如德意志银行、瑞士银行等,来自投行业务的佣金和手续费收入可以占到全年营业收入的1/3多,其中在股票发行业务中,这些跨国银行的投行佣金更是高达5%-10%。
国海证券银行业分析师冯伟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尽管投行业务有利于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首先应该加强监管,其后才应该考虑扩大投行业务范围。“不要忘记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因为监管的速度没有跟上金融创新的速度。”冯伟表示。
郭田勇也认为,如果未来银行实行混业经营,那么应尽可能不让国有银行的投资银行部门去做,“不能一只手给其贷款,另一只手帮其上市”,应使之成立独立法人机构,减小关联交易的可能性,起到防范风险的作用。
就如同此前工行总行投资银行部相关负责人所说的:“未来中国的银行业不能满足于‘存贷差’的模式,而是要逐步改革创新,大力发展投资银行业,保持银行的持续发展。”如何在创新的同时保证业务的规范和足够的监管,成了商业银行混业经营道路上必须考虑也必须越过的一道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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