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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市再亮黄灯 深圳现突袭式限购

作者:翟亚男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5-02-27 22:25:00

摘要:2014年12月29日17时40分,深圳市政府突然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限购”与“限外”方案一并出台。
■翟亚男


    “深圳限购”无疑为2014年度的国内车市画上了一个重重的休止符。
    2014年12月29日17时40分,深圳市政府突然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限购”与“限外”方案一并出台。仅20分钟后,深圳全市行政区域内即正式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和指标管理。由此,深圳成为继北京、上海、广州、贵阳、天津和杭州之后,全国第7个汽车限购城市。
    从政策出台到执行,深圳限购留给消费者的只有短短20分钟。此情此景几乎是广州、杭州和天津限购时境况的重现。不同的是,与天津等城市“留白”的几个小时相比,深圳几乎没有给消费者任何缓冲的时间,而多部门组成的执法队在第一时间封锁部分4S店、禁止汽车交易的做法也属首次。最关键的是,此前深圳市相关部门和官员一再辟谣不会限购,不少市民信以为真。因此有媒体将深圳评价为“限购实施最匆忙、过程最粗野,招来质疑最多”的城市。
    根据深圳市公安交管局车管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4年12月20日,深圳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314万辆,2014年新增约55万辆,增速达20.9%;近5年来平均年增长率约16%;每公里道路机动车约500辆,车辆密度全国第一。因此深圳市政府决定实施限购政策,希望借此缓解交通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缓和停车位紧张的矛盾,调控小汽车合理有序增长。执行限购令后,深圳每年小汽车增量指标暂定为10万个,按月分配。其中,占比20%的两万个新能源汽车指标采取摇号政策,8万个普通小汽车指标50%采用摇号,50%采取竞价。
    而就在深圳限购令发布的第二天,中汽协官方发表声明,明确反对深圳市政府实行汽车限购政策,并表示“反对通过采取简单的限行限购的政策方法,解决城市环境污染和交通拥堵的问题。要解决城市环境污染和交通拥堵问题,地方政府应该借鉴发达国家采取经济手段治理拥堵经验,科学选择限行措施”。
    早在2013年,中汽协就曾预言深圳、杭州、天津、石家庄、重庆、青岛、武汉、成都8个城市存在实施限购的可能。如今,天津、杭州、深圳已逐个兑现。深圳之后,到底是成都、重庆还是苏州会成为下一个限购城市,一时成为话题。但可以肯定的是,无论反对声有多大,限购都将成为越来越多拥堵城市的选择。来自成都、苏州等地交管局的信息表明,在过去的几个月里,每天排队等待上牌的消费者非常多,其中恐慌性的购车者占很大比例。“在限购上,深圳非始作俑者,也不是终结者。”中汽协秘书长董扬认为,目前成都、石家庄、重庆、青岛和武汉等5个城市均存在实施汽车限购政策的可能性,“因为这些城市的道路交通拥堵状况已不容乐观。”
    不管汽车限购究竟是不是解决城市环境问题和交通问题的“解药”,这些预期中甚至酝酿中的限购令,正在增加中国汽车业的不确定性。根据规定,今后5年深圳每年小汽车增量指标仅为10万个,而有消息称目前深圳车市的存量在40万辆左右,仅存量消化保守估计就需4年时间。从整个车市看,“深圳限购对2015年市场增长将会产生40万量的批发销量损失,全国市场整体增速或将下降2%。”全国乘联会副秘书长崔东树认为。威尔森发布的调研报告预计,2015年中国恐还有两大城市加入限购之列。在车市增速放缓已成定局的大背景下,限购城市的增加将导致车市结构发生更深层次的裂变已经成为业界共识。
去年12月底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这意味着,一些限行、限购等地方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后将不能再任意妄为。有学者认为,限行、限购、摇号,都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都是在极端情况下施行的,法律依据值得商榷。
今日限购为车市亮黄灯,明天受到警告的可能就是地方政府,行政手段可能一时行之有效,但不一定合法、公平。限购绝非治理城市拥堵的良策,行政手段也不是万能的法宝。如何让城市交通治理的决策有法可依,师出有名,同时更具合法性、公信力和说服力,才是地方政府应该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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