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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打官司是最好的公关

作者:贺江兵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4-09-24 21:50:00

摘要:阿里巴巴自在美国成功上市后,关于其成功故事和其董事局主席马云的鸡汤多得让人反胃,不过,本文从另一角度谈谈阿里的公关。

■贺江兵


阿里巴巴(美国纽交所代码:BABA,这名字比较坑爹)自在美国成功上市后,关于其成功故事和其董事局主席马云的鸡汤多得让人反胃,不过,本文从另一角度谈谈阿里的公关。

最近,互联网界最吸引人的官司有两个,一个是奇虎360状告一家财经纸媒并获得150万元的巨额赔偿。被网友调侃为一直打官司,从来未胜诉的360终于打赢了一场商誉官司。

阿里这次起诉的是个人,也就是所谓的自媒体作者,互联网新时代的特色就是自媒体。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自媒体(外文名:We Media)又称“公民媒体”或“个人媒体”,是指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传播者,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单个人传递规范性及非规范性信息的新媒体的总称。自媒体平台包括:博客、微博、微信、百度官方贴吧、论坛(BBS)等网络社区。

简而言之,我的这篇文章,今天,发在我的微信公众号或我的微信朋友圈、微博、论坛上叫自媒体;明天,我把这篇文章发在周三印刷的《华夏时报》就是传统媒体发表的。这个你们懂了吧?

9月23日,阿里跟自媒体作者的官司已经开庭,无论结果官司结果如何,我都毫无保留地支持阿里巴巴和360用打官司维权这种做法。

企业

公关媒体的类型

上世纪90年代初,著名导演张艺谋的一部《秋菊打官司》的电影风靡全国,也点燃了普通人依法维权的法制热情和全民法律启蒙。我相信阿里巴巴的官司对全国大小企业也有借鉴意义。

作为媒体人,自然知道企业各种公关形式,可以分三大类:合法、非法和灰色。合法形式:1,与记者交朋友,有问题及时沟通,比如各家银行甚至央行都建立了银行人与记者们的微信朋友圈,有问题甚至敏感问题,都有记者提,除了涉及保密防止泄密的问题,一般都会得到及时回答。2,企业与媒体正常合作,包括多种形式,不列举了。3,企业主动找跑口记者提前解释将要发生的问题,让记者做好准备,将前因后果背景交代清楚,这一点建设银行做得不错。4,企业公关公司出面与记者正常沟通,这个华夏银行等做得最好。

第二种就是非法的公关了。1,直接敲诈。比如,利用负面新闻敲诈勒索企业,鄙人深知有人利用企业IPO招股书“风险提示”中主动描述的“负面”去敲诈企业,也有人利用掌握的“证据”其敲诈企业。2,企业行贿。当有记者准备写“负面”的时候,企业主动找到记者或其媒体,用投广告、贿赂单位领导和记者的形式“封口”。3,企业贿赂网站编辑删帖。目前判了很多网站编辑,让人吃惊的是,有警察叔叔也因为帮忙删帖而被判刑的。可见,这条产业链多么诱人。

第三种不知该怎么说。比如,找媒体主管部门、出资方,或者直接找警察出面抓记者,有这样的案例,最后定不了罪乖乖放人也有。

一般来说,忍无可忍将上述方式用完后,企业才会考虑最后一招公关手段:打官司。因为,打官司耗时耗钱耗精力,采取这种方式的企业一般是“叔”可忍“婶”不可忍的时候。

为何说

打官司是最好的公关

而在我看来,打官司应该是企业第一选择,而不是最后的选择。且听我娓娓道来。

一般来说,敲诈银行是作死,所以,银行跟跑口记者维护良好的正常的关系的方式,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可以学,但是效果不知道会咋样。用非法的手段去“公关”媒体(包括自媒体),如果企业真的没问题,就从被害者变成了共同违法甚至犯罪者了;如果有问题,你们还不如踏踏实实地改正问题,公关平安一时,难保一世。纸包不住火,这家不报那家报,治标不治本。

咱们扯远点。在“你懂的”领导司法系统的时候,一个比较破坏法治的现象是公安滥权,一般地方的公安局长都是政法委书记,而法院和检察院则要听政法委的。地方公安局凌驾于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之上,有些地方甚至局长比县市长牛。打虎行动中,落马最多的是各级公安局一把手,太原是个好案例。为什么?就是因为公安局长在当地就是一霸。

本来,“一府两院”都是各级人大选出来的,公安部门只是政府中的一个部门,级别上应该是法院、检察院的侄子辈,现在却成了他们的大哥甚至是叔叔。这不出事才怪!

由于公安局长权力的扩大,随之而来的是公安权力的越界。比如,很多企业找警察去摆平记者和媒体,而不是起诉到法院。为什么?因为,这样快捷。

比如,很多地方的警察严重越权,企业商誉本是企业自诉案子,警察却跑去抓记者,诽谤、损毁名誉等也是。

即将召开的四中全会主题只有一个:依法治国。

现在,尽管很多地方公安局长和政法委书记的权力有所收缩,但是,有些地方公安还是躺在过去维稳的陈旧思维上。

依法治国最关键的一个就是要把公安的职权限定在法律的笼子里,不能拆迁动警察,开个演唱会不仅动警察还动武警特警,也就演员走个穴而已。当然,为防止骚乱出动少数治安警察是可以理解的,搞得跟借鉴外国元首一样显然不符合与警察相关的法律。

依法治国,不能先把你不喜欢的人抓起来,然后再找证据,前苏联爱这么干,但是,前苏联早解体了。

未来,真的搞依法治国,企业再找当地警察摆平记者、媒体(含自媒体)是违法的。当然,如前所述敲诈勒索企业可以报警除外。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阿里打官司的另一个意义是:自媒体作者也应当自律,也要与人为善,不要以为自己是大V没有在传统媒体上发布攻击别人的文章,就拿你没办法。一切言论要在遵守现有的法律以及客观事实的基础之上。

这就是我非常肯定阿里和360打官司这种公关的原因——尽管作为资深老网民,我对360老总周鸿祎搞的3721痛恨至今。

(作者为金融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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