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沈阳分公司虚构业务被罚50万
摘要:国寿沈阳分公司虚构业务被罚50万
因虚构业务及虚增保费收入,保监会决定对中国人寿沈阳分公司罚款50万元、警告并责令改正。同时,两名直接负责人各被罚款10万元,并被责令撤换。保监会在其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称,2004年4月30日至2007年12月21日期间,沈阳国寿虚构永泰团体年金保险业务,虚增保费收入和退保金1.56亿元,未按照规定使用永泰团体年金保险备案条款,擅自印制保险单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7条、第122条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67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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