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思维与底层秩序重建

作者:孟山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4-04 20:19:00

摘要:读《新群体事件观:贵州瓮安“6·28”事件的启示》

文/孟 山

实事求是地讲,拿到《新群体事件观》这本书的时候,我暗有惊诧。这惊诧源自两点:其一,在当下的社会语境下,群体性事件是个极其敏感的话题,虽然去年6月发生的瓮安事件具有多层意义上的标本价值,但竟然能够成书且如此之快,对于我这个习惯了很多禁忌的时事评论写作者,确实始料未及。必须说,话语尺度的标准远比我们想象的宽松,也远比我们自我内化的要求宽松许多。如果有与我一样想法的同仁,看来应该自我检讨。其二,这本书的作者是新华社的高级记者,曾经担任新华社贵州分社社长,而出版这本书的机构是与作者所在单位有着天然关联的新华出版社。这也让我稍感诧异,毕竟,无论前者还是后者,都是大家平常所说的具有“体制内身份”的个人与单位。一般理解,他们所做的议题往往代表着主旋律,对很多敏感性话题似乎并不太感兴趣。但是,群体性事件显然应该被算作是敏感性话题。


必须直面的问题
   可是,无论有多少诧异,应该承认的是,群体性事件是我们这个社会必须直面的问题。2008年发生的一系列群体性事件震动中国,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甘肃陇南事件,包括重庆这个直辖市在内的数个城市的出租车罢运事件,让习惯了平静生活与媒体安宁的中国人,在经历了5·12大地震之后再次体验了一场心灵地震。显然,这是个必须直面的问题。
    2008年11月份,高层启动了2000多名县委书记进入中央党校轮训的规模性动作,而在此之前不久,新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正式颁布,最引人关注的就是将县委书记的轮训任务上移至中央党校。这被很多观察家认为,此举是中央直面基层问题的大手笔以及可以期待的有效动作。而自今年2月18日起,全国3080多名县级公安局局长分七批来到北京,接受了为期十天的培训,用公安部部长孟建柱的话来说,“这是公安史上的第一次”。虽然说有专门机构表示,“轮训县级公安局长与群体事件无关”,但民间与媒体的解读却并未因此而止步,因为其中的内在联系实在是显而易见,何况,这根本就是个对重建基层秩序具有正面意义的举措。
    关于群体性事件,我虽然曾经看过很多社会学研究者给出的资料,但在这里,我愿意引用《新群体事件观》中提供的数字,因为它已经足够说明问题,书中写道:“十几年来,我国社会群体性事件呈直线上升趋势:1993年发生0.87万起,2005年上升到8.7万起,2006年逾9万起。……这对执政党而言,既是全新的课题,也是严峻的挑战。”显然,从已经进行的一系列动作来看,党和政府的高层领导已经非常明确地意识到问题所在,所以,我们看到的动作的力度与高度都是前所未有。


需要重建的秩序
    在瓮安事件发生后,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坦承,瓮安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女中学生的死因争议,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瓮安党政一些干部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群众意见很大,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加之有的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对黑恶势力及严重刑事犯罪、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打击不力,刑事发案率高、破案率低,导致当地社会治安不好,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所有这些,都是促使“小事变大,大事更大”的直接或间接因素。
    因此,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因素具有综合性特征。同时,也具有时间性特征,很多问题并非始自今日,而是日渐淤积迟迟不能解决所造成的。这就带来了现在群体性事件中的一个显著特征,即绝大多数参与者与最初引发的事件并不是直接的“利益攸关者”,更不是我们平常理解的与当事人有着血缘或友谊关系的亲朋好友,他们看起来本该是“利益无关者”,在犬儒主义盛行的社会背景下,本该是旁观者,即使添油加醋,也不该是参与者。但每次事件的扩大,正是这些“利益无关者”促使了事件迅速升级,这被长期关注底层社会的社会学家于建嵘表述为“泄愤者”,他们或是路见不平,或是借题发挥,来表达对社会不公的不满,借机挥发自己日常生活中的郁闷。
    对于这种境况,如果仅仅是着眼于事件本身,当然是鼠目寸光的行为,而是需要启动一个修补或重建社会秩序的系统工程。而这必然需要从注重治吏开始,“治民先治官”,没有这个前提,就无法保证社会井然有序。比如,刚刚连续发生的3·23、3·25海南感城事件,最终是动用了上千警力才平息了大规模械斗。在面对《瞭望》周刊记者的采访时,村民们说,他们已不再相信镇委镇政府和村委会干部,事件发生后,镇村干部根本没有说服群众、制止事态进一步恶化的公信力。要知道,这公信力是治理社会的权威基石,它来自于直面群众的官员及其作为。


应该转变的思维
    如果按照我惯常的对书的价值判断标准来看,《新群体事件观》算不上非常有价值,因为它没有足够的理论价值与学术含义。但是,这本书却让我觉得它确实有价值,因为它不仅详细记录了这个具有标本意义的事件的整个过程,保留了一个日后可资参照的社会文本,而且,作者在一线采访中因接触到很多来自底层的真实声音,从而首次提出“新群体事件观”的概念。作者在行文中归纳总结的六点新观念中,主要包括:地方政府领导人要亲临现场,靠前掌控;要就事论事,不扩大化;要信息公开,不能说谎;要检讨政府失职,争取群众信任;要迅速启动问责程序;要慎用警力不与权重发生直接对抗,“身段柔软”。
    在我看来,最有价值的是其中的第二点,即“就事论事。不对群体事件作‘过度政治化’解读,不轻率地将群体事件定性为‘敌我矛盾’,不将群众的集体行动视为是与政府的对抗行动,且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的经济、民生利益诉求”。这是在宏观思维确定后的微观思维定性,其观念确实可取。因为在一些地方政府及其领导眼中,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往往将其视为“反对执政党的政治行为”,认为“有组织、有预谋,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煽动所致”。这种思维其实是一种虽被明确抛弃,但实际上仍然沿用的“阶级斗争”模式。而实际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虽然具有必然性,但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其偶然性更大,并非事件初始参与者所能预料到的。
    反观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的中国社会矛盾,一个流传甚广的说法是,一个国家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时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而我国人均GDP正是已经突破1000美元大关,步向3000美元的关口。也就是说,我们的矛盾是因发展所致而不是因倒退所致,因此,应该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利益多元化的阶层分化必然导致诉求增加,但这些诉求并没有被迅速解决或者引起关注而给予政策关怀,甚至被某些地方政府拖延或瞒压,但这是地方政府违反中央政策所致,是地方政府违反执政党的执政理念所致,用老百姓的话讲“上面的经是好的,但让下面的人念歪了”,本该维护百姓利益的地方政府意识不到位、工作不到位,才引发了某些不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也就是说,百姓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说到底是“人民内部矛盾”,应该用“非政治化”的事务性眼光看问题,即逐步推进各种问题的解决,获得人民的认同。
    因此,“思路决定出路”,化解不断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直面问题的政府及其官员,必须更新观念,以重建社会秩序,推动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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