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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司法公正的生命在公开化

作者:马广志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4-03-22 00:18:00

摘要:防范冤假错案是司法公正的题中之义,因为“一旦发生冤错案件,什么司法成本都是无可比拟的,造成的损失是无可挽回的”

陈有西:司法公正的生命在公开化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马广志 北京报道

    “健全完善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2014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法工作报告中强调。
    防范冤假错案是司法公正的题中之义,因为“一旦发生冤错案件,什么司法成本都是无可比拟的,造成的损失是无可挽回的”(最高法院原院长肖扬语)。因此,最高法院近年来采取过许多措施,如落实公开审判制度、进行司法巡查、加强法官惩戒制度、建立和坚持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等。
    不过,防范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显然还有很大的差距。防范冤假错案的 “药方”是否对症?司法改革还需要哪些制度建设?《华夏时报》记者就此对话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教授、一级律师陈有西。
冤假错案根
在“指导思想”有误
    《华夏时报》:你如何看最高法和最高检过去一年,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司法实践?对今年的两高报告,你认为最大的亮点是什么?有哪些不足?
    陈有西:我们这样一个大国,最高法和最高检光是每年办理将近数百万案件,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环境,就是非常大的成绩,尤其是第一线的法官和检察官非常辛苦。但是,如果要从与经济基础相适应、与改革创新相适应,两院需要做的工作还非常多。
    此次最高法报告比较简要,有很多亮点,再一次强调了促进法治、保障改革、司法公正、司法改革、管好队伍、加强基层等的重要性。但是,报告也有不少遗憾,内容基本上还都限于法院内部微观层面,如改革审判工作运行机制、配合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等。
    《华夏时报》:2013年,有很多冤假错案被媒体曝光,部分得到平反,更多的是杳无消息。许多地方对冤假错案平反并不积极,对平反的冤假错案也未追责。原因出在哪里?
    陈有西:对于诬告而造成的冤假错案,中国历史上以“反坐”来惩罚,涉案司法人员即使不被处以腰斩,最轻也要流放边疆,唐律、元律以及明、清律中对此都有明确规定。为了防止官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现在提倡问责制,但也不过是“滥用职权罪”、“刑讯逼供罪”等较轻的刑罚。
    还有就是,如果公检法在侦查、起诉、判决三个环节存在错误,一审、二审便错上加错,直接导致冤假错案的产生。这种情况下,有责任的人可能就不下20个了,但如果这些人都顶着不去平反冤假错案,大家就都没有责任。如果最后实在包不住了,他们又会分担“责任”,集体挑责任,主要责任人就判得不重。如果再加上舆论控制,以致冤假错案的“黑幕”曝光不了,那一旦这种历史积冤多了,大家就习以为常了。
    《华夏时报》:你认为什么是防止冤假错案的最重要因素?国外有什么可资借鉴的经验?
    陈有西:就是舆论的公开和人民的监督,这非常核心。否则,法院内部自己处理自己是不可能实现真正公正的。
    对于防范冤假错案,英美法系多数国家和地方都把功夫放在平时。首先,对于法官职业准入和法官的品行监督是非常严厉的。基本能够保障担任法官的人都是品行更好、社会公信度更高的。其次,就是他们的新闻自由。法官等公职人员随时处于媒体的监督之下,公众能够清晰他们的品德和法律倾向,议会能够遴选出信得过的好法官。
    更重要的是,他们的法律信仰是法律的至高无上和自然法的公平正义,不屈从和迷信任何权力。这就是我们一直说的“指导思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曾撰文称,在我国现实情况下,冤假错案往往是奉命行事、放弃原则或者是工作马虎失职的结果。也就是说,我们国家冤假错案不断的根源就出在“指导思想”上,因为它要求你放弃法律正义而忠于权力。
司法公正的生命在公开化
    《华夏时报》:对司法“去地方化”,推进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管,中央没有具体细则,你认为应当如何操作?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陈有西: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能够一定程度地解决地方的司法保护主义问题和法律的独立审判问题,但是不用期待过高,因为最高层还是一元化领导,中央司法权的地位格局没有变。三中全会《决定》中讲道,法院省以下直接管到县,好像是司法独立,其实这不是法律原理上真正的司法独立。
    司法“去地方化”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人事的改革,要从干部制度和法官考录的基础抓起;法院经费,要从预算改革抓起;法官调动,要从各大区法院结构改造抓起;法官素质,要从法律之上、向谁负责、职业宗旨抓起。这些基础性东西不改变,司法“去地方化”最终不可能成功,只是个花架子而已。
    《华夏时报》:统管后,基层法院与省高院应该是什么样的一种关系?
    陈有西:如果地方法官由省里管,财政预算也由省里拨,那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当地对司法的干预。但同时也会影响审级独立,内部请示会更多,“两审变一审”现象也难以改变。
    与一般的行政机构不同,法院不是行政体制下的下级服从上级,而是服从事实证据和法律,强调独立审判、审级分割的。也就是说,上级只能改判我的案子,但不能指令我判案。否则,对还在审理的案件,上级就“未审先定”,结果只能给当事人权益带来巨大的伤害。因此,上下级法院仍然是审判监督关系。而法官考任、选录、预算拨款,都会由省里直接掌握。这对控制编制、防止腐败、制约法官裙带风,是有好处的。
    《华夏时报》:我们说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但很多时候违反法律的却是司法机关,比如现在案件中普遍存在的程序问题,还有一些刑讯逼供等。原因出在哪里?如何解决?
    陈有西:这还是权力制衡的问题。只有践行《宪法》规定的司法独立原则,保证司法不受任何法外权力影响和干预,对案件独立、中立、超脱地做出判断,司法才能真正成为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元化的权力结构,不可能形成完备、文明、科学的司法制度和程序。
    《华夏时报》:在过去的一年里,哪个司法个案给你留下的印象最深?该个案与宏大宏观层面的司法改革有什么关联?
    陈有西:薄熙来案的审判,总体上其公开性和公正性都出乎我原先的预期,审判、公诉、辩护、被告、证人,各方审判参与人,表现都相当到位而符合法律理性,这说明中国的依法治国的基本规则已经形成。这场审判虽然不能称得上完美,但是是新《刑诉法》功能的全面展示,也给今后的刑事诉讼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当然,薄熙来案从程序上是一个公开、公正的司法审判,但此案也呈现了整个国家的管理体制和司法体制中更多的问题。
    《华夏时报》:对今年的司法改革,你有什么期待?
    陈有西:我最期待的,首先是司法公开化。在公开化的环境里,权力人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就小,所以司法公正的生命在于公开化,这应该是今年最能够收到一些成效的领域;其次,是审判方式的改革,让权力回到合议庭,解决“审而不判,判而不审”问题;第三,构建大区巡回法院探索制度,今年可能还不会启动;第四,垂直管理试点;第五是从律师队伍中录选法官;第六是严厉打击司法腐败,借机进行法官大换血,剔除冗官坏官,对腐败零容忍,建立一支能够守住社会公正底线的法官队伍。

    对目前的司法改革的进度,我不是太满意,尤其是法院的改革,还远未达到形势所要求它达到的程度。当然,改革需要时间,我们还需要更大的勇气和想象力,以及积跬步以行千里的实践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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