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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建保证金退还风波

作者:王俊仙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4-03-14 23:31:00

摘要:近日有多位以“内包”方式承建上述二公司米苏拉塔市萨瓦瓦区5000套住房项目的分包队负责人,向《华夏时报》记者反映称,一航局二公司至今仍未归还他们当初交的履约保证金,有的甚至连工程款都未予结清。

中交建保证金退还风波

见习记者 王俊仙 南京报道
    “为了系统做好利比亚回国员工安置和项目索赔工作,中交一航局二公司(下称“二公司”)专门成立了5个工作小组。承诺在4月底前完成所有施工队伍的工程计量和分包结算。目前,结算工作已经进入最后的核对阶段,17家队伍中超过1/3已完成核对。”对于利比亚战争撤离的善后工作,2011年3月24日,中国交建(601800.SH)官网如是描述。
    然而,近日有多位以“内包”方式承建上述二公司米苏拉塔市萨瓦瓦区5000套住房项目的分包队负责人,向《华夏时报》记者反映称,一航局二公司至今仍未归还他们当初交的履约保证金,有的甚至连工程款都未予结清。
    而与此同时,一航局二公司负责利比亚项目的郭建松则否认了上述说法,他向记者表示,无论工资、工程款还是保证金等,二公司都已经于2011年与各分包队结算清楚。
保证金触角伸向工人
    2007年,中国交建母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了米苏拉塔市萨瓦瓦区5000套住房项目,该项目总估计金额为6.816亿利比亚第纳尔。后中国交建以“委托实施”的方式交由下属一航局二公司建设。此后一航局二公司以内包的方式,引进17家分包队进场施工。
    而在记者得到的三份一航局二公司与分包队签订的上述项目《土建内包合同》中,有一条履约保证约定,乙方(内部承包方)在合同签订时需向甲方(总包方即一航局二公司)提交一份银行履约保函,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如办理履约保函有困难,可以缴纳履约保证金,按照劳务人员人均1万元计算。
    一位多年从事合同纠纷处理的北京律师认为:“这种按人头让分包队交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我还是头一次见到。从某种意义上来看,二公司纵容了分包队将‘触角’伸向了工人。”
    而上述律师所担心的问题确实也出现了。打着避免工人不按约定前往利比亚工作等旗号,分包队分别对工人收取了保证金,金额从一万到两万不等。如吴多喜的分包队共收取工人保证金400万元,但其在工人到达或者确定无法去利比亚后进行了返还。
    这些分包队收取工人保证金的做法也得到了二公司方面的默认。在二公司方面与陈长荣签订的“《土建内保合同》的补充协议”(江苏鲁能分包队第二次进场前签订,有二公司利比亚项目国内保障部副部长葛东鑫签字)中可以看到,“在征得每个出国劳务人员书面承诺后,工人出国以前一次性返还5000元,从入场后次月开始,以现金形式从江苏鲁能国内账户中按照每月1000元返还工人,连续返还12个月,总计12000元。”
    上述律师告诉记者,这个补充协议表明二公司对分包队收取工人保证金其实是知情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所以任何一个主体都没有权利收取工人的保证金,这是不合法的。
    虽然二公司要求陈长荣按时返还工人保证金,然而陈长荣并未返还,他认为,“第一次进场时我损失惨重,所有资金由我垫付,二公司连工程款都不跟我结,第二次进场我又交了228万元履约保证金,留着工人给我的保证金可以减少我一部分损失。”
神秘中间人孙玉靖
    而陈长荣口中“损失惨重”的第一次进场,得从2009年说起。当时陈长荣的公司还叫泰州市大洋对外咨询公司(下称“大洋公司”),这是一家中介信息咨询公司,不具备外派劳务经营资格。
    “公司一名员工在网上偶然认识了一个叫孙玉靖的人,而孙玉靖表示自己能够帮助我们中标二公司的利比亚项目。”陈长荣回忆说,“他是个东北人,和二公司的某高层关系不错。后来我们直接对接上,多次详谈后,我给了他20万元,他承诺给我搞定中标的事情。”
    而这也得到了陈长荣与孙玉靖签订的《合伙协议》的证实:陈长荣以20万元作为与二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合同的先行投入,孙玉靖以提供该项目信息促进陈长荣与二公司签订合同为合伙资本。
    2009年11月25日,大洋公司顺利中标上述二公司项目,并在14天后签订了土建内包合同。但不久,大洋公司不符合资质、无经验的弊端显现出来。
    2010年7月26日泰州市海陵区政府出具泰海政函【2010】10号、商务部网站2010年11月16日进行了通报,大致内容为:二公司通过大洋公司,招收146名劳务工人,2010年1月派往利比亚,但帮工人办理的是旅游和商务签证,且违规收取每人2万元保证金,只与工人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未签劳动合同,还拖欠工人两个月工资。
    无独有偶,在山东临沂也发生了一个类似纠纷案。公开信息显示,2012年2月25日,上述项目分包队之一临沂巨鼎国际劳务合作有限公司(下称“巨鼎公司”,法人代表为孟汇堡)遭投诉,其通过山东平度青岛海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拟向利比亚输出工人,后工人并未走成,但巨鼎公司此前收取了每位劳务人员2.4万元的出国服务费用,且并未归还。
    对此,临沂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调查后公开答复称,巨鼎公司收取的劳务人员费用绝大部分已转交给工程分包商中交一航局二公司,现巨鼎公司已起诉二公司至临沂市兰山区法院,要求二公司及聘用员工孙玉靖、路惠琴、王永波退还收取的劳务人员费用。
    这似乎揭示了大洋公司并非唯一一家与孙玉靖建立“帮助中标”关系的分包队。此外,孙玉靖还曾于2011年通过挂靠吉林东丰建筑公司组建了一支分包队进入上述利比亚工程施工。
保证金去哪儿了?
    一边是一些工人的保证金无着落,一边又是分包队的履约保证金杳无音讯。
    吴多喜向记者表示,他已经拿回30万元承兑汇票、抵押的房产证以及80万元现金。尚剩余20万元保证金以及部分工程款;上述杨姓负责人表示,他的分包队的工程款是陆陆续续收到的,直到2013年8月15日,该笔工程款全部结清,但是他的192万元保证金至今分文未得。对此,他告诉记者,将于近期就此事与吴多喜一起起诉二公司。
    而陈长荣也表示他有238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至今未收回,工程款538万元也未付清,“工程款不要也没关系,就希望他们把我的保证金和垫付资金共860万元给我,这样我可以去还欠工人的65万元保证金。”
    3月13日,记者致电负责利比亚项目结算的郭建松,欲了解分包队工程款及保证金结算情况。他坚定地向记者表示,所有结算工作于2011年就已经完成。
    而据记者得到的《与吴多喜就劳务分包纠纷事宜谈判会议纪要》(有二公司郭建松、黄青铭、白龙、葛东鑫签字)内容显示,2012年11月9日,二公司和吴多喜双方还在就原利比亚劳务分包纠纷事宜进行协商,并对未付的工程款进行了认可。
    为求证二公司与分包队是否已退还保证金,3月13日,记者致电二公司副总经理、利比亚项目经理丁厚刚,他让记者发采访提纲至二公司宣传部。而对于同时发往中国交建的采访提纲,中国交建方面表示,该事件所涉及的细节,待向二公司调查确认后,将立即回复。
    但截至目前,记者并未收到二公司和中国交建方面对采访提纲的回复。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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