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震:互联网金融的“鲶鱼效应”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马广志 北京报道
2013年,“互联网金融”陡然升温,并呈爆发之态,众多专业人士甚至将今年划定为“互联网金融元年”。
“在实体经济下滑之时,互联网金融的‘鲶鱼效应’将会为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与希望。”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今后十年将是互联网金融的黄金十年。而且,互联网金融还会进一步地往纵深和更高的方向发展,影响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文明水平。
互联网金融就是要解开“领带”
《华夏时报》: 你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什么?
黄震:简单来说,互联网金融就是互联网和金融的跨界和整合,是一种基于互联思维和互联网技术开展的金融活动。它拓展了金融的空间,改变了金融的业态。
互联网金融引起人们关注的主要领域,首先是P2P网贷,如拍拍贷、翼龙贷等,即基于互联网的个人对个人的借贷模式;其次是第三方支付,如支付宝、易宝支付等,目前央行已向250家企业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第三,众筹平台,如天使汇、大家投等,现在全中国只有十几个,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讨论,但在全世界有数千家了;第四,具有中国特色的融资服务平台,如温州的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融360等;第五是互联网时代的征信服务机构,如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这些都是互联网金融比较成功的案例与应用。
《华夏时报》: 有人说互联网金融要颠覆传统银行业,你怎么看待这种冲击?
黄震:用“颠覆”这个词来形容互联网金融的短期效果可能有点过,但要说互联网金融给传统金融机构造成的压力是前所未有的,应该是恰如其分的。很多银行行长说他们已经坐不住了,这是真实的状态,银行出现了严重的危机感。这是好事,在经营危机面前,银行自然会大力推动金融创新。
银行其实一直都在进行金融创新,问题是过去不创新银行也能生存得很好,这导致银行创新动力不足。但现在情况不一样了,互联网已经从侧翼颠覆了很多行业,比如说,微信用了几个月的时间就颠覆了三大电信运营商在通讯方面的垄断地位,如果银行不进行改变与创新,一两年后银行被互联网企业“颠覆”的可能性也是有的。
《华夏时报》:事实上,在来势汹汹的互联网金融面前,银行已从被动接招转为主动出击。一些银行都在大力进行互联网金融创新。
黄震:对金融业而言,创新是永恒的主题,不创新的银行就会走向危机和死亡。我有一个观察,金融界的会议大家都西装革履,打着领带,念着稿件,中规中矩;而IT界的会议大多穿着便装,没有太多的束缚,自由发挥,所以能够有创新。我想打一个形象的比喻,发展互联网金融就是要解开这个束缚着金融界脖子的“领带”。
但是,我更要强调的是,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之间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融合和渗透的。互联网金融是在融合中来推动整个中国的发展,不仅是金融和互联网的融合,他们还会往底层渗透,出现互联网、金融、电商的融合,我要突出讲的是第三层的融合,不仅是往电商层面,还往实体经济和传统产业进行渗透和融合。
《华夏时报》:你认为未来互联网金融将呈现怎样的发展趋势?
黄震:今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已经是大势所趋,信息化改造金融业态和金融生态处于正在进行时。而且,互联网金融还会进一步地往纵深和更高的方向发展,普及方面就会成为普惠金融,往上发展就会成为智慧金融,从效率来说会成为绿色金融。互联网金融的崛起不仅仅影响整个金融格局,还会影响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所以我认为它还会有很长远的发展。
现有的法律基本够用
《华夏时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井喷,频频爆发的网贷“崩盘”事件也引发人们的担忧。
黄震:互联网金融大潮初起,P2P网贷难免泥石俱下,鱼龙混杂。互联网金融自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规律和寿命周期。既然互联网金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必然要接受市场的洗礼。出现风险事故是我们早有预见,并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有办法加以防范和解决的。
《华夏时报》: 有人说现在互联网金融业务没有专门法律,也没有办法监管,是否应该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呢?
黄震:我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法制化应该尽量要在现有法律框架之内,不要动不动就提议立法。立法不是万能的,我们已经有很多法律在那里虚置,应该设法将这些闲置的法律资源激活起来。所谓法律就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目的是让这些社会关系比如说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达到平衡,如果现有的法律能让他们形成平衡,那么就基本够用,如果现有规则不能实现平衡则需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
根据我的调查研究,目前现有的法律基本上是可以实现这种调节器的作用。尤其对于民事主体而言,法无明文禁止则为自由。中国很多事情都有一个特点,即“一管就死,一放就乱”,所以我不认为立法有多么急迫。再说,互联网金融很多模式现在发育还没有定型,如何加以判断其规律和规则?不经过一定的观察期,不可能超前立法制定规则。
《华夏时报》:那又如何看待民间借贷和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范问题呢?
黄震:正因为有些领域没明确的法律规定,互联网金融才有了现在的创新空间,我希望让互联网金融的“子弹飞一阵”,产生“鲶鱼效应”,让经济焕发出活力。但是,这并不是说互联网金融就是法外之地。相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一定要坚持两条底线:一是必须要遵守现有法律框架,不能违法乱纪;二是不能以创新的名义侵犯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因此,对于监管者而言,要将现有法律法规贯彻到底。对于互联网金融参与者而言,也要认真研究,发现自己的自由之地。当然,在还没有开启监管之前,当前最重要的是进行行业自律。同时还要鼓励消费者、投资者以及舆论媒体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监督,以包容的态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他们说
马云(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
不是因为我们想挣更多的钱,而是我们觉得在这个时代,我们需要用互联网的思想和互联网的技术,去支撑整个社会未来金融体系的重建。
宏皓(金融学家):
未来几年中国股市能涨5倍或10倍的超级黑马大牛股,一定是出现在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板块,或者是通过互联网金融培育出来的相关行业板块。
刘士余(央行副行长):
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中两个底线不能碰,一个是非法集资,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尤其是P2P平台不能办资金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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