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评论正文

《旅游法》须能约束行政权力

作者:裴钰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3-10-09 22:48:00

摘要:《旅游法》的贯彻,归根到底依赖于中央政令统一,自觉维护党中央、国务院的权威,令行禁止,让好的《旅游法》走出“中南海”,走向全国。

《旅游法》须能约束行政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出乎意料的是,《旅游法》实施不足7天,香格里拉导游欺诈、九寨沟游客滞留、庐山小景点收费等事件陆续曝光,个别不法分子顶风作案,个别执法官员执行不作为,肆无忌惮地藐视、挑战《旅游法》。
    《旅游法》的本质是兼容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的综合法,较好地理顺了旅游市场中政府、企业、消费者的权责关系,一方面有效减弱了行政审批,有效约束了行政部门对微观经济的过多干预;另一方面,对行业监管、旅游纠纷处理都做出清晰的规定,提升了旅游经济的法制化程度,提高了市场效率。作为法律,《旅游法》也是不容藐视和挑战的。
    关于行业监管的结构,见《旅游法》第83条、第91条。第83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其中,“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具体的职责权限,可以结合《国务院组织法》、《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有关的机构编制及职责的法律、法规、规章来确定。第91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第83条突出地方政府统一组织(政出一门),开展监督工作。第91条规定旅游投诉的统一受理,在法律层面上,两则法条化解了旅游市场“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监管瓶颈。
    关于政府监管的规范,见《旅游法》第85条、第88条、第109条。第85条规定了监督事项,包括:①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②旅行社的经营行为;③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88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中或者在处理举报、投诉时,发现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做出处理”。
    第109条规范了执法行为,即“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这次迪庆旅游局质监所所长兼执法支队负责人顶风违法而被撤职,就是第109条款的直接运用。
    关于旅游纠纷的处理,和消费者最直接相关的,见《旅游法》第五章,第57条—第75条,即旅游合同的制定与规范,总共19则法条,内容清晰,通俗易懂。香格里拉不法导游执意抢夺游客的旅游合同,就是因为旅游合同是《旅游法》赋予消费者维权的利器。在签约之后,游客可以采用复印、拍照等方式,备份旅游合同(电子版),以备不测之需。
    《旅游法》制裁违法行为的举措是罚款、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最受消费者关注的是:①旅游企业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处罚见第97条);②安排黑导游为游客服务的(处罚见第96条、第102条);③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拒绝履行合同的、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处罚见第100条);④导游向游客索要小费(处罚见第102条)。
    九寨沟游客滞留事件震惊全国,关于景区游客滞留,主要见《旅游法》第45条、第105条。如第105条规定“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景区对滞留游客负有的义务不仅是公告,还有疏导、分流。
    庐山的小景点收费引起了全国关注,关于景区小景点收费,主要见《旅游法》第43条、第106条等。如第43条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但法不溯及既往,《旅游法》还是立足现在,规范未来。
    香格里拉、九寨沟等事件,暴露了个别地方政府没有履行《旅游法》关于旅游监督的相关义务,没有对政府旅游监管的组织资源,包括人财物、信息、法例、制度等进行积极有效的使用、调试和控制,造成了旅游目的地“法律空转、合法商家艰难、游客人心涣散”局面。
    笔者认为,在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大趋势之下,首先,政府部门履行旅游监管的职能,从行为到程序、从内容到形式、从决策到执行都必须符合《旅游法》规定,行政监管权力在《旅游法》的框架内运行。其次,为民众提供优质的旅游公共服务,是政府部门转变职能的工作主线之一。第三,以《旅游法》为依据,提高媒体监督的水平和力度。第四,消费者阅读法条,就能对旅游交易做出判断,我们应大力倡导旅游者学法,特别是学习《旅游法》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
    总之,《旅游法》的贯彻,归根到底依赖于中央政令统一,自觉维护党中央、国务院的权威,令行禁止,让好的《旅游法》走出“中南海”,走向全国。

(作者为旅游和文化学者)

 

查看更多华夏时报文章,参与华夏时报微信互动(微信搜索「华夏时报」或「china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