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卢斯科尼”们何以被审判
摘要:国家领导人也是人,也会犯错甚至犯罪,再发达的民主制度、再严密的选举选拔程序,都没有办法彻底杜绝领导人的行差踏错。
近日,意大利最高法院对前总理贝卢斯科尼涉嫌的税务诈骗罪进行了终审判决,判处他4年徒刑。但因为已经年过七十,贝卢斯科尼只需服刑一年,且无须入狱,可选在家接受软禁或做社会服务。而贝卢斯科尼所涉及的同未成年妓女进行性交易罪和逃税两项罪名,都还处于上诉阶段,而意大利的上诉制度过程漫长,往往耗时数年,只有流程全部走完,上诉庭维持原判的情况下,才可执行已判定的刑期。
贝卢斯科尼1994年以来3次担任意大利总理,这期间卷入30多宗刑事案件,但判决不是在上诉时被推翻,就是因超过追溯时限而失效,这次是他首次面对终审判决。而放眼全世界,身陷各类丑闻、被定罪甚至身陷囹圄的现任和前任国家领导人和政要不在少数。归纳起来,这些人涉及的丑闻和罪行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和政治献金相关的罪行。民主政治的运作离不开金钱,而对电视等宣传媒介的大量运用更是使得选举费用飙升。1952年美国总统竞选花了1100万美元,1972年升至约1亿美元,而2012年总统选举的总费用更是达到了惊人的50亿美元,相当于吉尔吉斯斯坦、摩纳哥等国家的GDP。而近几十年来,伴随着世界范围民主化的扩展,政治献金问题越来越突出,范围从发达国家扩展到发展中国家。各国为了遏制政治献金,曾经尝试过许多做法,试图规范金钱和政治之间的关系,但都难以阻止政治献金在选举政治中无孔不入的渗透。其中最根本的问题在于,政治献金的本质就是权钱交易,只要有利益交换,就无法彻底根绝腐败;而对限制政治献金进行审批的议员和政要,本身就是政治献金最大的需求方,因此总是千方百计地在貌似严苛的规定上留出后门,政治献金丑闻因此差不多成了民主国家的痼疾。
1988年日本政坛爆发利库路特贿赂案,时任首相竹下登被迫公开承认从中得到政治献金1.5亿日元而辞职。2009年日本首相鸠山由纪夫的两名前秘书因涉嫌政治献金而被起诉。2011年,美国前国会众院多数党领袖人汤姆·迪莱,由于被指控在2002年将企业界捐给他个人政治行动委员会的19万美元政治献金,转进其它共和党同僚的账户以支持他们竞选得克萨斯州议会的职位,被得州法院判处入狱三年。在政治献金问题上,欧洲相对清明一些,但法国前总统希拉克和萨科齐、德国前总理科尔都受到了政治献金丑闻的困扰。
第二类是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一般来讲,在发达民主国家里从政并非经济效益最高的职业,无论是美国总统还是德国总理,其薪酬也就大致相当于大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因此很多人从政主要是为了实现政治理想,经济的回报倒在其次;再加上来自国会、媒体的监察无处不在,国家领导人的生活差不多和身处鱼缸一样透明,贪污受贿既没有需要也很难有操作性。就拿贝卢斯科尼涉及的税务诈骗罪来说,它指向的是贝卢斯科尼作为商界大亨的商业行为,和权钱交易无关;1976年日本前首相田中角荣被曝光接受了美国洛克希德公司5 亿日元的贿赂,但这笔钱并非用于田中的个人挥霍,而是为了选举。
因此,国家领导人身陷贪污受贿案件的情况,多数发生在民主转型刚刚开始的地方,或者是独裁者在“朕即国家”的氛围里聚敛了大量财富,倒台之后被揭发。比如印度尼西亚前总统苏哈托和利比亚前领导人卡扎菲的贪腐丑闻,涉案金额都在百亿美元以上;还有一些走上民主道路不久的国家和地区,当官是为了升官发财的意识还比较浓厚,而对权力的制约不足导致权钱交易的空间又很广阔。比如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涉及的龙潭购地案和国务机要费案,菲律宾前总统埃斯特拉达在担任总统期间收取40亿比索贿赂和回扣的案件等等。
第三类是性丑闻。“权力是最好的春药”,政治人物的性丑闻古今中外都不绝于耳,除了美国等少数国家以外,有婚外情、嫖妓等行为一般不至于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像在法国,多位总统在任内拥有情妇差不多是公开的秘密,并不会影响他们的政治生涯;和莱温斯基的事情之所以差点导致克林顿下台,是因为克林顿在此事上撒了谎,而不是婚外情本身。可以说,总体上人们对政治人物的性丑闻持宽容态度,东窗事发后只要态度好、能得到妻子和家人的谅解,一般都能过关。能导致严重后果甚至因此身陷囹圄的,大多是因为其中有暴力、胁迫等犯罪情节,比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前总裁卡恩受到的强奸和组织卖淫的指控,以色列前总统卡察夫因为强奸被判7年监禁的案件,以及贝卢斯科尼和雏妓进行性交易的案件等。
可以说,能否让政治人物走下神坛,并因为所犯罪行得到公正审判和定罪,是检验一个国家政治民主化和文明程度的试金石,也是一国司法是否独立、政治生活中制衡机制是否有效发挥作用的最好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讲,萨达姆和穆巴拉克等前独裁者的受审,不仅是必要的清算,也是这些国家民主转型的重要标志。但需要警惕的是,在一些司法不独立的国家里,司法审判往往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貌似冠冕堂皇的犯罪指控,背后隐藏的是见不得光的政治算计,从而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在巴基斯坦,近年来的主要政治人物如贝·布托、谢里夫和穆沙拉夫,都用司法的手段来打击政治对手,这样做的结果是他们自己最终也成了后来者清算的对象,在下台后身负罪案并被法院裁定有罪;乌克兰前总理季莫申科、泰国前总理他信和马来西亚前副总理安瓦尔涉及的罪案,也都有明显的政治清算的痕迹。这样一来,司法审判和定罪非但不能起到平息事端的作用,反而成了新一轮动荡的源头;胜利者本来指望可以通过司法搞垮搞臭反对者,但往往适得其反,后者的支持者在愤怒和悲情的支配下,会掀起更大规模的反抗,这一点在上述国家近年来的政局变迁中已经暴露无遗。
显然,国家领导人也是人,也会犯错甚至犯罪,再发达的民主制度、再严密的选举选拔程序,都没有办法彻底杜绝领导人的行差踏错。而一个先进的制度,不是对领导人的错误进行掩盖的制度,而是在最早的地方发现错误的蛛丝马迹,并让错误得到公开公正的曝光、审判和惩罚的制度。
贝卢斯科尼1994年以来3次担任意大利总理,这期间卷入30多宗刑事案件,但判决不是在上诉时被推翻,就是因超过追溯时限而失效,这次是他首次面对终审判决。而放眼全世界,身陷各类丑闻、被定罪甚至身陷囹圄的现任和前任国家领导人和政要不在少数。归纳起来,这些人涉及的丑闻和罪行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和政治献金相关的罪行。民主政治的运作离不开金钱,而对电视等宣传媒介的大量运用更是使得选举费用飙升。1952年美国总统竞选花了1100万美元,1972年升至约1亿美元,而2012年总统选举的总费用更是达到了惊人的50亿美元,相当于吉尔吉斯斯坦、摩纳哥等国家的GDP。而近几十年来,伴随着世界范围民主化的扩展,政治献金问题越来越突出,范围从发达国家扩展到发展中国家。各国为了遏制政治献金,曾经尝试过许多做法,试图规范金钱和政治之间的关系,但都难以阻止政治献金在选举政治中无孔不入的渗透。其中最根本的问题在于,政治献金的本质就是权钱交易,只要有利益交换,就无法彻底根绝腐败;而对限制政治献金进行审批的议员和政要,本身就是政治献金最大的需求方,因此总是千方百计地在貌似严苛的规定上留出后门,政治献金丑闻因此差不多成了民主国家的痼疾。
1988年日本政坛爆发利库路特贿赂案,时任首相竹下登被迫公开承认从中得到政治献金1.5亿日元而辞职。2009年日本首相鸠山由纪夫的两名前秘书因涉嫌政治献金而被起诉。2011年,美国前国会众院多数党领袖人汤姆·迪莱,由于被指控在2002年将企业界捐给他个人政治行动委员会的19万美元政治献金,转进其它共和党同僚的账户以支持他们竞选得克萨斯州议会的职位,被得州法院判处入狱三年。在政治献金问题上,欧洲相对清明一些,但法国前总统希拉克和萨科齐、德国前总理科尔都受到了政治献金丑闻的困扰。
第二类是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一般来讲,在发达民主国家里从政并非经济效益最高的职业,无论是美国总统还是德国总理,其薪酬也就大致相当于大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因此很多人从政主要是为了实现政治理想,经济的回报倒在其次;再加上来自国会、媒体的监察无处不在,国家领导人的生活差不多和身处鱼缸一样透明,贪污受贿既没有需要也很难有操作性。就拿贝卢斯科尼涉及的税务诈骗罪来说,它指向的是贝卢斯科尼作为商界大亨的商业行为,和权钱交易无关;1976年日本前首相田中角荣被曝光接受了美国洛克希德公司5 亿日元的贿赂,但这笔钱并非用于田中的个人挥霍,而是为了选举。
因此,国家领导人身陷贪污受贿案件的情况,多数发生在民主转型刚刚开始的地方,或者是独裁者在“朕即国家”的氛围里聚敛了大量财富,倒台之后被揭发。比如印度尼西亚前总统苏哈托和利比亚前领导人卡扎菲的贪腐丑闻,涉案金额都在百亿美元以上;还有一些走上民主道路不久的国家和地区,当官是为了升官发财的意识还比较浓厚,而对权力的制约不足导致权钱交易的空间又很广阔。比如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涉及的龙潭购地案和国务机要费案,菲律宾前总统埃斯特拉达在担任总统期间收取40亿比索贿赂和回扣的案件等等。
第三类是性丑闻。“权力是最好的春药”,政治人物的性丑闻古今中外都不绝于耳,除了美国等少数国家以外,有婚外情、嫖妓等行为一般不至于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像在法国,多位总统在任内拥有情妇差不多是公开的秘密,并不会影响他们的政治生涯;和莱温斯基的事情之所以差点导致克林顿下台,是因为克林顿在此事上撒了谎,而不是婚外情本身。可以说,总体上人们对政治人物的性丑闻持宽容态度,东窗事发后只要态度好、能得到妻子和家人的谅解,一般都能过关。能导致严重后果甚至因此身陷囹圄的,大多是因为其中有暴力、胁迫等犯罪情节,比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前总裁卡恩受到的强奸和组织卖淫的指控,以色列前总统卡察夫因为强奸被判7年监禁的案件,以及贝卢斯科尼和雏妓进行性交易的案件等。
可以说,能否让政治人物走下神坛,并因为所犯罪行得到公正审判和定罪,是检验一个国家政治民主化和文明程度的试金石,也是一国司法是否独立、政治生活中制衡机制是否有效发挥作用的最好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讲,萨达姆和穆巴拉克等前独裁者的受审,不仅是必要的清算,也是这些国家民主转型的重要标志。但需要警惕的是,在一些司法不独立的国家里,司法审判往往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貌似冠冕堂皇的犯罪指控,背后隐藏的是见不得光的政治算计,从而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在巴基斯坦,近年来的主要政治人物如贝·布托、谢里夫和穆沙拉夫,都用司法的手段来打击政治对手,这样做的结果是他们自己最终也成了后来者清算的对象,在下台后身负罪案并被法院裁定有罪;乌克兰前总理季莫申科、泰国前总理他信和马来西亚前副总理安瓦尔涉及的罪案,也都有明显的政治清算的痕迹。这样一来,司法审判和定罪非但不能起到平息事端的作用,反而成了新一轮动荡的源头;胜利者本来指望可以通过司法搞垮搞臭反对者,但往往适得其反,后者的支持者在愤怒和悲情的支配下,会掀起更大规模的反抗,这一点在上述国家近年来的政局变迁中已经暴露无遗。
显然,国家领导人也是人,也会犯错甚至犯罪,再发达的民主制度、再严密的选举选拔程序,都没有办法彻底杜绝领导人的行差踏错。而一个先进的制度,不是对领导人的错误进行掩盖的制度,而是在最早的地方发现错误的蛛丝马迹,并让错误得到公开公正的曝光、审判和惩罚的制度。
(作者为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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