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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放权还需启动配套改革

作者:马广志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3-03-13 23:22:00

摘要:放权不等于放任,要推动社会组织发展,还应该实施配套改革,千万不要顾此失彼,造成新的社会矛盾。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马广志 北京报道

    3月10日,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出台,其中一项是进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这也被视为本次改革的亮点之一。
    该方案确定了“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总体改革方向。改革后,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社会组织发展的大门已经打开,这对于社会组织改革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北师大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同时强调,放权不等于放任,要推动社会组织发展,还应该实施配套改革,千万不要顾此失彼,造成新的社会矛盾。
社会组织建设
春天来临
    《华夏时报》:此次放开登记制度意味着什么?
    王振耀:向社会放权,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改革。经过这些年的经济改革,我国基本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但是,如何进行社会改革,社会共识却还远远没有达成,因为对于社会组织及其服务功能,大家还缺乏认识,很不熟悉。
    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确定向社会放权,放开登记制度是重要的标志性事件。因为,向社会放权,客观上主要是向社会组织放权,是要强化社会组织的功能,是要适应社会的发展来调整社会建设的基本结构和布局,这是社会建设和社会改革的基本定位。
    这里面尤为引人关注的是公益慈善类组织的开放登记,慈善的本质是社会的、是平民的,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强大,通过公民公益的持续发酵,公民社会会悄然形成。
    《华夏时报》:放宽社会组织登记为什么能够实现?
    王振耀:从根本上说,这是社会力量推动的结果。正如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在说明会上的解释的那样,即使在“成立社会组织的门槛过高”的情况下,“社会组织未经登记开展活动较为普遍”,现在来看,这些社会组织的工作卓有成效,已经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在过去,一个社会组织没有主管单位就不可能登记注册,许多企业家要做好事,比如捐款、建立基金会,也得到处走后门、拉关系、找主管单位,这样双重管理体制不改革怎么行?现在,社会组织登记时不需再寻找主管单位,意味着社会组织可以作为独立法人,如同商业机构一样开展业务了,而且这也为社会组织的独立运作提供了政策和体制保障。可以预见,未来到民政部门注册的相关社会组织会越来越多。
    《华夏时报》:这是否也意味着会对社会组织的功能进行重新评价?
    王振耀:近年来,我国的现代慈善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也遇到了很多的障碍,最主要的就是人们还没有认识到公益慈善是人类文明不可或缺的要素,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功能。现在提向社会组织放权,说明社会组织的意义越来越突出,认识到了社会组织的基本社会功能是提供多样性的社会服务,这是很大的转变。而且,这次还提到“社会生产力”的意义,过去只提“生产力”,这说明社会建设终于开始了。
    更有意义的是,国务院强调: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这一政策方向,把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定位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更具有巨大的政治与社会意义。
    应该说,十八大以来,短短的一个时期,人们已经感受到社会改革的诸多推进。这次机构改革,更是标志着中国社会改革的大幕已经全面拉开,社会组织的建设将迎来的不仅仅是春天,可能更是如火如荼发展的夏天。
放宽登记不等于放开监管
    《华夏时报》:如何对待社会组织的登记曾长期是个“老大难”,不是“一管就死”,就是“一放就乱”。向社会放权后是否还会发生这种情况呢?
    王振耀:不会。说实话,在双重管理体制下,很多主管单位都没有当好“婆婆”,不是疏于管理,就是以此谋利,以致社会组织发展缓慢,有的甚至还出现性质畸变。
    现在情况不同了,经济程度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社会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比如说,像老年护理、儿童照料、残疾人的社会服务等类似问题日益突出,这种社会服务的需求量太大了,天天成倍地增长,但现在社会却根本不可能提供这样的服务。
    这种情况下,政府不可能继续同比例放大,必须改变原来“包办一切”的治理模式,发展社会自治。社会微观管理层面实现由政府管理到政府与公民共管是大势所趋,但这有个前提,即政府退出的领域必须有发达的社会组织接盘。此次放开四类社会组织登记就是这种内在需求的改革,不会再出现“一放就乱”的情况。
    而且,放宽登记不等于也放开监管了,方案里就提到,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强登记审查。而且,放宽登记也不是没有门槛了,还是要满足一些必要条件的,比如固定的活动场所、一定的经费支撑等等。
    《华夏时报》:对一个社会组织来说,比身份更重要的,应该是获得稳定的生存资源。那么,社会组织要想生存下去,并且生活得更好,还需要哪些政府的扶持?
    王振耀:这有三个方面。一是要重新组织制定法律、规则,比如为什么一定要规定公募的必须达到70%,比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高,政府为什么一定要定这些行政成本?实际上这些标准都捆着民间组织的发展。
    其次,税收优惠要进一步的提升,民间组织本来就是公益的,怎么能跟企业一样要缴25%的所得税,特别是慈善基金会的投资收益也要收税,这在世界各国都要免税的,我们为什么不能免?这就需要来深入讨论。另外,股权捐赠我们可不可以免税,如何免税?现实中,大慈善家捐赠还存在障碍,有的捐几十亿元就要缴几亿元的税,有的要捐近百亿元就有可能缴十几亿元的税。这些税收优惠问题不解决,社会组织特别是公益慈善组织是很难健康成长的。
    第三,政府投入要增加,现在社会组织所做的养老、儿童、残疾人等大量社会服务,其主体责任应该是政府。社会组织承担起这种政府服务的功能和责任,你能给社会组织提供多少财政支持?从全世界来看,社会组织50%-60%以上的服务经费都是由政府来付的,在香港,港府每年的财政综合援助资金大体为400亿港元,其中有100多亿港元就是直接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香港有700多万人,按这个比例,内地应该投入多少财政资金呢?现在中央财政仅仅投入2亿元的彩票款,恐怕还是刚刚起步!所以我们有巨大的空间要提升,这样社会组织才能更好地健全社会服务,也能承担更多的责任。
    可能有人认为,放开社会组织建设,政府就不必投入了,政府就可以减少财政负担了,这是不对的。其实,政府和社会共同承担未来的社会服务项目,政府承担相当大的资金保障,社会组织则提供多项具体的社会服务,这个大的格局,也需要确定下来。
    《华夏时报》:社会组织存在的目的是独立地提供服务,自主地展开监督,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环境的正常化与优化。登记容易后,因为大环境不会骤然更新,社会组织是否会面临更大的挑战?
    王振耀:向社会放权,社会组织将迎来大发展,这就要比专业了,也意味着挑战开始了。在当下,人们还相当不熟悉现代社会的诸多要素。仅以公益慈善领域为例,人们对于现代慈善与商业的关系、现代慈善与专业化的社会服务组织和职业的关系等,认识并不是十分清楚,有时还是老观念,还是小额捐赠时期形成的理念。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社会改革要做的事情还很多。如果我们的思维方式还停留在传统的改革方式上,那就有可能出现“轰轰烈烈、原地踏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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