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秋光:企业慈善需统筹营利和公益

作者:马广志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3-02-20 23:33:00

摘要:其实政府能力有限,由民间的慈善资源作为补充,这很正常。问题是政府如何摆正自己的位置。

周秋光:企业慈善需统筹营利和公益

    以2008年汶川大地震的发生作为当代中国慈善发展转型期的起点,正逐渐为学者们所认同。这一年之后,又不间断发生的一系列重大灾害事故,使得中国出现了划时代的前所未有的“全民慈善”现象。
    “这是令人欣慰的。但由于正处在转型发展的探索中,中国慈善事业仍然还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如到底什么是慈善,如何判断人们做慈善的动机,企业慈善与个人慈善有何不同等等。”中国第一部慈善通史作者、湖南师范大学教授周秋光说。
    周秋光认为,近年来慈善界接二连三出现了一些现象,如陈光标高调行善、“巴比”慈善晚宴、郭美美事件以及各地的“慈善风暴”等等,使慈善一时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同时亦备受人们的考问,当代中国慈善究竟应当如何转型发展,引发起人们不尽的思考。
    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
    《华夏时报》:我国的慈善事业在发展过程当中有不清晰的地方,就是其定位,也就是说慈善事业到底是民间事业还是政府管理的事业,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非常清楚的共识。对此,你怎么看?
    周秋光:
当代中国慈善的定位其实就是要说明慈善是什么和不是什么。对此,我曾经提出慈善具有三个基本功能:一是动机上的“为人”与“无我”;二是行为上的民间性而非政府性;三是功能上的社会利益调节器和再分配形式。因此,我认为中国当代慈善的基本定位应该是“政府主导下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种必要的补充”。
    《华夏时报》:但是,现在有些学者认为慈善应该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周秋光:
持这种观点的人不仅学界有,官方也有,而且还有人把“有机组成部分”说成是“重要组成部分”。我认为这种提法是不准确、不科学的,因为它混淆了政府社会保障和民间慈善之间的界限。
    为什么这么说呢?政府社会保障是政府对民众在年老、疾病、失业、面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实施最基本生活需求保障的一种制度安排和行为,其体系内容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四个组成部分;而慈善系民间社会行为,是民间爱心人士和公益慈善机构在政府社会保障之外或力有未逮的状况下,自愿救助社会困难弱势人群而客观上达到帮助政府解决困难的一种行为。
    《华夏时报》:其实,从近年来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来看,政府也关注到了慈善组织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所承担的重任,是在不断地丰富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周秋光
:“慈善是政府主导下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种必要补充”这种提法,对政府社会保障和民间社会慈善之间的界限及其关系是划分得十分清楚的。但如果慈善作为政府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原有四个组成部分之外的第五部分,那么政府社会保障和民间社会慈善之间的界限也就没有了,这无形中只能是为政府垄断和取代民间社会而包办慈善提供了理论依据,是极其不合适不恰当的。
    《华夏时报》:现在一些地方政府都在倡导和采取措施大力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比如宁夏海原打造“黄河善谷”,就提出了“招商引善”的口号。
    周秋光:
我不大赞同政府的这种做法。因为严格地说,慈善是民间资源,本质上只能是民间行为,理应由民间自觉自愿地去做去发展,而不宜是政府在运作在实施。政府提“大力发展慈善”,无非是要民间捐款献物,以政府的“强力机器”作用,这无形中就有了强取民间资源之嫌。
    其实政府能力有限,由民间的慈善资源作为补充,这很正常。问题是政府如何摆正自己的位置,不能什么都去做。既然慈善是民间的事,那就由民间去做,政府只对其实施监管就够了,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我国虽然目前还是官办慈善的格局,但是非公募基金会已经起来了,并且有了很好的发展势头,官办慈善让位于民办慈善是迟早的事。
    慈善动机的不变与可变
    《华夏时报》:上面你提到,做慈善应该是“为人”与“无我”,就是说慈善应当只讲付出,不求回报。这是否太绝对了?
    周秋光:
正如有些东西是可变的,而有的价值观念特别是一些基本的价值观念是不能轻易言变一样。我认为慈善最核心最本质的价值观就是“利他”而不是“利己”,在“利他”这一点上是绝对不能有变的。为了“利己”而才去“利他”,我不认为是真正的慈善。我这里所讲的真正的慈善,强调的是一种进入理想化境界、纯粹只讲付出、不求回报的慈善。
    《华夏时报》:但现实中却少有这么“纯粹”的。有人就说,做慈善的或求社会认可,或求政治价值,或为宣传教义,或为广告效应,最最无私的,也包含了为自己忏悔心安,为子孙后代积德或为下世求得好报的想法,哪里有完全无欲无求的无私奉献呢?
    周秋光:
对,还有人主张“要将慈善事业中的道德追求和利益追求统一起来”。平心而论,这种说法和主张不无道理,而且事实上也的确存在这种现象。但应当说,少有并不等于没有,例如中国近代史上就有谢家福、经元善、施善昌、沈敦和、张謇、熊希龄等人;西方美国近代和当代也有拉塞尔·塞奇、卡耐基、洛克菲勒、巴菲特、比尔·盖茨等人。我就认为他们都是真正的慈善,不认为他们是功利和追求回报的!
    其实,人人都会有为己和有所追求的一面,但我们不能因此就把所有为己而产生的追求都说成是功利,例如你提到的为自己忏悔求心安、为个人求得社会认可、为子孙后代积德、为下世求好报等等情况。
    《华夏时报》:那对那些客观上有慈善行为,而主现上又有功利目的的人,你认为应当如何看待呢?
    周秋光:
严格地说,这种人与前面那种只讲付出不求回报的行善者是有区别的。但是这里我们不妨用一种可变的动机多元化的眼光来看待,即把人的主观动机和客观效果加以区分。因为人的主观动机和客观效果,有时候统一,有时候又不统一。统一了,就可以达到前面所讲的那种“为人”与“无我”的理想化境界;不统一的时候,即主观上功利,而客观上行善,那么我们就不要仅仅只看其主观动机,更要看其客观效果。就是说只要是尽其所能,客观上确实帮助了社会中弱势人群脱离困境、改善其生存环境,仍可以一体地视作慈善行为而予以充分肯定。
    企业慈善应有战略眼光
    《华夏时报》: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慈善事业中大展身手,你如何看待企业慈善在中国慈善发展中的作用?
    周秋光:
企业慈善在当代中国慈善发展中的角色地位不容忽视。但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上还有人用对待个人慈善的目光对待企业慈善,这是不对的。因为个人慈善属于道德行为范畴,受个人的道德意识所支配,以利他为目标。而企业慈善恰恰相反。企业慈善是与企业利益联系在一起的。因为企业参与慈善的资金主要靠企业利润,如果企业没有利润和经营亏本,它就无法行善。
    《华夏时报》:你的意思是说,企业慈善有功利动机是合理的和应该的?
    周秋光:
企业做慈善既是一种社会责任担当,也是一种社会爱心回报,同时还是社会财富的回归。所以人们应当改变观念,善待企业。一旦发生灾害,就唯恐企业不捐,或捐少了说三道四,这是非常不对的。尽管企业可以在追求利润之外主动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但企业最大的慈善行为却是追求利润本身。因为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够创造更多的财富和解决更多的就业人数。亚当·斯密就曾经说过:“我们能够获得晚餐,并不是因为屠宰商、酿酒师和面包师的仁慈,而是来自他们对自身利益的关切。”市场经济创造的经济繁荣才是从根本上改变穷人生存状况的良药。
    《华夏时报》:其实,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但凡一个成功的企业,都有一套良好的公益运作模式。
    周秋光:
我觉得任何一个负责任的企业都应该确立企业慈善发展的理念与战略。但遗憾的是,目前仅有少数的企业有这种眼光,大多数企业还没有这种自觉。总体而言,大多数的企业慈善行为还停留在单纯的“做好事”层面。没有形成成熟的慈善项目运作方式和社会投资理念,捐赠动机的策略性很弱。
    在我国,即使最想做慈善的企业家也不知道怎么做企业慈善。比如,娃哈哈集团的董事长宗庆后丝毫不理解世界首富的来华劝捐和西方的基金会,认为西方基金会的主要目的仅仅在于合理避税。多次获得“中国首善”称号的陈光标,也只懂得“把企业净利润一定的比例,没有目的性,拿出来捐助给穷人,那就叫慈善”。这恰恰说明了他的企业慈善观的缺失与失误。他没有将慈善行为与企业的核心业务和核心竞争力以及核心赢利点有机结合起来。这种企业慈善捐赠理念的失误,不仅不利于企业的发展,更不利于全社会慈善事业的运行。
    《华夏时报》:你认为企业应该树立怎样的慈善发展理念?
    周秋光
:“企业公民”理念认为,企业在创造利润的同时,还要承担对环境、社区的责任,在尽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企业也应享有相应的权利,如宣传形象,提高其美誉度等。因此,企业捐赠慈善行为是企业的社会投资,是企业与社会积极互动、互利的一种行为。企业慈善战略理念,就是将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排他性商品和以慈善为目的的生产公共品这两类基本行为统筹起来,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完美统一。企业只有在这样的理念支配下,把企业捐赠与企业发展战略、市场开发策略相结合,才能形成可持续的制度化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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