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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法律体系尚待衔接

作者:任家河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3-01-16 22:58:00

摘要:千呼万唤始出来,全国统一的场外交易平台终于挂牌成立,但相关的配套细则并没有立即公布。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任家河 北京报道
    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转让系统)在北京金融街举行挂牌仪式,中国场外交易市场迎来统一。
    当日上午9点半到10点半,股份转让系统在金融街丙26号金阳大厦举行了简短的挂牌仪式,中国证监会、北京市相关人员,股份转让系统董事长杨晓嘉,以及中关村高科技园区、上海张江、天津滨海和武汉东湖四个新三板试点园区的人员参加了挂牌仪式。
    挂牌仪式上,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发表了简短讲话,但对于券商和投资者一直热切关注的何时开始实行做市商制度、新三板投资者的门槛是否下降、新三板的扩容速度,以及如何转板等具体问题,姚刚没有在挂牌仪式上予以解答。
    场外市场迎来统一
    中国的场外市场制度建设最早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历时20载,终于形成了统一的场外市场平台。
    姚刚表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揭牌运营,是全国场外市场建设的标志性事件。
    自此,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小范围、区域性试点将开始渐次走向面向全国的正式运行。同时,市场运作平台、市场运行制度,都将由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试点办法转为股份转让系统的对应平台和业务规则,挂牌公司的准入和持续监管也将纳入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范围。
    姚刚在挂牌仪式的现场上说:“这(股份转让系统的成立)是全国场外市场建设从试点走向规范运行的重要转折。”
    1992年7月和1993年4月,中国证券市场研究中心和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先后在北京分别成立了STAQ系统和NET系统,开创了法人股流通市场,但由于发展不规范等问题于1999年关闭。
    为解决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的股份流通问题,中国证监会2001年开展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来源基本是原NET和STAQ系统挂牌的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和从沪深股市退市的公司,后被称为“老三板”。
    由于“老三板”挂牌的股票品种少,且多数质量较低,再次转到主板上市难度也很大,处于长期被冷落的状态。
    为了改变资本市场柜台交易落后的局面,为更多高科技成长型企业提供股份流动机会,2006年初,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建立新的股份转让系统,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被称为“新三板”。
    消息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透露,新三板、老三板的公司都将放在本次成立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平台上来,形成全国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
    而据国信证券旗下专门做新三板业务的国信弘盛分析,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场外交易市场,其地位相当于纳斯达克在美国资本市场中的位置,未来不仅新三板和老三板,各地股权交易所和产权交易所也将纳入股份转让系统平台中来。
    配套细则亟待出台
    千呼万唤始出来,全国统一的场外交易平台终于挂牌成立,但相关的配套细则并没有立即公布。
    在挂牌仪式现场,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负责人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这次只是一个简单的挂牌仪式,并不会出台任何配套制度。“具体的制度,股份转让系统日后会召开专门的媒体发布会予以公布。”这位负责人解释说。
    尽管没有公布,但2012年10月份《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非上市公众公司被纳入证监会监管,让场外交易获得了更好的发展空间。
    《监管办法》明确将本办法施行前股东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纳入监管范围,甚至对非上市公众公司未来能否到交易所上市,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监管办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了非上市公司到交易所上市,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而根据资深投资者张资源的了解,一旦新三板的公司突破200人的股东人数,其性质就从非上市、非公众公司变身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被纳入《监管办法》的管理之下。以后新三板公司如果要转板至上交所和深交所,就不再需要证监会的核准和审批,只需要符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即可上市。
    张资源是上海的一位资深投资者,曾多次致电、致函证监会探讨相关问题,并得到证监会的肯定答复。上海证监会组织的投资者座谈会,张资源也经常出席。
    他所提出的问题是,只有股份转让系统中的非上市非公众公司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才能纳入到证监会的监管之中。
    “但新三板公司要想转让或者定向发行变身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突破200人,必须而且只有经过证监会的核准或备案,这样才能从法律上纳入《监管办法》管理,”张资源告诉本报记者,“至于老三板的56家公司,由于其本身就已经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则不存在这个门槛。”
    张资源解释说:“我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在《监管办法》和证监会其他文件中,并没有看到相关规定。”
    不过,这是否会成为股份转让系统统一全国场外交易市场的障碍,仍然有待观察。国信弘盛在给新三板客户的路演中,就已经将这一核准环节明确写进了PPT中。
    国信弘盛称,在《监管办法》出台之后,新三板公司在转化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时,首先需要报北交所预审,然后经过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部的核准,最后才能在北交所挂牌。
    但具体如何实施,仍然有待证监会公布其配套细则之后才能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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