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金融正文

推动民间资本进入草根金融

作者:杨祁平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3-16 22:14:51

摘要:推动民间资本进入草根金融

杨祁平

   小微企业被人们称为草根创业、草根经济,融资问题一直是困扰草根经济发展的“老大难”。在2011年银根收紧,小微企业资金供应频频告急,众多老板纷纷“跑路”的形势下,许多小微企业不得不求助草根资金即民间融资、民间借贷,却又害怕同非法集资等问题纠结,使小微企业融资深陷“剪不断、理还乱”的草根难题。如何化解小微企业融资这一草根难题,支持草根创业,一时间成为经济运行中亟待破解的课题。
    我们需要寻求以解决小微企业、“三农”融资难为目标的深化金融改革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的新思路。人们逐渐趋于一致的认识是,在我们努力挖掘调动大中型银行支持中小企业的同时,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草根”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小贷公司以及担保公司这类“草根”机构,进一步完善“草根”金融体系,是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理性选择。今年1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确立了“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和“发展小型社区类金融机构是解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的方针。2月初和中旬,国务院两次常务会议上温总理都明确要求,今年上半年一定要把促进民间资本进入金融等领域的实施细则搞出来。2月下旬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在河南考察金融工作时首次明确提出了“不断发展和完善‘草根金融’”的概念。在刚刚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已将“规范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健全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的体制机制”写入温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当中。
    推动“草根”资金进入小型金融机构,发展“草根”金融体系,笔者认为应该抓好五个方面。
    一是创新理念,深化改革。针对我国目前小金融机构发展比较滞后,与小微企业等经济主体信息相对称的金融服务体系尚未形成的状况,放宽民间资本组建民营小型银行的限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立民营草根金融,加快构建草根金融的步伐。
    二是进一步完善民间资金进入金融特别是“草根”金融机构的法律制度环境。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对草根融资的正面作用给予认可和肯定,尽快明确宏观管理部门对民间融资管理的范畴、职责和分工,将草根融资纳入监管范畴,建立监管体系;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和有关私募基金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厘清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界限。同时,加强宣传教育,严厉打击高利贷和非法集资。
    三是降低小型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民营资本投资小微金融机构,有着赚钱和持大股的逐利性市场化内在动机。目前民营企业家普遍抱怨门槛过高,持股过低,管理部门设计操作细节时在给予适当考虑的同时应做好宏观政策层面的引导工作,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切实放宽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市场准入条件,提高民营投资人在村镇银行、小贷公司的持股比例,进一步激活民间资本进入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社区类机构的积极性。同时,将符合条件的现有民间金融组织逐步改造成规范化运作的社区类中小民营银行,并在利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灵活性。
    四是进一步优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运行环境。从2005年央行牵头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来,截至2011年底,我国已拥有4282家小贷公司,贷款余额3915亿元,吸纳民营资本超过4000亿元,成为吸收民间资本投资小型金融机构并解决草根经济融资难的典范。相当部分业内专家和众多投资人呼吁监管当局放宽小贷公司转制门槛,将其纳入财政资金补贴范畴,央行对其开放征信咨询管理系统;我国的村镇银行到2011年底已发展726家,对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村镇银行的支付结算环境有待改善;在新机构开办费、营业税、所得税方面均应享受农信社改革的减免政策优惠。
    五是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并着重抓好4点:①掌握好规范发展“度”的问题。在积极稳妥的前提下,做好区域发展布局的规划,既要放开搞活,又要防止一哄而上,无序发展。草根金融机构在发展战略上要立足当地,防止雷同化。②强化中央和省级两个层次特别是后者对“草根金融”的监管责任,制定分级分层次的监管办法。③培育发展“草根”金融,要把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作为机构准入的基本条件,“草根”机构必须定位服务于“草根”经济,防止其因与大银行搞同质化竞争而偏离服务方向,否则监管部门可对其采取硬约束措施。④做好小型社区类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和市场退出机制环节的设计,进一步研究微型金融机构的分类监管制度,探索差异化的监管技术和方法,设立好体现小微企业特征的风险容忍度的底线,尽快出台《存款保险制度》,促进“草根”金融自身健康平稳发展和更好地为草根经济服务。(作者就职于央行)

查看更多华夏时报文章,参与华夏时报微信互动(微信搜索「华夏时报」或「china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