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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营销员命运现转机 保监会力推“双合约制”

作者:叶琪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3-16 21:33:12

摘要:300万营销员命运现转机 保监会力推“双合约制”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叶琪 北京报道

   “我情愿去摆地摊也不想再卖保险了。”北京的陈女士向记者谈到去年在一家外资寿险做代理人的经历有些激动,物质上的毫无保障和精神上的“不受待见”令她在半年内就已彻底对这一职业死了心。
    虽然保险营销体制改革近年来依旧步履艰难,但300万营销员的命运已经开始出现转机。
    日前,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保险中介监管专题座谈会上指出,研究借鉴中国台湾的教训和经验,在当前旧体制很难大动的现实情况下,鼓励寿险公司尝试“双合约制”,即保险公司与营销员在原有代理关系基础上,再签订一份最基本的劳动用工合同,“给广大营销员一个最起码的身份和最基本的保障。”
    在当前代理制饱受诟病,而颠覆性的员工制难以全盘实现的背景下,“双合约制”是否为一种现实的过渡性方案?
    曾与保监会同赴台湾考察的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朱铭来告诉记者,就当前看,“双合约制”的可行性较大,既能一定程度上满足营销员地位提升的诉求,也可避免改革成本过大的风险,而目前的瓶颈主要在于进一步的法律支持。
两难境地
    没有任何底薪、福利、社保以及展业费用,中国寿险营销员的地位在业内被认为是连农民工都不如,而同时他们还要遭受社会的白眼和耻笑,甚至被认为是“骗子”。
    中国南方人才市场近日发布的报告显示,当前求职最容易的职位类别是保险类,一名求职者平均对应31.32个职位。另外,与此对应的还有该行业每年70%的人员淘汰率。
    在代理制下,保险营销员并非公司员工,其收入来源是销售保单的佣金收入,但却需要履行员工的主要劳动义务,而公司也按照员工制来管理营销员,因此这种制度被普遍认为是营销员留存率不高的主要原因。
    据保监会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保险营销员已超过329万人,但是自2011年下半年以来,这一队伍规模在历史上首次出现下降趋势。
    其实员工制早已在中国保险业破冰,但仅限于个别中小公司,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恒安标准人寿,其在成立之初就和个险营销员签署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此外,在金盛人寿的保险个人理财中心、河北诚安达保险销售公司等也都施行的是营销员员工制。
    对此朱铭来认为,规模小的公司各种框架刚搭建,员工制相对容易实施,但对于人员已经层层深入到县域的大公司,历史包袱太大,牵一发而动全身,不要说全面推广,即使部分推广也很困难。
“双合约制”的方向
    “双合约制”到底能给300万营销员大军带来何种转变?
    据悉,目前我国台湾地区保险营销员的主流模式实为一种混合的准员工制,即营销人员和保险公司有双重契约关系:劳动雇佣契约和代理承揽契约。劳动雇佣契约规定了营销人员的最低工资和每天1-2小时的劳动时间,以及相应的社保权益等,而代理承揽契约则明确了各种业务佣金和管理费用等。
    “此种混合模式值得我国大陆营销制度改革借鉴。”在朱铭来看来,保险监管部门应提供进一步的政策支持和试点尝试,鼓励保险公司通过降低前期佣金比例,加大对五险一金的投入,探索形成业务佣金和社保福利的互补替代机制。
    记者了解到,虽然签订的是代理合同,但保险营销员每天都必须去公司开晨会,而这一劳动时间并没有任何工资来体现。“哪怕是一份最基本的劳动用工合同,如果规定了每天1小时的劳动时间,就会有相应的最低工资,这也是起码的一个保障。”朱铭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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