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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新规力推“外资西进”

作者:杨仕省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09-01-17 22:13:00

摘要:发改委新规力推“外资西进”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杨仕省 北京报道

    这或是决策层试图调整经济结构的一个信息。1月13日,发改委会同商务部联合发布《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目录》),进一步扩大了西部对外开放范围和领域。
    与此呼应,发改委已部分下放外资审批权——自2009年1月1日起,发改委将审批外国政府贷款1000万美元(或800万欧元)及以下的项目审批权已委托给省级发改委履行。
    提及上述两项举措,发改委官员解释称,前者适当放宽限制,有利于促进产业转移有序承接,后者是国家的一项重要产业政策,二者均为经济发展“搭台”。
    “面对此次金融危机,中国需要完成双重任务:保持经济增长和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1月15日,宏源证券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房四海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修订产业目录是决策层扩内需促增长的措施,鼓励外商到中西部地区投资,同时还需要充分发挥利用外资与调整经济结构的独特作用。
    “如此庞大投资计划的资金从何而来?当然也包括外商投资。”房四海说,随之地方政府也纷纷宣布大规模投资计划,据不完全统计,各省市的投资总额超过18万亿元。


放宽中西部投资限制
    为鼓励外商“西进”,官方再次修订了产业投资目录。
    据悉,新《目录》共列条目411条,增加条目126条,修改原有条目154条。
    “与修改前相比,新《目录》进一步扩大了中西部地区开放的领域和范围,适当放宽限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释称,这有利于发挥中西部地区资源、产业、劳动力等优势,促进中西部地区产业升级。
    就拿增值电信业务来说,新《目录》称,外商可投资中西部电信业务。“此举可能会激发外资的投资欲望。”房四海说,此前主管部门严控外资涉足电信业。
    但根据中国加入WTO承诺,2004年12月11日开始,中国允许外资涉足基础电信业务,外商可以与中国公司设立合资的形式进入中国北京、上海和广州三地市场,外方的持股比例最高为25%,到2007年外资股权可以达到49%,并且取消地域限制。“新《目录》也很好地回应了中国加入WTO的承诺。”房四海说。
    提及新《目录》,发改委宏观研究所经济研究室副主任樊彩跃也表示,扩大中西部地区开放领域和范围与目前保增长、扩大内需等宏观政策密切联系,有利于进一步吸引外资,恢复国民经济。
    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院长助理沈志群认为,地方绝不能因为加大投资力度保增长而再走粗放型增长的老路。


完善投资体系
    “国家一直鼓励外资投向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节能环保和研发创新等重点领域。”16日,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经济运行与发展研究室主任王小广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新《目录》鼓励外资西进,这是如何引导外资并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问题。
    “新《目录》彰显中央政府对待外商投资者的新态度——加大引导外商向中西部地区投资的力度,激活民间资本,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但关键是要把扩大内需与转变发展模式结合起来。”王小广说,如何解决深层次的结构性问题,显然颇受投资者关注。
    房四海也坦言,新《目录》实行后,许多在国际上表现明显的重要国际投资趋势,如此一来将会迎来服务业及跨国并购投资的热潮。“在新《目录》中,湖北省单列条目20条。”曾任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的张嘉强说,新《目录》使得中西部外商投资优势产业项目扩大,突出中西部地区丰富的特定资源和优势产业。据悉,张嘉强已调回国家发改委西部司。
    “为提高西部地区对外商的吸引力,必须对总体战略进行调整。”四川省社科院学术顾问、著名区域经济学家林凌强调,必须完善外商直接投资政策体系,制定西部吸引外资的整体战略。
    记者采访亦发现,投资者普遍认为,西部开发战略主要体现在政府对基础设施、扶贫和环境保护所进行的投资,很难看到政府在吸引外商到西部地区进行投资方面“新突破”。
    林凌就此建言,中央政府需要使中西部成为比沿海“更开放”的地区,如对一些特定产业的具体规则应进行修改,以吸引投资者的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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