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达(002410):摆脱不掉的舆论“梦魇”
风险指数★★★★★
【风险舆情】
恐龙(KOLONG)数据监测显示,2011年11月3日,《每日经济新闻》刊发了《广联达遭竞争对手质疑:高增长源于财务造假》一文,该文表示,鲁班集团董事长杨宝明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地指出:广联达的高增长源于财务造假,北京地区的收入被夸大了10倍。广联达在早盘冲高回落后,午后被交易所予以临时停牌。
2011年11月4日,广联达发布了澄清公告,对鲁班软件董事长杨宝明的各种“控诉”予以了否认,并直言已经起诉杨宝明。然而,2011年11月6日,杨宝明又发表了《广联达:澄清公告澄清了什么》,继续质疑其财务造假。2011年11月9日,行业内竞争对手又联合攻击,推出《四大工程软件企业:广联达这种高增长几乎不可能》一文,广联达股价开始持续下跌。
2011年11月11日5时,广联达发表《广联达回应造假质疑:新产品+客户基础带来高增长》。当天9时,杨宝明发布博文表示“会在近日发出对广联达董秘回应的新质疑。广联达董秘没有就实质性问题进行有力的回应。没有详实的数据支持。回避本人和同行四位老总关键质疑,没有做出相应回应。”
恐龙(KOLONG)数据监测显示,鲁班软件董事长杨宝明从2010年12月开始,在新浪博客上陆续发表多篇文章,针对诸如招股意向书中市场占有率、竞争模式、收购项目、第一季报和半年度的财务数据等方面,不断质疑广联达财务数据造假,并宣称广联达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另外,根据广联达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诉讼事项,得知2010 年3 月,鲁班软件诉广联达称:2009年8 月,广联达将《用软件砍掉建筑业成本》刊登在自己的网站上进行宣传,该文章将鲁班软件在同行业软件的占有率排名排到最后一位,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据了解,2010年5月5日本案已审理终结,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据悉,广联达是由原北京广联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0月4月30日,广联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并于2010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风险警报】
继2011年11月4日发布澄清公告后,广联达虽然于2011年11月7日正式复牌,但是由于近期高密度的负面舆论影响,导致股价持续大跌,社会信誉面临严重危机。本次事件的“始作俑者”鲁班软件,更将二者之战渲染演变成广联达与行业内竞争对手们的舆论较量。这场可怕的梦魇,何时才能终结?又将如何终结呢?
恐龙(KOLONG)数据分析师认为,面对如此强大的负面舆情压力,广联达有必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风险。
风险一:股价波动风险
据了解,广联达上市以来,财报显示公司一直保持净利润的高增长态势,多家机构分析人士也纷纷看好,称其获利能力将不断攀升。然而,自2011年11月3日因舆论质疑广联达财务造假,深交所对其采取临时停牌措施以来,即使迅速发布澄清公告,也未能阻止广联达股价的连续下跌。
恐龙(KOLONG)数据分析师认为,本次股价波动受到了舆论对公司的业绩及成长性两方面不利报道的影响。外界舆论中最主要的质疑是财务数据是否真实和行业竞争是否合规,加之目前双方仍处于胶着状态,事态尚未明朗,足以引起社会公众对广联达业绩和行业竞争力和地位的审视或者观望,短期内股价大跌也在情理之中。
因此,考虑到企业与投资者的共生性,建议公司加强负面舆情监控力度,及时、有效的控制负面舆情的泛滥,注重投资者关系维护,降低由此带来的股价波动风险。
风险二:信息披露风险
根据证券交易所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应该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证券法》规定,当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
本次事件中,广联达被竞争对手诟病最多的,是公布的财务数据好得离奇,而关键数据却欠详尽。广联达虽及时发布了澄清公告,但仍未能止息。
恐龙数据风险分析师认为,广联达显然并没有对信息披露风险予以足够重视,低估了公众舆论对公司的影响,缺乏有效的信息披露监控和应急处理机制。由于风险具有关联性,对信批风险的忽视,可能导致风险爆发的连锁反应,引起更为严重的后果。
风险三:社会信誉风险
恐龙数据风险分析师认为,广联达因信息披露中的瑕疵被竞争对手借题发挥,演变成无休止的舆论之战,引起广大投资者的质疑,导致股价大跌。这一系列的连锁反应显示,广联达的社会信誉正受到损害。
据了解,关于广联达财务造假的说法,早在公司上市之前的2010年3月就已出现,说明广联达社会信誉风险早在一年多之前,就已经出现了预兆。但遗憾的是,广联达在一年多的时间内竟然毫无回应,直到事态发展到不可收拾之地步,才仓皇应对。但时至今日,该风险的大规模爆发已经给广联达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恐龙数据风险分析师认为,广联达的迟延处理,充分表明其对公司社会信誉风险控制的意识不足和社会信誉风险机制的缺失。
风险四:危机管理风险
恐龙数据风险分析师认为,本次事件由诉讼案件的发生,到质疑之声的出现,直到今日逐渐演变成为危机,经历了一年多的时间,并非一蹴而就。应当说,广联达如果能够及早发现危机的火苗,完全有充足的时间来应对。但遗憾的是,广联达并未及时做出反应,忽视其背后潜藏的风险,放任事件发展到如今严重态势,错过了危机处理的最佳时机,星星之火,终于燎原。
除了违背危机处理的及时性原则之外,广联达在主动性方面也不尽人意。面对有备而来的轮番攻击,广联达目前也只限于被动应对,并未积极出台相应策略和措施。
恐龙数据风险分析师认为,本次事件已充分暴露出广联达危机管理风险意识的匮乏,以及危机管理体系和预警机制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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