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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不履股改承诺 ST方源小股东诉讼维权

作者:赵琳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2-11 20:18:10

摘要:原股东不履股改承诺 ST方源小股东诉讼维权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赵琳 深圳报道

   “最快这个周末具体的诉讼方案就会出来。”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2月10日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意味着,作为ST方源(600656)案的诉讼代理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对ST方源原大股东提起集体诉讼并代理投资者索赔一事,在经历了长时间的调查后将正式展开;同时,众多ST方源的投资者所期望的“大股东兑现承诺,尽快还钱”的愿望能否真正实现,将随着诉讼案的深入得以见分晓。
原股东未履行股改承诺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历时半年多时间对沪深近1400家涉及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调查,本所律师发现ST方源非流通股股东未履行股改承诺、ST方源高管未尽到尽职勤勉注意义务、保荐人未尽到职责。”张远忠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这样写道。
    据了解,2007年ST方源大股东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许志榕在公司股改方案中曾承诺:ST方源股改实施后,2008年业绩不低于4500万元,2008年和2009年两年累计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部分将由勋达投资和许志榕以现金方式补足,支付时间为2009年年报披露后的10日内。ST方源2008年年报显示,公司2008年实现净利润4503.70万元,高于当时承诺的盈利预测数(4500万元),达到了业绩承诺要求;2010年4月30日,ST方源披露2009年年报,当年公司亏损47183.20万元,2008年、2009年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承诺业绩之间差额为52679.50万元,按照承诺勋达投资和许志榕应在2010年5月10日前以现金方式补足。不过,勋达投资和许志榕不仅未兑现承诺,反而以司法拍卖的形式转出大部分股权。
    对于股东未履行股改承诺,为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广东证监局曾于2010年5月向勋达公司发函,要求其尽快制定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方案并抓紧落实执行;9月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勋达投资给予警示,并要求尽快履行相关承诺。此外还要求11月30日前召开一次由相关义务人及股东参加的专门会议,协商制订履行股改承诺的具体方案。然而,截至目前勋达投资和许志榕仍未履行股改承诺。
    “之所以迟迟未能履行股改承诺,原因就在于原大股东根本没有这个能力。”ST方源董秘方遒对记者表示,“我们现在也在进行督促,甚至和新的大股东在协商,看能否由他们来代替原大股东履行承诺。不过,目前还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中小股东集体维权
    ST方源原大股东不履行股改承诺的行为激起了投资者的强烈愤慨。“我早就已经向广东证监局投诉过了。但上市公司只是一味地沟通,不知道何时才出结果。在追讨无果的情况下我最终选择了通过诉讼解决。”一位ST方源的投资者对记者表示,“目前张远忠律师已经代理了我的诉讼。”据了解,已有不少ST方源的股东自发地组织起来,委托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对ST方源原大股东提起集体诉讼,并由其代理索赔。“我们投资者强烈要求大股东兑现承诺,尽快还钱。”另一位ST方源的投资者李先生表示,“我们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利益,让人们知道我们广大散户不是好欺负的。”
    “勋达投资、许志榕未按期履行股改承诺构成违约,理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ST方源及其他股东损失的责任。”张远忠对记者表示,“目前我已收到数位投资者的代理申请,参加集体诉讼的人不在少数。我们也希望广大投资者能够站出来,勇敢地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记者同时注意到,在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除追究勋达投资和许志榕的违约责任外,还提及公司董事麦校勋、许志榕未尽到董事的忠实义务;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辽源成大投资有限公司、林欢受让非流通股股权后公开声明代履行股改承诺而未完全履行,已构成违约;ST方源高管没有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之前预计具体的诉讼方案将在春节后出来,从目前的进展情况来看,最快这个周末就可以启动相关程序了。”张远忠对记者表示。
    对于ST方源股东的集体诉讼一事,方遒表示已听说,不过他对记者表示:“原大股东根本没有这个实力,即便是胜诉了,也可能拿不出来钱。”他同时表示:“虽然诉讼是针对股东层面的事情,但对上市公司肯定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后续的运营恐怕都将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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