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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源“职务侵占案”庭外直击

作者:陶盈舟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1-28 20:59:18

摘要:ST中源“职务侵占案”庭外直击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陶盈舟 天津报道

   时隔14个月之后,常晓静终于在庭审现场第一次见到了自己的丈夫——ST中源前董事长何平,这也是最近以来,何平首次出现在媒体的视线中。
    一件棉服和略短的头发,如果不是身上那件深蓝色印着“看守所”的马甲和套在手上冰冷的手铐,恐怕很容易让人忽略何平今天的处境。事实上,对于ST中源的前高管何平、叶新、高鹏德和柴新宇而言,他们恐怕都没有想到,一笔两年前发放的绩效奖金居然成了今天是否犯罪的焦点。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1月22日开庭审理的“何平、叶新、高鹏德、柴新宇涉嫌职务侵占”的案件距原定的开庭时间已经推迟了4个多月。当天公诉人提起的诉讼卷宗高达9份,并随后在庭上先后出示了6组证据,包括证人证词、文书、公司文件、财报以及相关银行账户的明细,而原定的庭审时间也因双方激烈的诉辩从上午9点一直持续到晚上8点40分,将近12个小时。
    早在开庭前,何平的妻子常晓静以及其他被告人的家属就在审判庭外接受了记者采访,他们坦言,当天的辩护可能不会轻松,而他们对审判也并不乐观。当庭审持续到晚上时,在外等待的部分家属焦急地表示,诉辩双方的激烈程度超出了他们的预想。
    根据庭审现场旁听人员的描述,在面对公诉人以及审判长的提问时,举手次数最多的就是何平,有多达十几次,而“我是无罪的”,也成为当天何平说得最多的一句话。
双方激辩:
奖金287万还是440万
    从2009年底何平等被羁押开始,ST中源便因高管涉嫌“职务侵占”而备受瞩目,也因此,当这笔涉嫌数额只有几百万元的案件开庭时,获得了空前的关注。
    记者注意到,早在开庭前的一个半小时,天津市南开区法院的正门和侧门前就人流不断,四名被告人的家属、朋友几乎都是提前了一个小时来到了审判庭外等候,现场聚集了超过20家媒体,尽管庭审现场只给出了仅仅20个座位,且这“稀有而珍贵”的旁听席上,只有屈指可数的几家凭介绍信进入的媒体代表,其它座席包括中院、高院代表以及人民监督员。
    在距离开庭前半小时,被告人何平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就出现在审判庭外,与此前代理“股市黑嘴汪建中”案时的自信相比,此次的高子程脸色并不轻松,也未在庭审前接受记者采访。随后在进入法院旁听的席位时,由于规定一名被告人只能允许进入一名家属,不少家属情绪激动。
    根据记者得到的公诉书,检察官崔静表述,被告人何平、叶新、高鹏德和柴新宇于2008年1月至4月期间,违反天津市协和肝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协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在被告人何平的授意下,采取召开公司总裁办公会讨论的方式,通过了由被告人叶新起草的《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以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月度绩效工资的形式将公司资金非法占为己有。自2008年1月至2009年9月,何平非法侵占协和公司资金人民币871946.25元,而叶新、高鹏德和柴新宇则各自侵占622818.75元。其中,只有何平家属在案发后退缴全部赃款。
    公诉人认为,四名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根据ST中源方面代表的大成律师事务所天津分所律师庞世耀表述,在此前口供中全部承认的情况下,除了高鹏德开庭后对自己涉嫌职务侵占供认不讳外,其他三名被告人全部当庭“翻供”。
    而根据此前天津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津公济诉字20101号指出的四人共计286.51万元的侵占公司资金,也成为当天双方激辩的焦点。
    对于公诉方认为被告四人以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绩效工资的形式将公司资产非法占为己有,辩方高子程指出:“公诉机关指控协和公司向何平发放了绩效工资871946.25元,但何平应得绩效工资为440.499万元。”
    高子程表示,何平在任职于协和公司期间所应得到的奖金,在数额上远远高于检察机关在本案中指控被告人何平所谓职务侵占的资金,他不可能考虑放弃高额的合法收入,却以非法手段获取低额财物。
    根据高子程的算法,何平任职期间协和公司2008年度的利润为7376.9万元,按照公司规定,市场完成净利润400万,发放全额工资,市场完成净利润600万,年终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以2004年净利润指标600万元为基数,那么根据完成净利润指标超出的不同数额和比例计算,何平的绩效工资应为440.499万元。 
控辩聚焦:
领取奖金违法还是应得
    实际上,在下午的庭审过程中,由于诉辩双方在事实调查结束后,时间已近5点半,因此原定两轮的双方辩论最终缩短为一轮,双方主要针对高管发放绩效奖金是否构成犯罪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在高子程的辩护词中,第一条就对指控予以否认:“中源协和向何平发放的绩效工资金额,远远低于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及薪酬管理制度何平应领取金额,因此,其未侵犯中源协和财产所有权。”
    随后辩方认为,2008年两次总裁办公会,并非是利用职务发放月度绩效,而是对公司在2004年董事会通过的薪酬管理办法的细化和落实。
    此前协和公司曾召开过两次总裁办公会:一次于2008年2月19日,当时月度绩效奖金发放标准的草稿提交总裁办公会,但没有被通过,随后2008年4月11日再次召开,上述发放标准获得通过。
    ST中源方面的代表律师庞世耀则当庭指出,被告方把2004年度的奖励方案解释为公司以后所有年度的奖励方案,这是不对的。庞世耀提出,根据公司2004年制定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第八条规定,计提奖励基金确定营业收入超额部分的基数,应为董事会下达或通过的营业收入任务指标。实际上,从2005年到2009年,董事会并未向经营层下达营业收入任务指标。而由于公司业绩是逐年增加的,推算奖励基金数额不能以2004年基准来计算。
    除此之外,协和公司高管的2008年年终绩效奖已经合计发了395万元,在领到这笔钱之后,被告又领取了每月绩效奖,相当于两次领取绩效奖金,是不合理的。而且第一笔月度绩效奖金在2月15日就发了,此时,上述草稿还没有提交。
    与此同时,对于作为计提绩效奖金基准的2008年公司利润,控辩双方也存在很大争议。对于高子程提出的2008年公司利润7376.9万元,公诉方指出,在上述公司利润中,已经包含了属于非经常项目损益的营业外收入2899万元,因此,利润数额存在出入。
    在庭审时,四名被告除高鹏德当庭认罪外,其余三名被告均不认罪,也不承认认罪笔录。高子程表示,由于调查过程中涉嫌诱供、逼供的行为,因此证人证词存在不真实性,因为“四人的认罪笔录,用词一致,连错别字都一模一样”。
    根据记者从相关法律人士了解到,按照现行法律对职务侵占罪的量刑规定和相关司法实践情况,如果何平等人被判定为有罪,那么可能面临着6年到9年的刑期。对此,何平的妻子常晓静表示,如果一审败诉,她将会提起二审上诉。
庭审背后:
被告人曾涉嫌掏空公司
    事实上,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ST中源的这件高管职务侵权案并非看起来这样简单。更重要的原因是案件背后牵扯到了ST中源在ST望春花时代的实际控制人李德福与何平之间对一个公司控制权的纷争。
    根据此前媒体的公开报道,ST中源的主要资产均在各个子公司,而其最有前景的是“生命科学技术开发与干细胞基因工程产业化”,是公司的核心资产。
    2009年3月5日,何平任职协和干细胞公司期间,注册成立天津协和滨海基因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协和滨海),专门从事基因检测,注册资本2500万元,为协和干细胞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两个月后,天津滨海协和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滨海协和)也随之成立。
    该公司中,当时实际控制的ST中源的孙公司天津协和滨海基因工程有限公司持股35%。另外一家股东南京微宇基因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南京微宇”则以基因工程专利技术入股持有30%股份,其余资金,何平等高管在公司做了宣传,有17位对该项目有兴趣的人员自由参股,合计持股35%。
    由于17名自然人股东均为协和干细胞公司核心管理和技术人员,因此在何平的安排下,上述自然人在协和干细胞公司发放了经济补偿金共398万元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关系转入滨海协和。
    2009年5月和8月,协和干细胞公司分别与滨海协和签订相关合同,将其基因检测业务委托给滨海协和。随即,协和干细胞公司分两次向滨海协和预付全额的检测费合计750万元。
    事实上,也正是因为涉及同样的业务范围,协和公司和滨海协和已经构成了同业竞争。根据中源协和提供的资料显示,南京微宇是何平2008年8月在南京成立的,并以其为大股东并控制的公司。其中,何平通过其同学和朋友个人持股20%,其他股权由关联人柴新宇8%、叶新8%、高鹏德8%等持有。
    记者注意到,由于该公司的出资是中源协和开发的“检测糖尿病易感性的基因组合、引物、探针和用途”专利,因此何平涉嫌拿走公司专利,同时转移中源协和的ST核心管理和技术人员。也正因此,中源方面认为,这种行为等同于掏空上市公司。
    尽管在何平羁押前,中源协和的17名中高层已经以原价将所持滨海协和股份转让给了ST中源子公司中源协和,技术入股的南京微宇也以0元的价格将股份转给了中源协和,但曾经涉嫌转移公司核心资产或许才是何平等高管今天以几百万元的代价与前东家对簿公堂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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