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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逃顶”海宁皮城背后:董事长任职海宁皮城董事,但公司称减持操作与其董事身份无关

作者:陶炜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4-11-29 06:28:05

摘要:“卖出海宁皮城股票这事情确实来自沈董事长和其他管理层的共同决策,但这和沈董任职海宁皮城董事没什么关系。”宏达高科证券事务部一位工作人员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宏达高科“逃顶”海宁皮城背后:董事长任职海宁皮城董事,但公司称减持操作与其董事身份无关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陶炜 南京报道

在把持有的海宁皮城(002344.SZ)股票高位卖出后,宏达高科(002144.SZ)在11月27日晚间发布公告宣称,这是“抓住市场机会”。而这样的表述在A股市场中显然并不多见。

近日,海宁皮城的股价走出了过山车行情,11月15日至11月21日,海宁皮城连续5日涨停,从11月14日时的3.94元/股涨到7.02元/股,创下六年来最高价。但在大涨之后,公司股价开始大幅下行,11月25日—26日两连跌停,11月27日大跌8.79%报收于4.88元/股。而根据宏达高科的公告,宏达高科在这期间以6.43元/股的均价卖出了1115万股,成交金额为7165.89万元。几乎都是卖在了顶部。

但《华夏时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宏达高科董事长沈国甫兼任了海宁皮城的董事,且宏达高科对海宁皮城的持股近一年来每季度都在变动。

“卖出海宁皮城股票这事情确实来自沈董事长和其他管理层的共同决策,但这和沈董任职海宁皮城董事没什么关系。”宏达高科证券事务部一位工作人员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十年前就做好减持准备

早在海宁皮城上市之前,宏达高科就已经是海宁皮城的第三大股东。

2014年1月27日,宏达高科所持海宁皮城4130.28万股首发前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占总股本的3.69%。在股份解除限售后,宏达高科便启动了择机减持计划。2014年4月,公司召开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行情择机处置海宁皮城股份。当月,公司便通过大宗交易形式卖出海宁皮城股份400.28万股,成交均价13.02元/股。据测算,在预计扣除成本、税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后,前述出售实现净利润3977.01万元。

2015年初,宏达高科再度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海宁皮城700万股,成交均价17.87元/股,交易金额1.25亿元。按照测算,前述减持可实现净利润9992.39万元。2015年5月,宏达高科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行情择机处置海宁皮城股票,直至减持完毕为止。

但在取得授权之后,宏达高科并未进行减持操作。直至今年11月,海宁皮城涨至六年来新高后,才果断启动减持,并用“抓住市场机会”一词形容自身的减持操作。

“海宁皮城之前的股价一直处于一个比较平稳、相对比较低的价格,最近确实是有一波涨起来了,我们也是根据二级市场的情况进行的选择。”上述宏达高科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这样表示。宏达高科在公告中表示,本次交易所获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发展和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将为公司面料织造和医疗器械双主业发展的长期战略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对于宏达高科“抓住市场机会”的这一公告,海宁皮城方面似乎并不介意。“我们也是今天早上才看到这事儿。”海宁皮城的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对《华夏时报》记者说。

沈国甫任职海宁皮城董事

值得注意的是,宏达高科的董事长沈国甫本身在海宁皮城任董事一职。从2014年5月19日起,沈国甫就已经是海宁皮城的董事了。且近一年来,宏达高科对海宁皮城的持股每个季度都在变动。

2023年四季度,宏达高科对海宁皮城的持股下降了53.88万股。2024年一季度,宏达高科对海宁皮城的持股上升了21.26万股。2024年二季度,宏达高科对海宁皮城的持股下降了86.38万股。2024年三季度,宏达高科对海宁皮城的持股上升了119万股。而从期间的股价走势来看,每次股份数量的波动都踩准了节奏。

“减持的事情确实是沈董的授权,但具体是同事们在经办的。这和沈董是不是海宁皮城的董事没什么关系。”上述宏达高科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共同的决策。而对于宏达高科对海宁皮城的持股每个季度都在变动这件事,该工作人员称这并不是公司在短线操作,而是转融通的业务造成的。

对于未来沈国甫是否还会继续担任海宁皮城的董事职务,该名工作人员则表示目前沈国甫的董事任期尚未结束,且公司也并未完全清仓。

“目前已经掌握的情况来看,宏达高科这一交易行为并不存在问题。本次事件的争议点之一在于宏达高科董事长沈先生又是海宁皮城董事,具备双重身份的沈先生是否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使得宏达股份公司能够‘抓住机会’高卖海宁皮城的股票,而这或许需要证监会的进一步调查。在过去的几年中,上市公司大股东和董监高的股份减持行为一直是焦点。强化对股东减持的管理,可以更好地平衡投融资两端,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确保市场的稳定和公平。要加强规范大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减持行为,减少其通过减持套利的空间,督促其专注公司发展和经营,并加大对于投资者回报水平的关注度。”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鹏对《华夏时报》记者说。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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