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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知名维权律师臧小丽:法治兴则市场兴,证券维权案件出现四大新特点|华夏新闻会客厅

作者:陈锋 李欣雨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4-03-15 15:42:57

摘要:投资者发生证券纠纷,诉讼并不是唯一的解决模式,当前属于多元化的解决模式,即诉讼和非诉并存状况

对话知名维权律师臧小丽:法治兴则市场兴,证券维权案件出现四大新特点|华夏新闻会客厅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陈锋 实习生 李欣雨 北京报道

又到了一年一度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再度成为热点话题。

中国资本市场有2亿多股民,7亿多基民,目前除法人股之外,个人投资者持有流通股的比例最高,持股占比高达29.53%。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以中小投资者为主,投资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就被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监会最重要的中心任务,可以说没有之一。”两会期间,证监会主席吴清阐述了“两强两严”的监管新理念,为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保驾护航,其中,“强本”更加突出“以投资者为本”理念。

数据显示,2023年A股上市公司发布被立案调查相关公告的有169家,该数字创近五年新高,而信披违规(虚假陈述)依然是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重灾区。另外,2023年最高检协同完善证券犯罪执法司法标准,挂牌督办重大案件,起诉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346人。

近年来,证券维权出现哪些新特点、新趋势?投资者享有哪些权利、如何行使这些权利,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又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权?《华夏新闻会客厅》特邀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臧小丽,针对证券维权领域的热点话题作出了详细解读。

信披违规依然是违法违规的重灾区

《华夏时报》:哪些领域是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重灾区”?

臧小丽:从整体而言,据不完全统计,截止至2024年1月24日,在诉讼时效期内,因违规或者涉嫌违规,投资者可索赔证券共涉及包括股票和债券在内的约252家公司,基于其法律诉讼状态和索赔时效,已胜诉且尚在索赔有效期内的证券名单共43家公司,可起诉未出判决的可索赔证券共209家公司。

公开数据显示,2023年A股上市公司发布被立案调查相关公告的有169家,该数字创近五年新高。其中,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而遭到证监会立案的公司数量居首,共计104家。

由此可见,信披违规(虚假陈述)依然是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重灾区。此外,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违规减持等也是部分上市公司、股东或者高管被立案调查的原因。

在民事赔偿领域,我国《证券法》第53条、第55条、第85条分别规定: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这三种证券违规行为,应当对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是投资者进行民事维权的尚方宝剑。

纠纷解决模式多元化,诉讼仍是主流

《华夏时报》:2023年证券维权方面出现了哪些新特点、新趋势?

臧小丽:2023年度,依据新《证券法》、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又出现了一大批投资者民事赔偿的新案例,比如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的泽达易盛案、全国首例新三板做市交易证券虚假陈述案的行悦信息、反应普通代表人诉讼登记结束如何计算诉讼时效的飞乐音响案等。总体来看,2023年投资者维权领域证券维权案件具有四大特点。

第一,投资者维权领域的主要事由仍是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在证券民事赔偿领域,投资者主张索赔的常见情形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不履行承诺、虚假陈述这4种违规行为,投资者可以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索赔。这四种违规行为当中,虚假陈述的案件是最多的。为什么虚假陈述的案件最多,别的案件几乎没有,或者说几乎很少。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一是虚假陈述案件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因果关系认定、损失计算等问题,法律规则相对明确;二是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中,一家上市公司发生虚假陈述受损的投资者人数非常多、范围非常广,所以原告的人数基数在那放着,人本来就挺多的;三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责任人往往是个人,不一定都有赔付能力,投资者索赔的意愿不足。

第二,参与维权的证券产品多样化。

虚假陈述诉讼案件的旧司法解释将证券类型限定为股票,并且股票只限定为集中竞价买入,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股票都排除在外,这显然已经不能满足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需要。

新司法解释实施之后,取消了限制,2023年度对于该案件涉及的领域正在扩展、证券品种日益丰富。在股票市场,除了主板市场,科创板、北交所、新三板等市场也均有案件涉及。在债券市场,除了公募债,私募债、企业债、可转债、银行间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也出现了虚假陈述诉讼案件。

第三, 纠纷解决模式多元化,诉讼仍是主流。

投资者发生证券纠纷,诉讼并不是唯一的解决模式,当前属于多元化的解决模式,即诉讼和非诉并存状况。

比如说去年非常知名的一个案子,泽达易盛案的和解制度,是在诉讼启动之后再和解。紫晶存储案的先行赔付制度,就是一种非诉模式。在诉讼模式中,有普通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示范案例、一案一诉等多种形式。但总体而言,诉讼模式仍然是主流,如果达不成和解或者说有一方不同意,那就需要通过法院来解决。

第四,案件复杂性、专业性更强。

证券诉讼,通常是多对多或者一对多之诉。加之新司法解释取消掉了前置程序的要求,立案门槛降低,法院审理内容增多等因素,证券纠纷案件的专业性凸显,争议焦点不再仅是“三日一价”了,法院需要看违规行为的重大性、交易因果关系、损失因果关系、中介机构和高管的责任大小、是否存在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以及怎么计算等问题。以乐视网一案为例,法院列明的争议焦点是12个,一审判决书高达200多页。

投资者如何避免“踩雷”

《华夏时报》:投资者怎样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如何获取相关信息?

臧小丽:在与投资者的接触中,感受到其法律意识正在逐步增强。然而,许多人在自我保护方面仍然显得不足。当遭遇“踩雷”时,不少投资者往往选择自认倒霉,缺乏维权意识。同时,有些投资者在购买股票时容易跟风,仅仅关注股价的涨跌,缺乏对上市公司的深入了解和专业分析。

因此,投资者需要提升自己的理性分析能力和专业度,学会甄别一家公司的真实情况,提高防范基础投资风险的能力,特别要警惕那些容易发生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比如频繁更换名称、热衷炒作题材、主营业务频繁变动、实际控制人经常变动、信息披露不规范等,出现上述情况的公司可能存在较大的违规风险。

此外,已被ST处理、被监管层立案调查或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也可能存在较大的违规或退市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应该避免盲目跟风炒作,而是要回归到价值投资基本面的分析。

在投资者获取相关信息的途径方面,投资者可以关注上市公司的公告、关注监管层的信息以及媒体的报道,对于目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司,或最近有处罚的、被交易所做出纪律处分的、自认违规的、媒体爆料的这些违规的公司,投资者是可以诉的。

《华夏时报》:关于投资者保护方面,有哪些建议?

臧小丽:想要净化资本市场,活跃资本市场,需要法治来护航,法治兴则市场兴。

两会期间,证监会吴清主席提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监会最重要的任务,没有之一。这说明了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地位。

关于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方面,不应仅停留在立案调查和处罚层面,而应关注处罚后的实际效果和投资者保护,需要跟踪调查处罚后投资者是否真正获得赔偿,违规公司应承担的责任以及中介机构是否担责等情况。

除了行政处罚,还应考虑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通过这三重法律责任来加大违规成本,从而更有效地减少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麻晓超 主编:夏申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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