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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亿汽配龙头股价跌停!子公司疑遭合同诈骗,事涉国资流失风险

作者:帅可聪 陈锋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3-04-13 20:05:01

摘要:威孚高科董办工作人员13日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目前涉案金额暂不清楚,要经过公安部门侦查后才能确认。

百亿汽配龙头股价跌停!子公司疑遭合同诈骗,事涉国资流失风险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帅可聪 陈锋 北京报道

国资控股的汽配龙头企业威孚高科(000581.SZ),因全资子公司疑遭合同诈骗,股价迎来罕见跌停。

4月12日晚,威孚高科公告称,全资子公司无锡威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威孚国贸”)当天收到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单》,被告知:威孚国贸被合同诈骗一案,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已决定立案。

威孚高科董办工作人员13日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目前涉案金额暂不清楚,要经过公安部门侦查后才能确认。公司在公告中表示,因案件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估本次事项对威孚国贸及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疑遭合同诈骗

公开资料显示,威孚高科全称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58年,总部位于江苏无锡市,业务领域从最初的油嘴油泵产品,扩展到当下的高压燃喷、尾气后处理、进气、精密制造及汽车后市场,是国内汽车零部件的知名厂商,中国汽车零部件三十强企业,同时为A、B股上市公司。

威孚高科的全资子公司威孚国贸成立于2004年,负责威孚高科的国内销售(除主机厂)及进出口业务,是威孚集团对外贸易窗口。其产品销售范围涵盖内燃机燃油喷射系统、进气系统、尾气净化系统、液压动力系统及其他汽车、工程机械用核心零部件。今年3月13日,威孚高科还曾在互动平台上向投资者表示,威孚国贸开展的平台贸易业务进展顺利。

值得注意的是,威孚高科为地方国资控股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约20%,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无锡国资委。这起合同诈骗案的发生,也意味着当地将面临国资流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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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案件起因,威孚高科公告显示,威孚国贸近日向客户就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发现部分应收类款项不一致情形,可能被合同诈骗,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涉案金额暂无法确定

为何会遭遇合同诈骗,涉案金额究竟有多大,交易合同的对手方是谁?带着这些问题,4月13日下午,《华夏时报》记者联系到威孚高科董办,接听电话的人士表示,涉案金额要经过公安部门侦查后才能确认,交易合同的对方暂不清楚。

威孚高科在公告中表示,目前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组,正在全力核查威孚国贸相关业务情况,集中力量处置风险事项,为此,公司已及时暂停了与有关方的合同执行。同时,公司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工作。

此外,威孚高科称,公司正进一步梳理内部控制流程,加强重大业务风险核查。公司已启动内部审查流程,相关人员已依照规定配合调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和手段,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勤勉尽责,保障上市公司稳定经营,全力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通联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三季末,威孚高科股东户数为67303户。

受意外发生的合同诈骗案影响,投资者纷纷选择“用脚投票”。4月13日,威孚高科股价迎来罕见跌停,截至收盘,报17.74元/股,市值缩水至约178.9亿元。

未来或计提坏账损失

针对此次合同诈骗案的影响,威孚高科在公告中表示,上述风险可能导致威孚国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或坏账损失,并可能导致威孚国贸部分经营受到较大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将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威孚高科同时称,除上述风险事项外,目前公司资金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情况平稳,公司将继续围绕既定战略,推进各项主营业务有序开展。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及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最新一期财报显示,2022年前三季度,威孚高科营业收入约为100.95亿元,同比下降18.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5.46亿元,同比下降27.41%。

合同诈骗案,对资本市场而言并不陌生,涉资数百亿的“罗静合同诈骗案”更是一度引发轩然大波。据《华夏时报》早前报道,有“商界木兰”之称的罗静,曾是A股上市公司博信股份、港股上市公司承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相关案卷显示,罗静在公司欠下高利贷后,通过私刻京东和苏宁公司印章、派人冒充京东和苏宁员工、拦截被害单位寄给京东和苏宁的确认函快递等多种手段,虚构应收账款债权融资。截至案发罗静等人骗取被害单位共计300余亿元,实际损失共计88亿余元。罗静后因犯合同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回到威孚高科一案来看,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律师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虽然威孚国贸报案的合同诈骗被立案,但是仍不能确定是否构成合同诈骗。因此,公告称“案件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是准确的,同样,是否造成损失以及损失的多少都是不确定的。他指出,近年来也出现过不少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相关案件,把合同纠纷错误地当做合同诈骗办理的冤假错案。

连大有律师同时提醒,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合同诈骗或合同纠纷,签订合同前应做好履约能力的尽职调查;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条款严格把关;在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履行能力有问题时,及时调整对策,尽量避免违约事件发生;违约发生后,积极主张权利,将损失降到最低。如果合同相对方涉嫌刑事犯罪的,应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



责任编辑:麻晓超  主编:夏申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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