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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张天任:推进残疾人互联网自主创就业,探索实现共同富裕新路径|聚焦2023全国两会

作者:胡金华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3-03-01 17:48:25

摘要:“电商助残已成为残疾人实现较高质量自主就业创业的重要平台。未来需要进一步拓展数字经济的就业机会,创造更多适合于残疾人就业的电商新岗位、新模式。”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专访时张天任如是指出。

全国人大代表张天任:推进残疾人互联网自主创就业,探索实现共同富裕新路径|聚焦2023全国两会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胡金华 上海报道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越来越重视残疾人就业这一社会问题,并努力探索各种方式帮助残疾人解决就业难题。2022年4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对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加速推动我国残疾人就业,实现“十四五”新时代残疾人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目标,作出战略性、全局化部署。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将从促进残疾人全面小康提升为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

全国两会即将召开,3月1日,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张天任也向《华夏时报》透露了其提出的一份《关于助推残疾人互联网自主创业就业 实现共同富裕的建议》。

在议案中,张天任指出,数字经济时代电商助残为残疾人提供了就业新方向,也成为一部分残疾人职业的新起点。

“由此可见,电商助残已成为残疾人实现较高质量自主就业创业的重要平台。未来需要进一步拓展数字经济的就业机会,创造更多适合于残疾人就业的电商新岗位、新模式。”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专访时张天任如是指出。

20万残疾人实现电商百亿销售额

据2022年阿里巴巴线上抽样统计,22.5%的残疾人首份工作是开网店,此外,39%的残疾人商家雇佣了同是残疾人的员工,在自己打拼的同时,带动残友们就业,目前全国大约有20万残疾人在淘宝网上开店并实现了超百亿元的销售额,能力较好的残疾人还实现月收入过万。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在2022年8月29日举行的中国网络文明大会“数字公益发展论坛”上,中国残联党组成员、副主席程凯就对外表示,要凝聚数字公益慈善力量,大力促进残疾人互联网就业创业,让残疾人共享数字文明成果。

“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当前以互联网和数字技术为新的支点,越来越多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创业,勇敢追逐梦想、活出精彩人生、释放向上向善力量。根据中国残联实名制数据统计,当前通过网络实现就业的残疾人主要集中在信息技术和软件服务、电商服务等行业,每年实现就业约6.8万人次。”程凯指出。

据了解,中国残联建设的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截至目前已累计入驻3万余家企业,访问量达到3000余万人次,中国残联开发的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也已累计组织2755个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培训残疾人629.4万人次。

程凯表示,得益于互联网和数字技术,残疾人就业在近些年实现了质与量的稳步提升。但同时,更应看到残疾人就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当前未就业残疾人残疾程度普遍较重、文化水平较低、就业能力不足,残疾人的数字素养和应用技能存在不足,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能仍未被充分发掘,跨越“数字鸿沟”、改善残疾人就业状况,是互联网公益时代需要关注的一个现实挑战。

三大建议实现残疾人自主创就业

在今年全国两会前夕,促进残疾人在数字经济时代如何进一步实现自主创就业,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实体企业“回应”。

在议案中,张天任也就残疾人互联网创就业实现共同富裕提出了三点建议:

一是充实和完善残疾人互联网自主就业创业的相关保障性政策。目前,我国大部分从事电商的残疾人都是以自主就业模式为主,但国家对互联网居家自主就业创业这一残疾人就业新模式在未来发展规划方面缺乏细化规定,缺少统一和具体的扶持政策。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残疾人居家自主就业相关政策,结合各省、市的相关实践,明确各层级主体的权责,对残疾人互联网就业、创业人员在资金、技术、无障碍设施等方面给予保障。由中国残联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加大力度充实完善残疾人互联网就业创业保障制度,尤其在资金支持、税收减免、项目扶持等方面能够实现真正落地,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鼓励实体企业力量助力残疾人互联网自主就业创业。实体企业扶持残疾人网络创业是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若实体企业能为残疾人开通互联网自主就业绿色通道,为创业残疾人建立专门的无障碍平台,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将大有可为。

三是建议国家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实体企业将适合通过“互联网+”就业的工作外包给残疾人个人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并逐步将互联网居家自主就业纳入企业按比例就业的范畴,增强实体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的动力,扩大残疾人就业项目源。可考虑将安置残疾人互联网自主就业与实体企业的纳税信用水平挂钩,将其作为评定信用等级、修复信用水平的额外参考因素,激励纳税企业重视互联网助残,以实现企业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双赢。同时,对于集中安置残疾人自主就业的实体企业可考虑给予更大的税收优惠或者提高税收返还力度。例如,在增值税方面提高进项税额的抵扣力度,增加企业可支配的流动资金;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降低用工成本,将残疾职工工资的加计扣除比例提升至150%或200%;对于实体企业外包给残疾人个人或第三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营的“互联网+”电商平台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弥补亏损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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