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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多地明确养老保险缓缴政策,会影响到养老金发放吗?

作者:王悦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2-05-10 18:17:18

摘要:自4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对特困行业实行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后,已有北京、辽宁、山东、安徽等地发布了相关政策。

疫情下多地明确养老保险缓缴政策,会影响到养老金发放吗?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悦 徐芸茜 北京报道

近期疫情频发,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甚至面临停产歇业的局面,如何帮助受到冲击的市场主体走出困境,成为各地政府部门关注的重点。

5月8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与税务、财政等九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对在北京市参保缴费,属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行业的企业,阶段性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自4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对特困行业实行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后,已有北京、辽宁、山东、安徽等地发布了相关政策。

“在当下,对困难行业采取缓缴养老保险这一举措,能够很大地缓解部分困难群体的压力。不过除了该举措外,政府也需要陆续推出其他相关的政策和条例。”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委员会专家安光勇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指出。

不影响职工个人权益

据了解,北京此次缓缴政策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行业,缓缴部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但对于职工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

另外,在上述行业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且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单位,也可以参照企业办法缓缴三项社保费。

通知要求,符合缓缴资格的单位,可在5月9日至5月13日申请从4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在5月16日至5月25日申请从5月起享受缓缴政策;6月至10月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时间为当月1日至15日。参保单位申请缓缴成功后,从当月起享受缓缴政策,且无需每月申请。

为确保参保单位可从4月起享受缓缴政策,4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的征收期限调整为2022年5月16日至5月27日,但从6月份起,将恢复原来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各单位的缓缴费款须在2022年12月25日前缴清逾期未缴的,从2023年1月1日起,缓缴的三项社保费将被加收滞纳金;另一方面,经核查参保单位确实不符合缓缴资格的,未按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对于企业缓缴三项社保费是否会对个人造成影响,通知中已明确指出,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但是若是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缓缴的社保费,参保职工缓缴期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将如实记录为补缴或断缴。

多地出台政策

在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的背景下,中央多次强调针对突出困难加大纾困和就业兜底等保障力度。

4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明确要求,决定对特困行业实行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此后,在27日举行的人社部2022年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表示,将加大缓缴社保费力度。在前期对餐饮、零售、旅游3个特困行业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将行业实施范围扩展至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将缓缴险种范围扩展至养老保险。

5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提到,抓紧把已确定的退税减税降费、缓缴社保费、物流保通保畅、推动企业复工达产等政策举措落实到位。

事实上,随着中央多次强调对于社保缓缴等政策需落实到位,各地已相应出台了支持举措。据《华夏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辽宁、江苏、安徽、山东、吉林、深圳等地已明确了社保缓缴的具体方案。

其中包括辽宁、江苏、四川、安徽在内的多地针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企业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的缓缴期限做出了不同的要求,而山东将缓缴范围进一步扩大,除五个特困行业企业外,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都被纳入缓缴范围。

在安光勇看来,目前受到疫情、中美贸易战、俄乌冲突等多重外部因素的冲击,诸多行业面临调整。在这种环境下,针对困难行业采取缓缴养老保险这一举措,对于处于临界点的部分群体是有较大的缓解压力的作用。

“但此次影响范围非常广,除了上述的群体外,还有其他行业、其他细分群体的影响也是很大的。因此除了该举措外,政府还需要陆续推出其他相关的政策和条例。”安光勇认为,面对政府收入也将受到影响的现状下,政府可以考虑更多地政策层面的解决方案。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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