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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起深圳尖峰电价较峰段再上浮25%,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使用峰谷机制

作者:邢祺欣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2-01-08 08:48:15

摘要:随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的下发,各地的分时电价改革措施也已陆续实行。

2月起深圳尖峰电价较峰段再上浮25%,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使用峰谷机制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邢祺欣 李未来 北京报道

随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的下发,各地的分时电价改革措施也已陆续实行。

2021年12月31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据《通知》披露,本次尖峰电价政策实施范围为峰谷分时电价的大量、高需求工业及普通工业专变用户。

北京特亿阳光新能源总裁祁海珅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这是深圳发改委对于分时电价的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与不断进行完善的体现。峰段价格基础上进行25%的尖峰电价上浮,就是要发挥出电力产品的‘商品属性’,来调节电力的供需矛盾与平衡,鼓励和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合理用电、节约用电,以减少电网的调节供电压力。包括深圳所在的广东省一直以来的电力缺口都比较大,外省购电压力很大、成本也不低,采用浮动电价作为经济杠杆来优化用户的用电结构和用电方式,就显得很有必要了。”

高温天与7至9月将实行尖峰电价

尖峰电价是阶段性的电价机制。

据《通知》称,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广州次日最高温度为准,如若达到35℃,那次日就将实施尖峰电价。

同时,《通知》中划分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高峰时段为10:00-12:00,14:00-19:00。低谷时段为0:00-8:00,其余时段为平段。按照尖峰电价政策方案,尖峰电价每天的执行时段为11:00-12:00、15:00-17:00共三个小时。

在这三个小时中,尖峰电价将在上述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具体为各电压等级大量工业用户在每月每千伏安用电250KWh及以下档(即一档)电量、高需求工业用户在每月每千瓦用电400KWh以下档(即一档)电量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二档用电的尖峰电价与现行峰平谷电价一样低于一档电价2分钱,普通工业专变用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祁海珅认为,工商业用户可以多利用谷段的低电价电力,来调整自己的生产经营计划,电力费用不一定增加,也许还能节约电费开支,进而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而居民用电如果多采用谷段电力,适时调整出行、工作和生活习惯,尤其是在用电负荷比较高的7、8、9月份等高温天气阶段,还能节约不少的日常开销和花费。

尖峰电价政策“因地制宜”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省市的尖峰电价政策都是一样的。

例如在山西发改委发布《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山西的尖峰电价上涨幅度只有20%,不仅是上涨的幅度,尖峰电价的实行时间也不同,山西省的尖峰时段是1月、7月、8月、12月份的18:00—20:00。

安徽省则是自今年12月1日起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其中季节性尖峰电价是指在日最低气温≤-5℃或日最高气温≥36℃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电力用户,在高峰时段购电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0.072元。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王梅婷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长期看,全国都在出台类似的政策,拉大峰谷电价,用价格机制更好地引导供电力供需匹配,减少电网调度的压力,提高经济效率,深圳只是其中的一个。”

王梅婷认为,在双碳目标下,新能源占比不断提高,电网峰谷愈发明显,调峰压力越来越大,而且,煤炭能源紧缺带来的上游价格暴涨压缩了下游利润,发电企业出现全行业亏损。这对电力价格的合理定价以及电网调控带来的新要求,今年10月到12月,这一问题尤为突出。在这些短期因素叠加下,近期电力市场化改革不断加速,因此各地纷纷上调了基准电价,大幅放开或提高了用电高峰的电价,并且允许峰值电价进一步提高,这一政策目前正在逐步落实。

责任编辑:李未来 主编:张豫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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