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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持续督导西南药业期间未勤勉尽责

作者:贾谨嫣 陈锋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1-09-08 21:01:54

摘要:《华夏时报》记者拨通海通证券信披电话后,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由于自己并不做业务,目前自己还不知晓公司被立案调查一事。

海通证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持续督导西南药业期间未勤勉尽责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贾谨嫣 陈锋 北京报道

9月8日盘后,海通证券(600837.SH)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和调查通知书,因在开展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业务的持续督导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涉嫌违法违规。

此前7月,在证监会公布的2021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中,海通证券从去年的AA级被降至BBB级。《华夏时报》记者根据证监会官网统计后发现,自2020年开始,海通证券已收到监管层6张罚单。

9月8日下午,本报记者拨通海通证券信披电话后,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由于自己并不做业务,目前自己还不知晓公司被立案调查一事。

持续督导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

9月8日晚间,海通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9月7日签收了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52021022 号)和《调查通知书》(证监调查字 0152021061 号)。

据悉,因海通证券在开展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ST瑞德,600666.SH)财务顾问业务的持续督导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并调查相关情况。

海通证券表示,公司将全面配合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此前2019年,上交所曾发布《关于对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下称《决定》),对海通证券四名项目主办人实施监管关注。

《决定》称,项目主办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未能对标的资产的业绩预测和承诺审慎出具专业意见,未能有效督促交易对方履行业绩补偿及回购义务。

上述重组案即西南药业被借壳上市案,交易于2015年完成。当年,西南药业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取得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后者老股东对公司未来3年利润实现作出业绩承诺,然而3年届满,业绩承诺仅完成64.02%。

记者了解到,根据借壳上市报告书显示,当时支付给财务顾问海通证券的承销和保荐费用为1900万元。

西南药业后来更名为奥瑞德,如今已被ST。2018年6月1日,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对ST瑞德立案调查。2020年6月公布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ST瑞德被认定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包括2016年至2018年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

今年8月28日,ST瑞德发布中报称,2021年上年半归属净利润为-9311万元,同比增长2.74%。

9月8日,ST瑞德报收1.84元/股,距离其2015年高光时刻34.92元/股已跌去1798%,投资者损失严重。而作为ST瑞德的财务顾问,9月8日,海通证券股价微跌1.01%,报收13.67元/股。

此前被降级并收多张罚单

在证监会公布的2021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中,海通证券由去年最高的AA级,直接降至B类级别中的BBB级。记者了解到,自2020年年底至今年初,海通证券及其子公司频频遭遇监管处罚。

某大型券商分析师王宇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促进投行归位尽责是证监会目前紧抓不放的系统工程和长期工作,注册制下保荐机构必须要承担更多的把关责任,投行的内控体系完整性则显得尤为重要。

2020年7月至今,证监会集中公布投行行政监管类处罚信息共99条,涉及券商30家,值得关注的是,过去一段时间内,海通证券领罚6次成为投行业务被处罚最多的券商。

《华夏时报》记者统计后发现,海通证券在过去一年的时间里,共被处罚6次,其中包括5次警示函,1次监管谈话。

根据处罚信息,今年4月26日,证监会经查,发现海通证券在保荐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报送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发行预案披露的认购对象间接股东的股权结构,与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载明的股权结构不一致。

值得关注的是,两次保荐工作的发生时间为今年1月11日和2月1日,且违规行为一致。这意味着,海通证券在短期内因同一情形违规2次。

证监会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决定对海通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此前,2021年2月7日,海通证券作为山东新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主办券商,未勤勉尽责,对挂牌公司内控情况、股权情况等核查不充分,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同日,海通证券还因两项业务遭到监管谈话。一是在履行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上市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按规定履行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程序,未按规定对所利用的会计师工作进行审慎核查,走访客户的方式不合理且流于形式。

除此之外,在担任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收购上海宏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1%和49%股权财务顾问过程中,海通证券未对上市公司存贷双高、标的资产相关方在上市公司实控人关联企业缴纳社保等异常情况保持必要的职业审慎并充分核查,未通过函证、访谈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

2020年12月24日,海通证券在保荐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在首次提交的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中未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熊友辉涉嫌行贿的事项。

2020年9月10日,海通证券在保荐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过程中,存在对申请人净资产收益率计算错误等违规行为。

为何海通证券会在短期内多次出现违规行为?公司对此有何解释?事故发生后,公司在合规风控管理上有何动作?《华夏时报》记者向海通证券发送了采访函,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责任编辑:麻晓超 主编:夏申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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