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硕果 8500万残疾人圆梦“十三五”

作者:王晓慧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1-07-16 19:36:08

摘要: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之时,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小康”,这个承载美好生活梦想的古老词汇,数千年来第一次成为这片土地全体中国人民的真实日子,其中,经过5年的努力,700多万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为全面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作出贡献。

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硕果  8500万残疾人圆梦“十三五”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晓慧 北京报道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这是要求,更是承诺。

“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庄严宣告,穿透百年风云。

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之时,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小康”,这个承载美好生活梦想的古老词汇,数千年来第一次成为这片土地全体中国人民的真实日子,其中,经过5年的努力,700多万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为全面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作出贡献。

700多万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这不仅仅是一个数字的变化,对于全国每个地区而言,这都是一场一对一的艰苦较量。

总结过往,聚力向前。脱贫攻坚完美收官,乡村振兴方兴未艾,中国残疾人事业也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其中,为了补上残疾人事业的短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残疾人同全国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我国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高度着眼,将残疾人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难题着手,以时不我待的历史责任感、使命感,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驶入了“快车道”。

“十三五”期间,全国各级残联不断落实各项残疾人帮扶制度,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托养服务制度,织密筑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底线,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显著改善,为实现残疾人全面小康、助力脱贫攻坚打下坚实基础。

“照看一个人,拖累一群人,致贫一家人”这是众多重度残疾人家庭生活的真实写照。为了解决重度残疾人的托养照护难题,“十三五”期间,我国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着力推进残疾人托养和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

2012年,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提出加大残疾人托养服务扶持力度、加快残疾人托养服务专业化建设,大力推动寄宿、日间照料机构和居家服务同步发展。2013年,中国残联办公厅印发《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着力推进托养服务规范化进程。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2018年,中国残联等6个部门共同制定《着力解决因残致贫家庭突出困难的实施方案》,提出要为16岁以上有照料护理需求的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

2019年,中国残联、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务院扶贫办5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有条件的地方,把16周岁以上,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属于建档立卡但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一、二级残疾人纳入集中或社会化照护服务政策范围。

2019年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这成为残疾人托养服务领域第一个国家标准。我国还通过持续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的“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指导地方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人才培训工作,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锲而不舍,金石可镂;千年追寻,圆梦今朝。“十三五”期间,我国各地通过发放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护、邻里照护等多种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解决基本照护问题,同时,康复、教育、服务设施和无障碍环境建设也全面提升,我国残疾人事业最终实现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建立健全全方位的残疾人服务体系

随着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残疾人在满足了基本的物质保障之后,对就业以及全面融入社会有了更高的期许。

对于残疾人而言,就业蕴含着更加特殊的意义,它不仅是提升经济社会地位、提高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的根本途径,也是实现残疾人融入社会生活、实现生命价值的根本途径,更是实现“平等,参与,共享”权利的基本途径。

据记者了解,“十三五”以来,我国涉及到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府采购、自主就业创业、辅助性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规范等一系列文件相继推出,就业扶持政策体系日趋完善。

早在2016年,为规范和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集中安置残疾人用人单位予以人均最低工资4倍退税,加大税收优惠力度。2017年,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印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优先采购政策的通知》,提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享受政府采购扶持的条件和具体办法。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规定了为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提供合理便利和优先照顾、落实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提供金融扶持和资金补贴、支持重点对象和“互联网+”创业、提供支持保障和就业服务等20多条优惠政策。

2019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等六部门又印发了《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按照稳定制度框架、优化征收结构、规范资金使用、健全激励约束的思路,以完善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制度为切入点,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积极拓展残疾人多元就业渠道。

其中,随着我国网络经济的蓬勃发展,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大量涌现,这为残疾人灵活就业创造了条件,出现了包括云客服、外卖员、网店美工设计、外卖运营规划师等生活服务领域新的就业岗位。

政策密集,落地有声。“十三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帮扶迈出坚实步伐,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进入了快车道,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残疾人事业整体发展水平迈上新的台阶,8500万残疾人正在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丰硕成果。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这也是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据记者了解,残疾人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将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在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全方位的残疾人服务体系。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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