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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发文剑指资本市场顽疾,加强中概股监管引热议

作者:贾谨嫣 陈锋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1-07-07 08:42:07

摘要:7月6日,据新华社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下称《意见》),需要注意到,这是我国资本市场历史上,首个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专门文件。

中办国办发文剑指资本市场顽疾,加强中概股监管引热议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贾谨嫣 陈锋 北京报道

7月6日,据新华社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下称《意见》),需要注意到,这是我国资本市场历史上,首个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专门文件。

《意见》共三十条,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健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体制机制,提高执法司法效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加快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意见》指引,到2025年,资本市场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中国特色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更加健全,崇法守信、规范透明、开放包容的良好资本市场生态全面形成。除此之外,《意见》中提出加强中概股监管,切实采取措施做好中概股公司风险及突发情况应对,推进相关监管制度体系建设。

加强中概股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对中概股监管的加强。《意见》指出,切实采取措施做好中概股公司风险及突发情况应对,推进相关监管制度体系建设。修改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明确境内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职责,加强跨部门监管协同。

为何要加强对中概股的监管?增量研究院院长张奥平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加强对中概股的监管,主要有三方面重点原因。

此前2020年,瑞幸咖啡造假事件引发市场热议,使得美国资本市场对中概股的整体信任度降低。

张奥平表示,此次《意见》的发布,加强所有中国上市企业的合规性,从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是其中的重要目的之一。监督好中概股企业的合规合法性,有助于维护中概股在全球资本市场的整体形象,避免受到偏见使其估值受到影响。

市场此前对争议焦点集中于中概股底稿的审查问题。由于中概股是在海外上市,企业相关资料、审计底稿难免会受到海外资本市场相关机构的审查。尤其是美国《外国公司问责法》出台后,要求外国公司必须经过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的审核。

张奥平认为,中概股企业、尤其是其中的龙头企业的审计底稿中,包含大量中国行业数据和消费者信息,任由美国收集会影响到国家利益。为了保证国家信息安全,我国监管部门必须要加强数据安全、涉密信息等方面的监管。

为解决海内外监管部门相关需求的冲突,在本次发布的《意见》中,我国监管机构在加强中概股监管的同时,也在积极探索和参与跨境审计监管的合作,解决海内外监管部门不同诉求的冲突,避免中概股企业因为此冲突,而无法完成审核、正常上市。

剑指资本市场顽疾

高层罕见发文剑指资本市场顽疾,其中提出到2022年,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和协调配合机制初步建立,证券违法犯罪成本显著提高,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多发频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投资者权利救济渠道更加通畅,资本市场秩序明显改善。

到2025年,资本市场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中国特色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更加健全,证券执法司法透明度、规范性和公信力显著提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高效顺畅,崇法守信、规范透明、开放包容的良好资本市场生态全面形成。

《意见》指出,进一步加强跨境监管执法司法协作。在加强跨境监管合作中,将完善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动、涉密信息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抓紧修订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压实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推动建立打击跨境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联盟。

同时,建立健全资本市场法律域外适用制度。抓紧制定证券法有关域外适用条款的司法解释和配套规则,细化法律域外适用具体条件,明确执法程序、证据效力等事项。加强资本市场涉外审判工作,推动境外国家、地区与我国对司法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编辑:严晖 主编:夏申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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