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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时评:建立法治保障 激发市场活力

作者:本报评论员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1-04-16 22:22:16

摘要:管理条例草案的具体内容,包括了提升登记便利度、精简申请材料、简化办理注销程序、设立歇业制度、明确诚信和监管要求、明确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细化到大中小企业所关心的方方面面。

华夏时评:建立法治保障 激发市场活力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还在2020年7月21日的企业家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曾表示,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推动企业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发展,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

而市场活水的源源不断,需要制度性的保障。

为了进一步给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提供法治保障,4月1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这个草案,整合了已出台的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在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登记管理作出了统一的规定。

应该说,这样一个管理条例草案的通过,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一步,是把行之有效的做法,尤其是关于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好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是为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创业创新、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法治保障。

管理条例草案的具体内容,包括了提升登记便利度、精简申请材料、简化办理注销程序、设立歇业制度、明确诚信和监管要求、明确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细化到大中小企业所关心的方方面面。

表面上看起来,关注的都是细节问题,只有身处当中的企业们才能知道,这些细节的改善能带来多少便利和效率。

比如说,提升登记便利度一项,条例草案就包括了,推行一次办、限时办、网上办、异地可办等等,而且,对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要求给予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也一般应该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

再比如,为推动解决“注销难”,规定市场主体未发生或已清偿债权债务、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应缴税款等,书面承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按规定公示的,可按简易程序办理注销,个体工商户无需公示。

有放松也有加强,给予市场主体便利的同时,也对市场主体的诚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松紧之间,体现的是“放管服”改革的精神所在。

值得强调的一点是,在给市场主体建立健全法治保障的道路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是两个并行不悖的目标。

我们可以回顾一下,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来的2021年的重点任务。

第四项任务是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其中包括,要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要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建设统一大市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第六项任务是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其中提出,国家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支持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同时要依法规范发展,健全数字规则,要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要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应该说,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的道路上,我们依然任重道远。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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