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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毅达获准恢复上市 投资者索赔继续推进

作者:厉健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0-08-12 17:35:52

摘要:“中毅达公司虚增利润属于典型的虚假陈述行为,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上市公司通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需要依法起诉挽回损失。”厉健律师表示。

中毅达获准恢复上市 投资者索赔继续推进

厉健

2020年 8 月 10日晚,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毅达公司”,证券简称:*ST毅达/*ST毅达B,证券代码:600610/900906)发布《关于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通知》(【2020】247号),根据安排,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8月17日在上交所恢复交易。

在上述公告中,中毅达公司披露了六项风险提示,其中第三项是中小股东诉讼案件持续增加的风险。因公司2015年虚假陈述行为,公司正面临中小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截至2019年年报出具日,公司预计可能需要赔偿的金额为1908.92万元。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公司被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监管局3次行政处罚。截至2019年年报出具日,公司未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因2019年以来的行政处罚事项引起的中小股东诉讼。如中小股东因上述事项受到侵害,其仍可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的处罚对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公司在一定时间内,存在中小股东诉讼案件持续增加的风险。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中毅达公司股票获准恢复上市,这对后续投资者依法索赔是利好消息。

案情回溯,2018年4月12日晚,中毅达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监管局查明:2015年7月至9月,中毅达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实施任何工程的情况下,以完工百分比法累计确认了井冈山国际山地自行车赛道景观配套项目的工程收入7267万元、成本5958.94万元和营业税金244.17万元,导致中毅达公司2015年三季报涉嫌虚增营业收入7267万元,占当期披露的营业收入的50.24%,涉嫌虚增利润总额1063.89万元,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81.35%。证监会决定对中毅达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万-2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损失。处罚决定发布后,陆续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中毅达公司索赔。

上海金融法院在示范判决中确认:中毅达公司在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虚増营业收入和利润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5年10月28日,揭露日为2016年4月16日,中毅达A股基准日为2016年4月28日,中毅达B股基准日为2017年7月19日。法院委托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出具《证券投资者损失核定意见书》。

“中毅达公司虚增利润属于典型的虚假陈述行为,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上市公司通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需要依法起诉挽回损失。”厉健律师表示,根据示范判决,暂定:在2015年10月28日至2016年4月16日间买入*ST 毅达/*ST 毅达 B股票(600610/900906),并在2016年4月1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厉健律师表示,上海金融法院示范判决对后续投资者索赔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本案索赔时效将于2021年4月11日届满,提醒受损投资者切勿错过索赔时效。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底)、详细联系方式。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20年3月31日,中毅达公司股东总户数69536户。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华夏时报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2003年至今,代理投资者起诉6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

厉健团队索赔热线:13806513406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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