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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审理!香溢融通首批股民索赔案开庭在即,万人维权吹响“集结号”

作者:吴立骏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0-07-28 17:17:43

摘要:证监会行政处罚仅过去七周,第一批香溢融通(600830.SH)受损股民索赔诉状获法院受理。

立案审理!香溢融通首批股民索赔案开庭在即,万人维权吹响“集结号”

吴立骏

证监会行政处罚仅过去七周,第一批香溢融通(600830.SH)受损股民索赔诉状获法院受理。日前,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资深证券维权律师吴立骏先生收到宁波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显示其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香溢融通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案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法院决定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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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显示,香溢融通是宁波最早的上市公司之一,1994年2月登陆上交所,曾用名甬城隍庙、大红鹰,2008年5月更为现名。公司主营典当、担保、融资租赁、财富管理、融资贸易等类金融业务,曾有“民间金融第一股”之称。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公司2019年1月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经查,香溢融通公司涉案高管为牟取不正当绩效奖励,透过理财产品实施财务造假过亿元,通过先虚增后冲减方式跨期操纵利润,导致公司2015、2016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说,2015年12月,为提升考核利润和管理层薪酬,时任香溢融通董事、总经理邱樟海决策转让香溢融通子公司持有的瑞龙7号和君证1号资管产品收益权。因这两产品收益权转让附带担保,香溢融通当期不得确认投资收益,但该司隐瞒担保事项提前确认投资收益,并为了履行担保义务虚构投资业务,导致香溢融通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1.03亿元,占2015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48.76%;虚增净利润7758.03万元,占2015年更正前净利润的49.96%;2016年虚减利润总额4097.60万元,占2016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26.54%,虚减净利润2927.80万元,占2016年更正前净利润的24.97%。

2020年6月5日,宁波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出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对香溢融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邱樟海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潘昵琥等其他5名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处10万-20万元罚款,罚款合计1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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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局同时认定,邱樟海、潘昵琥(时任董事长)、沈成德(时任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刘正线(时任副总经理)分别系香溢融通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参与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决定对四人分别采取终身/10年/10年/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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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下达后,全国各地的受损投资者依法对公司提起民事索赔诉讼。吴立骏律师指出,香溢融通上述违规担保均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及信披义务,其虚假陈述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中小股东的投资权益,2016年以来公司股价最高跌逾七成,市值蒸发数十亿元。

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之间买入香溢融通,且2019年1月11日收盘仍有持股而产生浮亏的投资者,可在追寻证券胜诉网或众维515网提交姓名电话股票数量报名,积极参加后续集体索赔诉讼立案审理,在获赔前无须支付任何费用。2018年末和2019年2月末,公司股东户数分别为36293户、39553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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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2019年度,香溢融通实现营收4.49亿元、净利润2667.76万元,分别较上年-58.19%、-13.25%。今年一季度,公司净利润540.99万元,同比-30.55%,每股净资产4.66元。

2015年来,香溢融通股价最高21.24元,最低3.93元,2020年7月27日收报6.60元,总市值约30亿元。截至2020年3月末,公司股东人数38250户。

(本文由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供稿,不代表华夏时报立场。吴立骏律师,法律本科,熟悉证券法、公司法,精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从事投资者维权索赔工作10余年)

吴立骏律师团队报名联系方式如下:

报名电子邮箱:13391339370@163.com

请股民报名发送4项内容:【股民姓名、电话、股票名称、大致索赔股数】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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