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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24%和36%?最高法: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 消金平台或迎大考

作者:刘佳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0-07-23 15:35:42

摘要: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明确提出“抓紧修改完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告别24%和36%?最高法: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 消金平台或迎大考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刘佳 北京报道

民间借贷利率的红线之争,再落下一枚重磅炸弹。

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抓紧修改完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对于纾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从源头上防止“套路贷”“虚假贷”具有积极意义,也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与地方监管对当地消费金融从业机构的窗口指导意义不同的是,此次《意见》的发布,无疑从更高更广的位置,去打破从业机构长久以来赖以生存的合规天平。

告别24%和36%?

现行的关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法律依据,来源于2015年8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此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外,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前司法解释把民间借贷利率划分为“两线三区”,即第一根线也就是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即年利率24%。在24%以下即是民间借贷的司法保护区,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作为民事司法审判,是必要给予法律保护的。

第二根线是年利率36%。超过36%的借贷合同为无效,这个区域即为无效区。当事人若约定高于36%的年利率,法律将不保护这部分利率。如果债务人自愿给付了无效区的利息,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回这部分利息,法院会给予支持。

第一根线与第二根之间的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这一段区间,叫做自然债务区,也可简单概括为“可还可不还,还了也白还”的利率区间。

实践中有的观点认为,这个利率标准太高,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如果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红线设定为不能超“24%”,不存在有24%-36%之间的自然债务区,是否消费金融的“暴利时代”就此终结?

对此,郑学林表示,我国民间借贷市场是正规金融市场的必要补充,对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确实有一部分市场主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人民法院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过高,这个问题也引起了最高法院的高度重视。

郑学林介绍,为有效规范民间借贷,引导民间金融健康有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多个文件,强调从严把握法定利率,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形式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依法不予支持。

对于社会上反映的司法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过高的问题,郑学林称,最高法正在抓紧研究。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以及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大形势下,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以纾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从源头上防止“套路贷”“虚假贷”。

郑学林透露,今年通过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国家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结合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开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修订工作,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

哪些机构受冲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明确规定了民间借贷的概念,其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因此,借贷年化利率司法保护红线下调,是否意味市面上活跃的网贷平台生存空间进一步打压?

北京国锦律师事务所胡安栋律师对记者表示,民间借贷主要针对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行为,因此金融机构不适用利率降低规定,但并不说其对金融机构没有影响。

“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降低,能降低融资难度,减轻借款人负担,从而促进民间资本的流通,但同时也会冲击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弱化了金融宏观调控的力度,分流了金融管理机构大量资金,其中冲击最大的当属商业性银行。” 胡安栋表示。

而随着金融科技的进步,不少银行都通过互联网线上发放消费贷款或者与助贷机构合作发放贷款。

7月17日银保监会公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要求,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时,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自主风控的原则审慎开展业务,避免成为单纯的资金提供方。

对于联合贷款和助贷,司法解释是否会规定助贷的情况还未可知,对于助贷的利率是否适用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以及两家机构合作的情况如何计算利率水平等还有待明确。

一位从事互联网平台相关业务的人员对记者表示,如果按照年化利率计算,以目前市面上的一些网贷平台,如阿里巴巴的借呗、腾讯的微粒贷,年化利率普遍在15%以上,有个别P2P平台综合利率甚至会超过24%。如此一来,大幅降低民间借贷的司法保护上限,这类借贷平台效益随之会受到冲击,同时加速借贷平台行业之间的竞争,从而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难度,为民间资本融通提供良好环境。

胡安栋进一步指出,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降低在促进民间资本流通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比如民间资本流动过多,一定程度冲击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弱化了金融宏观调控的力度,因此降低利率同时应当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规范,从而将民间资本的价值发挥到极致。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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