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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发文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 上海临港自贸区新片区将成“吸金”热土

作者:胡金华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0-02-14 20:49:16

摘要:上海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以及作为长三角一体化两大国家战略中,扮演着“领头羊”的角色,疫情下,国家在推动这两大战略上并未放松。2月14日上海再度获得国家重磅政策支持。

五部委发文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 上海临港自贸区新片区将成“吸金”热土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胡金华 上海报道

上海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以及作为长三角一体化两大国家战略中,一直扮演着“领头羊”的角色,尽管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当口,国家在推动这两大战略上并未放松。2月14日,上海再度获得来自国家的重磅政策支持。

当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管局、上海市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在这份意见中,有30条具体措施直接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以及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在前七条中,去年新获批的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将成为国家金融支持的核心区域。

“《意见》从积极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在更高水平加快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方面提出30条具体措施。《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对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加快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在联合发文中,五部委如是表示。

临港将成吸金“热土

从当初上海设立首个自贸试验区,到上海自贸区扩围再扩围,再到全国各地自贸区纷纷落地,及至2019年8月20日,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正式揭牌,这片总计面873平方公里、“先行”区域120平方公里的区域注定将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桥头堡”。

“从新鲜出炉的五部委意见措施来看,上海临港新片区的战略规划不仅是要成为吸引以特斯拉为代表的外资进驻的投资热土,还要成为以国家金融创新,助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的创新试验田。”14日晚间,上海社科院区域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段刚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记者也从意见的30条具体措施中梳理发现,其中前七条措施五部委明确表示将积极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其一是试点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按照商业自愿原则在上海设立专业子公司,投资临港新片区和长三角的重点建设项目股权和未上市企业股权,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科创类投资基金或直接投资于临港新片区内科创企业;第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按照商业自愿原则在上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试点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上海设立专业投资子公司,参与开展与临港新片区建设以及长三角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和协调发展相关的企业重组、股权投资、直接投资等业务;第三是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临港新片区内高新技术产业、航运业等重点领域发展提供长期信贷资金,支持区内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为区内企业开展新型国际贸易提供高效便利金融服务,支持新型国际贸易发展;第四支持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在区内依法设立金融科技公司,积极稳妥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重视金融科技人才培养。

而在余下三条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的措施中,五部委也表示对于符合条件的临港新片区优质企业,区内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直接办理外商直接投资、跨境融资和境外上市等业务下的跨境人民币收入在境内支付使用。与此同时在临港新片区内探索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资金按实需兑换,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探索外汇管理转型升级。在临港新片区内试点开展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研究推动依托上海票据交易所及相关数字科技研发支持机构建立平台,办理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促进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业务发展。

《华夏时报》记者也在意见中发现,对于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利好措施,并不局限于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意见中还明确表示在依法合规、商业自愿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上海设立理财子公司,试点外资机构与大型银行在上海合资设立理财公司;支持外资机构设立或控股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在上海落地,推进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在上海率先落地;对境外金融机构在上海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的申请,成熟一家、批准一家;鼓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上海设立专业资产管理子公司,试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股境外资产管理机构等在上海设立的理财公司,探索保险资金依托上海相关交易所试点投资黄金、石油等大宗商品。

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成行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而时间过去了一年多,长三角一体化战略规划纲要已经出台,而具体到各类产业一体化,这份意见也成为长三角金融业一体化的“指南”。

意见中第19条-25条措施提出,在长三角推动金融机构跨区域协作,提升长三角跨省(市)移动支付服务水平,推动长三角公共服务领域支付依法合规实现互联互通;积极推动长三角法人银行全部接入合法资质清算机构的个人银行账户开户专用验证通道,对绑定账户信息提供互相验证服务;强化长三角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项目规划、项目评审评级、授信额度核定、还款安排、信贷管理及风险化解等方面的合作协调,探索建立长三角跨省(市)联合授信机制,推动信贷资源流动。支持商业银行为长三角企业提供并购贷款。在现行政策框架下,支持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扩大对长三角“三农”、从事污染防治的企业、科创类企业、高端制造业企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等信贷投放;推动G60科创走廊相关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双创债务融资工具、双创金融债券和创新创业公司债;探索建立一体化、市场化的长三角征信体系,向社会提供专业化征信服务。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信息归集共享和开发利用力度,服务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支持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实现长三角企业和个人借贷信息全覆盖。开展长三角征信机构监管合作,试点建设长三角征信机构非现场监管平台;推动长三角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在长三角推广应用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区域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互联互通,加快建立长三角绿色项目库。

而在最后,五部委的意见文件中也表示,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各项金融开放创新措施,部分措施可在临港新片区先行试点。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金融科技在监管领域的应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责任编辑:冯樱子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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