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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取缔!重庆对P2P下达“封杀令”

作者:刘陈希婷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9-11-09 17:00:37

摘要:11月8日,重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重庆自2016年以来,持续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风险专项整治。截至目前,没有机构完全合规并通过验收。

全部取缔!重庆对P2P下达“封杀令”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刘陈希婷 北京报道

继湖南、山东之后,重庆也对辖区内的P2P网贷业务下达了“封杀令”。

11月8日,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重庆市自2016年以来,持续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简称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截至目前,没有一家机构完全合规并通过验收,所有P2P网贷业务也未经过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公告表示,现根据工作安排,将重庆市29家已报告结清P2P网贷业务、拟主动退出的机构(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五日,拟退出机构在正常公示结束后,根据退出承诺办理注销登记或进行名称、经营范围变更,退出P2P网贷行业。同时,对重庆市其他机构开展的P2P网贷业务一并予以取缔,任何机构未经许可不得开展P2P网贷业务。

公告指出,P2P网贷机构的业务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由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直接借贷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出借人有权继续主张债权。

公告提醒到,出借人、借款人、P2P网贷机构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自行和解、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如出现涉嫌犯罪行为造成出借人损失,出借人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值得关注的是,在重庆之前,已有湖南、山东等省公告将取缔辖内P2P网贷业务。

10月16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公告称,一致认定该省整治名单内纳入行政核查的24家网贷机构P2P业务均不符合“一办法三个指引”有关规定,现予以取缔。同时,该省其他开展P2P业务的机构及外省在湘从事P2P业务的分支机构均未纳入行政核查,对其开展的P2P业务一并予以取缔。

紧接着10月18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亦发布《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函》表示,当前,P2P网贷行业正在进行风险专项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未来该省将对全省范围内未通过验收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予以取缔。

除此之外,北京、上海、四川、宁夏、深圳、云南等多地也相继公布了网贷机构清退名单。

事实上,随着网贷风险专项整治进入攻坚阶段,运营机构数量也在持续下降。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末,全国实际运营网贷机构不足500余家,相比巅峰期超过5000家的机构数量已经去了九成之多。

有业内专家向记者表示,监管引导网贷机构良性退出,有利于化解行业风险,清退名单的发布便于出借人识别风险和了解平台现状、保障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是积极化解行业风险的手段之一,有助于加快行业出清,净化市场环境。预计未来还会有更多地方发布清退名单,网贷平台大面积退出或在所难免。

责任编辑:冯樱子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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